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5期
你必须学会道歉
作者:刘洪波
道歉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吗?没有人这样说过。当你做下一件不利于他人的事情时,你应当对受到影响的人说声“对不起”,在我们这个社会里,这是每个人从小就受过的教育。只是,社会有时具有一种抹消教育成果的效应,当一个人渐渐不再年少,“对不起”便会慢慢淡出人们的生活。
人的成长,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用道歉的频率逐渐降低来量度。总体来看,在我们这个时代,“道歉”是一种与“主见”和“行为能力”相排斥的东西。人的“主见”越大,“行为能力”越强,就越是拥有不道歉的本领,都具有降低“道歉”水平的效用。当一个人完全不脸红、完全不向人道歉的时候,恭喜,你有福了,你已经不是一般的“大人”,而上升为别人眼中的“大人物”,犯下一个错,不仅不必道歉,而且还要听到掌声和颂歌。
上面这段话,表明从道歉走到不道歉有两条道。一条道,是个人性的,几乎每一个体从少年到成年,都伴生着道歉能力的减弱,小孩子是一错就道歉的,成年人就不道歉了。另一条道,是社会性的,一个人有穷有达,有的永远做布衣,有的慢慢成了豪雄,一般而言,布衣百姓容易道歉,尤其见了“大人物”,就很容易陪小心、陪笑脸,没事也要道几个歉;大人物呢,就不必道歉了,有什么事,打个哈哈就过去了,有时哈哈都不打,也过去了。
现在,当我们谈论“中国人不会道歉”的时候,应当看到前面所说的规律,中国人并非没有学过道歉的功课,也并不是不掌握道歉的技术,而是丧失了道歉的心情。为什么会失去道歉的心情,值得探讨。从浅显的道理上讲,中国人是爱“面子”的族群,生活中多少要有些“人模狗样”,而不可像小孩子一样童真。“面子”的重要维护力量是“理”,无论如何,你要显得自己是占理的,而不是亏理的。占理了,就有面子;理亏了,就没面子。一道歉,显得理亏,面子上十分难看。把假话说圆了,把亏心事处理得像没事一样,面子就得以保全。故而,做了错事,一定要像做了正确的事一样,理屈而辞不穷;心里有鬼,反而要唱歌壮胆,越是亏理的事,越要做出得理不饶人的架式,以便于消灭道歉的危险。
当代中国人面临的一个最重大的道歉问题,无疑是日本的道歉问题。很多中国人认为日本侵略了中国,却始终没有道歉。但这一点中日双方可能有争议。日本人认为早已向中国道过歉了,最明确的一次,是1995年村山富市首相表示日本“痛切反省其殖民统治和侵略对中国人民造成的巨大损害和痛苦,并致衷心的道歉”。但在大多数中国人看来,日本并没有道歉。也许我们可以准确地说,日本没有做出让一般中国人满意的道歉。
从这个例子中,我们或许可以更准确地理解道歉的意义。道歉,意味着人对于自己的错失需要一种“敢于承当”的勇气,而不能回避犹疑、得过且过,人应当通过道歉来承担自己的责任。这并非法律上的追究,但表明自己亏欠于人的心迹,可以抚慰受伤者的感情。
一般地说,中国人并没有像对待日本或者炸毁我驻南使馆的北约或者南海撞机事件中的美国那样,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反复追要他人的道歉,很多时候,我们也只是把“讨个说法”简单地理解为一种法律或者行政上的诉求。这种在道歉问题上的双重标准,足以反映在目前的中国,至少还没有形成一个公民社会良好的道德习惯。就一种习惯而言,我们在内地很多城市的公共场合,就很少听到像在香港常常能够听到的“对不起”或者“不好意思”这样的道歉声,而当道歉作为一种社会润滑剂的作用表现得非常有限的时候,许多本可以轻松化解的摩擦便很快升级为冲突。在中国的土地上,曾经发生过很多小冲突引发的大悲剧,有时甚至是巨大的社会劫难,现在,大大小小的不幸事件仍在不时上演。但是几乎很少有人把道歉作为一种道德要求,也几乎不会有人因为良心的声音而站出来承担责任。那些最终承担责任的人,都是“查出来”而不是“站出来”的。
延安时代,毛泽东向“抢救失足者运动”中被“扩大化”了的好同志们反复脱帽鞠躬,据说感动得很多人热泪大弹,这样的主动道歉行为,我们听到的毕竟有限。更多的时候,人们习惯于以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政治责任来替代道歉。一个官员,如果没有组织追究,几乎不会在错失发生以后向公众舆论表达歉意。一个学者,如果在自己政治运动中的行为没有被下过什么组织结论,也认为“根本不须忏悔”。对一般中国人来说,出现问题时,心中首先生发的不是羞愧之感,而是“这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理”,外在的惩罚永远大于内心的自省。所谓“检讨书”,与其说是出于良知上的不安,不如说是争取宽大处理的手段,这也使得“反省”基本不再可以作为诚信的标尺。
一个文明的社会,不仅是基于法律的,更是基于道德良知的,道歉就是良知的显现。没有必要再次申述什么是真正的“面子”。如果我们希望未来不是永远生活在良心的荒野上,如果我们希望社会中的人不只是被“绳之以法”、“绳之以纪”或者绳之以别的任何外在的东西,而是每个人首先都被自己内在的良知所召唤,那么道歉吧,为你的任何错失,为你的任何疏忽,庄重严肃地向被伤害的人说声“对不起,我感到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