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5期

“文鉴”十则

作者:毛志成




  一
  
  “文以载道”的口号是否值得去听姑且不论,单是那个“载”字就有大道理。载道、载事、载情、载理,以及载善载恶,载是与载非,载美与载丑等等,都说明“文”仅仅是工具,没有无前提的独立存在价值。换句话说就是:无论是什么具体事都不做只是当“专业作家”、“专业诗人”,或是专门以舞弄文字本身为业为趣,都是世上最无用的人。越是出名,越说明世界已经贱得可以。
  
  二
  
  “文”者“纹”也。最古的时候解释“文”字,只取此义。“纹”者修饰也,美化也。人的“基本人性”或赤裸行为,其实是很丑陋的,故而需要纹饰,使之文明化。由于几千年的纹饰日奢日假,羽毛或皮毛太厚,等于作茧自缚、裹足不前,才日益出现了,剥“皮”文化,脱“盔”文化,摘“帽”文化。遗憾的是今天的“现代”之皮、之盔、之帽日益精良而多彩,且又成为名利商品的价格符号。文以载道的“道”是没有了,所“载”的是些什么劳什子,至少上帝是皱眉的。
  
  三
  
  “作秀”果而能“秀”,安于此而止于此,绝对有益而无害的。但“作秀”绝不会是静止的,一定要惯性运动下去。经名利的发动机一催动,经“作技”一加工,经口水一润滑,“作秀”必将向作假、作伪、作孽、作恶的“大方向”直奔过去。最后还有可能以“使人作呕”为颇大的威风。
  
  四
  
  眼下的文场、包括文艺、学术的场,在很多时无非是各种文人的名利竞技场或名利表演场。不过,越是自宠或被宠为“贵人”,越能证明其多“贱心”。
  
  五
  
  前文中谈及的剥“皮”、脱“盔”、摘“帽”,大搞极端行为的也不乏。索性一裸无余,赌气“用身体写作”、“用下半身写作”。两者在戏台上共演一戏,煞是有趣也。
  
  六
  
  中国教育领域中的两大误区是:一、叛离教育的非盈利大宗,有的已列入“暴利产业”之榜;二,将教育与智育划了等号,致使德育落到无家可归地步。因此有真德大才的作家,首先要会写具有颇高“德育含量”的作品。可惜,太多的作家也只忙于向读者(包括青少年读者)一味呈“智”,而不屑于扬“德”。
  
  七
  
  任何有名的作家虽然能哄骗读者的眼睛、耳朵,但很难瞒过读者的鼻子。读者会嗅,而他的“鼻读”又往往十分可靠。用文学作品或学术作品大逞其种种“天才”、“不凡”、“名气”的作家,只因其作品无“德育含量”,无朴素的人格和文格,即使他获了什么什么大奖,读者也能嗅出其人其文的极不芬芳之气。
  
  八
  
  文学的深层职能是“对世界进行意义追问”,对真善美的事物要追问一下何以真善美;对假恶丑,尤需追问恶根何在,如何拔掉,若是对恶性之人之事止于展示,甚而渲染,在客观上很可能是恶人恶事的帮闲、帮忙、帮凶。
  
  九
  
  文学离不开表现,但满足于表现,进而乐于表演,连不少的植物动物都会。罂粟花的展瓣,孔雀的开屏,都美得近于本能。而文学的行为恰恰与本能无关,源于文明训化。花是植物的生殖器,可以自由展示,且又有美感;而文人文学四下里展览那玩艺儿,就很可能成为野蛮标本。
  
  十
  
  仅仅为了谋名、谋利、谋衔、谋位,方式和手段很多。人为什么还需要用文学手段、文字手段去做些与精神有关的事?原因之一便是想对文明进行强化和优化。用文学手段去编造神话固然虚而奢,而用文学手段去助长鬼话(包括利禄鬼和色鬼的话)必然劣而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