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10期
“师道”在于“尊”“严”
作者:吴晓林
“师道”,即教师的职业道德。在我国的古代典籍中,道德的基本意思正如《说文解字》中所说,“道者,路也”,“道者,得也”。“道”,原指人们行循的路,在哲学和伦理学范畴内,指事物发展所遵循的客观规律和法则。对教师而言,应该是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德”乃“行道,有得于心”;“内得于己,外得于人”,主要指人内心获得的信念、意识和品质等。教师的德是教师在从教过程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内得而成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道”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德”则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教师的职业道德不只是存在于身外的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而且是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必须具有的内在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那么,教师的职业道德对教师有哪些要求呢?教师的道德水平高低、道德风尚怎样,用什么来衡量呢?“师道尊严”十分精辟地告诉我们,那就是“尊”和“严”。
“尊”即尊重。尊重,有尊敬、敬重、推崇之意,一般的语言环境是“下”对“上”或“幼”对“长”,其中蕴涵着一个人社会地位的高低和在家族亲友之间世系次第辈分的高低。在现代社会的交往关系中,“尊重”的内涵在延伸、在拓展,其理念和趋向,更多地强调民主与平等,体现出人类的文明与进步。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尊重是人类较高层次的需要,是最接近自我实现的需要层次。马斯洛认为,尊重的需要包括来自他人的尊重和自尊两个方面,前者表现为对声誉、地位和威望的需要,即希望获得别人的尊重,如得到关心、重视、赏识和赞许等;后者则包括对获得信心、能力、成就的需要,如自信、自强、独立和自由等。当尊重的需要得到满足以后,人就会产生自信的体验和成功的愉悦,进而认识自己的价值所在。师道之“尊”,一是尊重学生,二是尊重家长,三是尊重自己。
“教育成功的秘诀在于尊重学生。”(爱默生)我们教师要教育学生“学会做真人”,首先应当尊重学生。满足人的发展需要,促进人的素质的和谐发展,构成了教育人道化的根本要求,成为教育的一种目的性追求,正象别林斯基所说的那样,“教育的目的是人道”。要实现教育的人道化,要培养出真正能担负起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历史重任的全新人才,首先就应该尊重学生。这是一个教师应有的起码态度和行为,如果做不到这一点,缺乏对学生的尊重信任,那就说明他缺乏基本的教师职业道德。
所谓尊重学生,就是尊重学生的人格。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任何讽刺挖苦学生,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都是不人道的。如果不把学生当作一个有独立人格尊严、有为人权力的人来看待,而是损害或践踏他们为人的尊严和权利,就会对学生人格的发展和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学生如果经常处于人格被侮辱、自尊被践踏的环境中,他们就会不信任老师、不信任学校,甚至不信任社会,向人格不良化方向或畸型发展,后果不堪设想。
所谓尊重学生,就是尊重学生的个性。学生是由一个个独立的鲜活的个体所组成的,再加上年龄不同,家庭环境不同,遗传基因不同等,因此,他们的个性差异极大,有着不同的思维方式、不同的情感和不同的兴趣爱好。教师在施教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学生的个性差异,既要坚持全面发展,又要让学生个性得到健康和谐的发展。不能只求共性,不讲个性,一个标准,把学生教成千人一面,接通电源就转、切断电源就停的一台机器,或唯唯诺诺,“叫干啥就干啥”的社会工具。
教师要做到尊重学生,就要真心去热爱学生。对学生有了满腔的爱,才会去尊重他们,去关心他们的成长和他们人格的健全发展。教师只有热爱学生,才会受到学生的爱戴,我们的社会才能充满爱。
教师不仅要尊重学生,还应尊重家长,这也是当今我国教师一个重要的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尊重家长,首先是由社会地位的平等性决定的。教师和家长都是普通的社会公民,在法律所赋予的共同社会权利和义务面前,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再说,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补充,因此,要争取家庭对学校教育的有力配合,教师就必须尊重家长。另外,教师尊重家长,还有利于互通有无,互助互补,优化教育环境,使学生和家庭真正、全面地了解学生,客观地评价学生,科学地教育学生,从而保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一致性,形成教育合力,增强教育实效。
