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5期
尴尬的个人所得税
作者:肖华东
谢旭人透露,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初步方案已经提出,下一步要按立法程序上报国务院进一步审议。国务院审议以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中相关条款。
这个消息让一直在提个税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深感欣慰,而与他一样感到高兴的还有中国的普通老百姓。
“贫富倒挂”的尴尬
个税改革无疑是一个相当敏感的话题。按税法规定,目前个人取得的11类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意外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涉及面最为广泛。这恐怕也是个税改革迟迟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不过,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主任马国贤教授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解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之所以迫在眉睫,主要原因还是,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在中国几乎完全丧失,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贫富倒挂”现象。
据悉,中国去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将近1800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而真正高收入群体的纳税并不是很多,由此,在纳税人心中也产生了“劫贫济富”的不公平感。
马国贤指出,这一现象的产生与中国现行的个税政策管理体制有关。他说,现在的个人所得税都是单位代扣代交,这一制度能直接管住的就是普通工薪阶层,而对于那些高收入的中上管理者而言,就很难有一个有效监管。尤其是私营企业,要分清哪些是个人所得,哪些是企业收入本身就是一件难事,所以,避税就变得极为容易。
同时,在一般人眼中,外企纳税应该是比较积极和规范的,但据一位在上海某著名外企工作的刘先生向《瞭望东方周刊》透露,如果他自己要避税的话,将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我们公司在世界各地都有业务,我只需要在香港、纽约或者其他某个境外银行开一个账户,公司直接以美元、港元等货币形式给我发工资就可以了。”
“个人所得税给我的印象是管老实人的。如果你老老实实纳税,交了也就交了。如果碰上胆子大的,不纳税并且有能力和机会避税,地方政府可能会基于经济发展的考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税务部门也就无可奈何。”刘先生一针见血地评论。
起征点亟待提高
中国个税出现“贫富倒挂”现象的另一个原因就是起征点太低,以至于在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绝大部分的工薪阶层都要进入纳税名单。
姜德明常给媒体讲述自己的例子:他1980年月工资是33元,现在月工资是1600多元,20多年时间,月工资已经增长了50多倍。但是从1980年开始实行的800元个税起征点,仍然没有统一提高。“按照现行的起征标准,工薪阶层反成了个税缴纳的主体,与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相悖。”
于是,一位叫余丰慧的网友就提出:如果比照工薪阶层工资提高50倍来推算个人所得税现在的征收起点,应该是40000元。依据这个参考数据,再综合物价增长等各个方面情况,起征点应为10000元左右。虽然有些过激,但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另据新浪网一项“您认为个人所得税从多少元开始起征比较合适”的调查显示:起征点选择2000元以上的占43.91%,选择2000元的占39.09%,选择1200元的占14.49%,而仅有198人选择维持现行的800元起征点,占总投票人数的2.50%。
“提高起征点是中国目前解决个税问题最简便的方法。”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财税律师严锡忠认为,从一般法理上讲,税收应该是中性的,能够用最小的税收行使最好的公共政策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提高个税的起征点最直接的理由就是支持民生,藏富于民,让老百姓能够真正体验国家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实惠。
不过,严锡忠律师也担心,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全国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的代表们可能对于起征点问题不那么敏感,有些代表还会基于地方经济利益考虑而不予支持,“所以,与民间相比,提高起征点在人大会上的呼声还是比较弱的。”
“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关键还是立法者立法思想的统一。”严锡忠律师说,“中国中低收入工薪阶层人数众多,现在公共服务又没有跟上去,如果纳税范围过宽恐怕会引起更多不满。”
个税用途应公开
《瞭望东方周刊》在采访中了解到,老百姓除了关心个税的起征点问题以外,对于纳税之后税收如何使用和分配也相当关注。
陆先生是上海一家跨国公司的中层管理者,每个月税前收入大概是1.5万元左右,扣除个人所得税2400-2500元。虽然对他来说所缴税额不算太大,“但这笔钱在上海也能租到很好的房子了。”所以,他就非常想了解国家将个人所得税收上去做了哪些公共服务。
陆先生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他有一位大学同学移居加拿大,加政府执行个人所得税率高达45%,但是,他们一家子生老病死几乎都是政府给包了。“他老婆要生小孩,政府每个月补助100加元营养费,并且,提前一个月就住进医院,一切费用全免。”
“如果政府能够将这笔钱真正用在发展公共福利事业上,让我失业以后不用担心没饭吃,生病以后不用担心没钱治病,即使把自己每个月工资一半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我也愿意。”陆先生如是说。
马国贤教授也认为,现在一些单位的职工连自己个税交了多少,税收比例是多少,如何计算等基本信息都不知道,更不用说纳税以后的使用情况了。“个人所得税几乎就是一笔糊涂账。”据统计,约90%以上纳税人都不清楚自己缴了多少税,也不知道政府对他纳税的税率是多少。
其实,从“管理型”税收征管方式向“服务型”税收征管方式的转变已经是大势所趋,也是西方发达国家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服务型税务”首先就是要求政府树立以纳税人合法权利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纳税人不是小偷,政府不需要对老老实实的纳税人进行监管,而是通过提供便利的纳税条件,公开税收使用状况,让他们心里有数,从而培养公民自觉纳税意识。”马国贤说。
锁定高收入人群
毫无疑问,要解决个人所得税“贫富倒挂”现象,如何锁定高收入人群将是一个关键。
从税务部门检查中发现,高收入者避税方式五花八门:一些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靠签订假合同少报收入少纳税,共同实施偷逃个人所得税;还有扣缴义务人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并按虚假的支付数额扣缴个人所得税;更有些扣缴义务人随意改变扣缴比率等等。
针对这些情况,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重点监控“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措施,行业中包括金融、保险、电信、高新技术企业、足球俱乐部、星级饭店等。
“这样做虽然也能够取得一定效果,但个税征收成本无疑会大大增加,这只是一个权宜之计。”马国贤教授评价说,从长远来看,还是应该采取“综合征收”的方式,建立起完备的财产申报和会计审查制度。
严锡忠律师也认为,“综合征收”一方面可以灵活地考虑纳税人的生活水平,不至于让有些家庭基本生活都不能保障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尽可能防止高收入者偷漏税款;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约征税成本,拿出更多的钱来做公共事业。
个税也是一柄双刃剑,需要在财政收入和鼓励创业两方面进行适当的平衡。严锡忠提出,企业家群体收入肯定不少,但他们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大大超过一般人,同时,中国针对企业的其他税收也很多,比如增值税就比其他国家高很多,“所以,如果要提高对企业家群体个税的征收,则应该减免其他一些税收,鼓励创业。”
“减轻对老百姓的税收,并不意味着要打击高收入者。政府应该将监管的视角放到那些依靠资本生财的富有人群身上,从而达到社会财富的整体平衡。”严锡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