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6期
充满智慧的《反分裂国家法》
作者:秦 轩
金灿荣认为,《反分裂国家法》是大陆最近对台政策软硬两套政策中硬的一部分。它说明了“大陆对台政策的一次大转变”。首先是对“台独”更加重视了,其次是发扬了软硬结合的对台政策的传统。就在《反分裂国家法》公布前后,国家领导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多次讲话,阐述对台政策。尤其胡锦涛主席在2005年3月4日发表对台政策的四点意见,在江泽民主席1995年提出八点意见的基础上,留出了更大的空间,比如对谈判对象既往不咎;采取对等谈判,强调谈判形式多样灵活等等。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的李义虎教授认为,胡锦涛主席发表讲话,系统阐释了对台政策。“这是对台湾‘扁宋会’所达成共识里某些积极因素的回应。”
《反分裂国家法》的发布,尽可能做到了让台湾社会理解。首先,它的对象只针对“台独”;其次,在行文和说明上它都强调和平,最大限度地做到了合情合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对《反分裂国家法》草案进行说明时,提到万不得已的时候才采用“非和平”的手段,而没有具体提用什么样的手段。对此,金灿荣教授认为:“这就为将来的实际操作留下了弹性,削弱了可能产生的不好影响。”金教授还认为,《反分裂国家法》没有对未来进行规划,没有列出时间表,而是授权给有关行政部门酌情处理。“这实际上与美国的《与台湾关系法》很相似。”
此外,我国在确立《反分裂国家法》的过程中,也参考了国际通例,以便于国际社会的理解。据报道,《反分裂国家法》出台前,我国曾与25个国家的大使馆进行了沟通,外交部官员也曾访问美国,并多次强调和平。美国内战时期,北方联邦政府曾制定《反脱离联邦法》以制约南方分裂主义者的独立要求。据金灿荣教授介绍,我国《反分裂国家法》的英文译名是secession,与美国《反脱离联邦法》用的单词完全一样。从词义上说,secession除去“分裂”外,还有“叛国”之意。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莫纪宏教授介绍,为避免国家分裂而立法的行为有国际通例可循。在20世纪90年代末,加拿大魁北克地区曾举行全民公投决定是否独立。加拿大联邦下议院于2000年通过了《清晰法案》,授权联邦政府拒绝魁北克省全民表决的结果。这项法案规定,今后魁北克省再就独立问题举行公民投票,不论结果如何,都必须得到联邦政府的批准才能生效。莫纪宏教授说,《清晰法案》“界定了加拿大政府与各省政府的关系,为联邦政府维护联邦体制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金灿荣教授指出,西方某些国家当然不希望大陆对台采取强硬手段,所以,《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肯定会有一些负面的反应,“但只要我们做好了心理准备,没必要太在意。”金灿荣同时认为,目前美国与最大盟友欧盟出现了分歧,欧美联盟体系出现裂痕,同时美国还陷入了中东乱局,其软形象不断下降,在国际上获得的支持从而减少。
(荐自2005年3月15日《青年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