教师在尊重学生、尊重家长的同时,还要尊重自己。尊重自己就是要自尊自爱,给学生树立良好的为师形象。“野蛮产生野蛮,仁爱产生仁爱”,这说明教师的人格对学生有多么强烈和深刻的影响。“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这不仅仅体现了古往今来社会给予教师的高度赞扬,说明教师职业的伟大、神圣,也反映了社会和教师职业对教师人格的客观要求。因此,教师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努力锻炼和培养自己的良好人格,提高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崇高的思想境界,并真正把自己的职业和民族的兴衰、国家的存亡紧密联系起来,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一个教师只有具备了教书育人的良好品格,以及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兢兢业业、忘我工作的精神,他才会获得自尊,树立起威信。
“严”即严谨。作为肩负着历史使命的教师,必须具备严谨治学的职业道德,既严格要求学生,科学施教,又潜心治学,严于律己。
对每一个学生严格要求,是教师责任心的体现,是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的体现。但所谓严格要求学生,科学施教,绝非是以教师为中心,教师可以凌驾于学生之上,并置法律于不顾,把教育变成专制,任意从人格、身心、学习、生活等方面对学生实行专政,并美其名曰“严师出高徒”,“打是亲,骂是爱”等;或者对学生不负责任,放纵学生、袒护学生,有了缺点错误也不批评、不纠正、听之任之等,还堂而皇之自诩为“爱护学生”。无论是不人道的“严”,还是假仁义的“爱”,都会造成不良后果,甚至断送学生的前途。
严格要求学生必须把学生当作平等的教育对象,以尊重学生的人格、关心学生的发展为前提。有了真诚的关心,就会有严格要求,学生才可能有最好的发展。进入了这个境界,教师也才真正领悟了“尊重”的真谛。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明确指出:“我的基本原则永远是尽量多地要求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地尊重一个人。实在说,在我们的辩证法里,这两者是一个东西……当我们对一个人提出很多要求的时候,在这种要求里也就包含着我们对这个人的尊重,正因为我们向他提出了要求,正因为他完成了我们的要求,所以我们才尊重他。”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应认真把握尊重与要求相结合的原则,反对没有要求的尊重,更反对没有尊重的要求,因为前者很可能导致无原则的迁就和放纵,产生不良的后果;后者则可能出现过分的限制和不人道的苛求,影响学生的能力发展。
陶行知说过,“要想学生好学,必须先生好学。惟有学而不厌的先生,才能教出学而不厌的学生。”严谨治学首先要求我们教师要努力学习,主动接受新事物,自觉学习新知识,不断为自己“充电”,经常给自己“吸氧”,学而不厌,以改善自身知识结构,完善自我,发展自我。
严谨治学其次要求我们教师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过硬的教学本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能够做到正确把握学科特点,了解学生实际,钻研教材教法,精心设计、大胆实践,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摈弃一切有害学生发展的传统教育模式,求真、求善、求美,寓教于乐,施教于和,以实现教书育人之目的。
严谨治学其三是要求我们教师要为人师表,垂范视听。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人格品行、言谈举止,甚至穿着打扮,都会潜移默化地对学生发挥作用,影响着他们的心灵、人格和言行。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智慧的代表,是高尚人格的化身,教师的言行就是道德标准。因此,我们教师应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仅言传,更要身教,用优良的风范去影响学生,引导学生,从而达到教育之目的。
教师的任何满足于现状,不思进取,醉心于已有的成绩,或者骄傲自大、盲目蛮干,甚至弄虚作假、哗众取宠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错误的,应该坚决克服。
综上所述,具备“师道尊严”要求的教师,才可能成为一个高素质、具有尊严、深受学生爱戴的好教师。
(作者地址:江苏省建湖高级中学 邮编:22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