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6期

不如给予

作者:黄荣光




  曾遇到过这么一位女生,与父母关系十分紧张,发展到后来,干脆不回家,今天到这个同学家借住,明天到那个同学家借住。一个十六七岁的女孩子,在外面这么流浪,急得她父母不知如何是好,什么法子都用过,只剩下没有给她下跪了,可就是无济于事。于是,家长求助于我。得知情况后,我找该生耐心地做过思想工作,谈到父母的苦心,谈到做子女的孝心等等,而她却依然故我。后来,我便批评她,训斥她,说她无情无义。最后,为逼她回家,我要求其他同学不要收留她,看她晚上到哪里过夜?可是事与愿违,她不仅没有丝毫改变自己的行为,相反,她开始逃学了,不是迟到就是早退,晚自习也不上了。这样下去,我真担心她会出大事的。要是跟社会上那些不三不四的小青年混在一起,可就麻烦了。怎么办呢?
  冥思苦想之际,忽然想到了布里奇斯的故事:
  一天中午,著名音乐家布里奇斯回到别墅,发现一个大约12岁的小偷,正在拨弄他最心爱的阿马提小提琴,而不合身的外套里则藏着他的一双新皮鞋。布里奇斯正要勃然大怒,但看见少年惊恐而绝望的眼神,便立刻换成微笑的神态,并且帮助少年掩饰。后来确信少年真的很喜欢小提琴且买不起时,音乐家毫不犹豫地将这把珍贵的小提琴送给了少年。
  几年后,在墨尔本市高中生的一次音乐比赛中,一名叫梅里特的小提琴选手,凭借雄厚的实力夺得了第一名。颁奖大会结束后,梅里特拿着一只小提琴匣子,跑到大赛评委布里奇斯的面前,真诚地说:“布里奇斯先生,您还认识我吗?您曾送我一把小提琴,我一直珍藏着,直到有了今天!现在,我可以无愧地将它还给您了……”原来,他就是当年那个小偷。
  这个故事确实让我感动不已,它令我想到了教育。面对犯了严重错误的梅里特,布里奇斯不仅没有训斥和处罚他,反而送他小提琴。这种反常的举动,不仅帮助梅里特改掉了恶习,还促使他成长为著名的小提琴手。“给予”竟有如此大的教育功效!在日常教育行为中,对付问题学生,我们惯常采取的是“剥夺法”,即训导、否定、批评、斥责,乃至惩罚。这些措施,不能说没有成效,但是,有的时候,并不能尽如人意,甚至收效甚微。
  我开始反思自己的举动:用否定法之所以不奏效,那是因为没有理解学生,这只会激化矛盾,引起学生的反抗和不满,从而使事态更加恶化。为什么不用“给予法”试试呢?教育的根本前提就是理解与尊重,就是顺心与顺性,也许“给予”恰恰能体现这一规律。于是,我请来该生,首先向她诚恳地道歉,说老师不该粗暴地对待她,然后真诚地邀请她:“老师理解你的心情,如果你不嫌弃的话,就到老师家住一段时间,老师暂时给你一个家,好么?”她一下子痛哭起来了,说:“没想到老师你这么关心我,我愿意,我非常愿意!”随后,她说明了问题的症结:在她三岁的时候,父母因工作忙,把她寄养在外婆家,直到七岁时才接回来。自此以后,她就固执地认为父母不爱自己,后来,她感觉回到家里就不舒服,从而导致“厌家”。该生在我家住了三个来月,其间,我给她讲了我自己抚养孩子的经历,讲了她父母关爱她的点点滴滴,她也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做父母的艰难。渐渐地,她恢复了常态,不仅改变了偏执心理,还主动打电话向父母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最后,她主动搬回家去了,当年,还顺利地考取了大学。
  给予真的是一种教育智慧。面对形形色色的问题学生,给予或许是一种关爱、一种理解、一种尊重、一种信赖、一种人性的呼唤、一种人格的激励。自此以后,当有些学生“乐球不疲”之时,我会专门安排他们玩球的时间;当有的学生上课听随身听时,我会给他们欣赏音乐的时间;当学生上课打瞌睡时,我会告诉他自我控制的方法。曾有个学生沉迷于电脑游戏,我甚至送他一张经典游戏的光盘,且附上“不要玩得太晚,以免伤了身体;不要陷得太深,以免误了前程”的字条,令他惊诧不已,后来他竟然慢慢地摆脱了电脑游戏的诱惑。
  “将欲取之,必先予之”,当我给予了学生之后,我发现他们在悄悄地变化,在逐渐地成长,这个时候,我真的感受到了幸福的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