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10期

政府的教育职责究竟是什么

作者:杨东平




  最近几起教育事件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促使我们反思政府的教育职能。
  河北省东光县办学条件最好的实验小学,按照县文教局“红头文件”的规定,将今年的招生对象确定为“县城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子女”,不符合条件者一律拒收。针对当前学校差距日益拉大、择校热高烧不退、择校费不断高涨的现实,很多人在探讨其背后的利益机制,究竟是谁在继续维护这一使大多数人受到伤害的制度,谁在从中受益?东光县的“红头文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如此鲜明的答案,具有了标本性的意义。
  虽然大多数重点学校并无这样的明文规定,但这一利益取向却具有很大的普遍性。只要了解一下目前各类“优质学校”中学生的家庭背景,就一目了然。它告诉我们,基础教育入学机会是“权利,还是特权”这样的质疑从未过时,仍然是切中要害的。
  山西省榆社县由于今年高考成绩滑坡,县委常委会通过电视公开向全县人民道歉,并对榆社中学领导班子实行全员停职待岗,这与去年“南京沦陷”事件(因升学率排名落后,学校在巨大社会压力下被迫实行周末补课,被称为“素质教育”的沦陷)有异曲同工之妙。它固然显示了县委重视教育的决心,但也暴露了政府行为的越位和价值的错位。
  政府超越贯彻落实方针政策、营造环境、提供服务这样宏观管理的层面,直接介入具体的学校管理,已有不当;其所依据的升学率评价,在价值立场上的问题就更大。在当前全社会激烈的升学竞争、应试压力下,学校本来就没有多少实行“素质教育”的空间,不少家长对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较为宽松的教育不支持、不理解,经常出现学校“减负”、家长“加负”的冲突。如果政府的直接介入是迎合和助长应试教育和升学率评价,表面上看似乎顺应民意,实际上却是不利于教育和谐健康发展的。
  高考升学率当然十分重要,但对于一个贫困的农业县,最重要的还是义务教育、基础教育的普及和发展,是保障大多数人的教育机会,是减少辍学,稳定和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等等。因而,教育评价、教育管理的重心不应是评“优”而是评“差”,是改善落后和缩小差距。从报道看,榆社县委也意识到升学率滑坡是基础教育整体薄弱所显现的后果,希望以此为契机,改变基础教育面貌。的确,如果基础教育的整体实力增强了,那么升学率的提高就是水到渠成的事。
  在另一个层面上,许多地方由于公办学校“名校办民校”的不公平竞争,造成民办学校的大面积死亡;但在另一些地方,如新华社6月21日报道,张家口地区同样由于政府的倾斜政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恶性竞争“已演变成一山不容二虎、你死我活的关系”,“公立学校节节败退,有的已经由公立变为私立”。这种情况显然也是不正常的。
  在这两种局面背后,都有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有欠公正的操作。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政府本来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应当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环境。如果政府和公务员将学校作为寻租牟利的工具,那么无论是通过“名校办民校”打压民办学校,还是直接参与民办学校挤压公办学校,都是违法犯规的。
  
   (摘自2005年7月23日《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