>>> 2006年第2期

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利之实与责任之虚

作者:顾海兵




  中国教育存在的问题不轻已是社会公认,问题的主要方面在教育行政部门大概也没有什么异议。那么,存在问题的根源又在何处呢?笔者以为问题关键是教育行政部门权利过大而责任过小,没有制衡的机制。这里从操作角度作简要分析。
  第一,谁来监督教育部门?似乎是人大,但人大的监督没有具体制度。比如,当全国相当一些中小学校还有大量危房时,省市县教育部门的办公大楼究竟可以盖多大?教育部门的公务员人均办公面积究竟应该是多少?他们的人均办公经费呢?君不见庙穷和尚富,穷县的教育再穷也没有穷了教育局长,一些穷县的教育局长住豪宅已是公开的秘密了。如果人大月月质询学校或季季质询学校,中小学校还会有大量危房吗?
  第二,政府教育部门对于学校既是婆婆又是老板,既有执法权,又有立法权,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现在的政府教育部门相当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冶金部门、机械部门、电子部门、建材部门等),从网站上我们可以看到它对学校有审批权、检查权、拨款权等,但看不到它的责任是什么。比如,当学校出现集体中毒事故时,省市县教育部门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如果政府教育部门不能像当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所办市场实行管办脱钩的话,则教育不存在严重问题还有可能吗?
  第三,学生和社会(包括家长)的主权虚置。本来,教育应该以学生为本位,教育要满足家长与社会的要求,政府教育部门应该充当服务者的角色,充当学生、家长(社会)的利益代言人。但现实是政府教育部门基本是学校利益的代言人。就高校而言,学生基本是成年人,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不会是个问题。现在很多高校成立了校务委员会,其中也有学生参加,但是学生的主权虚置,没有制度保证。首先是这个校务委员会究竟起什么作用没有严格的规定,其次是应该有多少学生加入等也没有严格的规定,更重要的是没有决策的操作机制,结果校务委员会更多的是象征性意义。
  第四,教育管理部门与学校之间是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我们的学校有级别,教育管理部门与学校之间天然的权利不对称。现在的高等学校有所谓的副部级大学,有所谓的正厅级大学,还有所谓的副厅级大学,我们的中学有所谓的正处级学校,有所谓的副处级学校,在这样的条件下怎么可能有公平的竞争?可以想一想:厅级学校拿什么和副部级学校竞争?那是不可能的。因此级别问题一日不消除,中国的学校之间一日不可能有公平的竞争,政府教育部门一日不可能有公平的管理。
  第五,教师的权利虚置。本来学校是一个教师联合体,教师对学校的管理应该有很大的发言权。比如,高等学校包括所有的学校,其校长的产生教师应该有充分的权利。但现在我们只看到有任命通知,比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某某某任校长。但是作为教师,大家普遍都不清楚校长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如果没有一个好的校长产生机制,如果这个机制对教师还是非透明的、看不清楚的,我认为我们的高校要办好,实在极为困难。
  第六,要解决教育行政部门的越位与缺位问题。一个例子就是当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大都特别喜欢抓一些名目繁多的评比优秀活动,这就是越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重要的不是评比优秀,而是要考核差的学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责任不是去评优,不是去评所谓的名牌,它应该考核的是质量的检验,你是合格还是不合格。是否优秀由社会来评价。如果我们的教育部门不去搞评优,我想他寻租的空间将大为压缩。但是现在搞了很多的所谓评优,结果就获取了很多“资源”,而许多人为了争夺“资源”大长了不正之风。
  第七,现在教育行政部门对办学校设定了很多门槛,比如要求人均多少校园面积、有多少台电脑、有多少图书等,但没有规定自己的责任。从公共资源配置看,如果为公立学校每10个学生配备一台电脑,则对私立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也应承担起配备电脑的责任;不管什么所有制,公共资源配置应跟着学生走。对民办学校,一方面政府不投入,一方面又设定很多高门槛,并且限制价格,这种做法就是明显的权利与责任不对称。发达国家提出或推行的学生领取教育券、学校(不管什么所有制)凭教育券获取财政经费的做法是有借鉴意义的。类似于对办学校设定门槛,在其他领域同样存在,实质就是政府部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把过去计划经济下的诸多行政性手法改头换面,常用的就是设立考试门槛。比如中国有所谓营销师考试,很多有营销才能的人纵有三寸不烂之舌,但他可能是文盲,所以我们现在采取考试的手段,就扼杀了这些人才。把应该由市场决定的又重新回归到政府,这是危险的。
  (阿彬摘自2005年11月11日《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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