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2期
藏书家的心事
作者:董 桥
去年,跟伦敦一位老书商谈起贝森(Fred Bason)的事,或可一录。贝森爱书,但家里穷,一辈子到处收购旧书,装满一大布袋分批卖给旧书铺,解决吃饭问题,再回去编书著书,编过一册《好书待售一览表》,还编过毛姆的书目;著作则有四册《日志》。早年,他母亲硬是要他去当理发师,他偏去买卖旧书。母亲说:“只要你每星期给我赚30先令回来,我准你去买卖旧书。赚不到30先令给我,你休想去做旧书生意,快给我滚到理发店去。”贝森从此为了那30先令什么卑微的生意都做过。幸好他还会弹钢琴,一度每个星期六下午到一家卖旧家具旧钢琴的铺子里去弹钢琴,用琴声引诱顾客来买旧钢琴,卖出一架琴他可以分到两三先令。弹一个下午琴则赚十先令,贝森跟毛姆既是老朋友,当年不少美国人愿意高价购买毛姆亲笔题款签名的初版书,贝森接到“订单”后就带着那些初版书去找毛姆,毛姆一一照写照签,而且规定所得“润笔”—律分为两份,一份给贝森,一份捐给他当年学医的圣汤玛斯医院。都说毛姆生性凉薄,贝森竟得其独厚,也算缘分。贝森晚年爱说自己一生跟书有缘,到老不悔。痴情到这个地步,难怪女人受不了爱书藏书的男人。但是,《藏书家季刊》1976年有一期登了这样一封读者来信:“内人酷爱收藏图书。她有好多书翻都没翻过。我再三劝她申请公立图书馆的借书证,希望从此治好她的藏书病,她硬是不肯。”爱藏书而称之为“病”,甚妙!“爱”字害苦了太多人;买书无罪,爱书其罪,还有什么好说?
把书当工具的人,家里虽有几架子书,都不算“藏书家”。1973年5月21日的《泰晤士报文学增刊》刊登曼比(A.N.L. Munby)的Book Col?鄄lecting in the1930’s,家里明明剪存了这篇好文章,后来在书店里看到加州书商印刷的单行小册,限印675本,每本编号,纸质印工都算一流,虽贵,还是忍不住买了下来,这样的人藏书未必太多,却是真正的“藏书家”。自己明明不懂园艺学,对种花种菜兴趣也不大,看到Sara Midda的精装本,In and Out of the Garden全书百多页文字和插图都是七彩手写手绘,装帧考究,想都不想就买下来,这个人必是“书痴”!
“痴”跟“情”是分不开的;有情才会痴。中国人还有“书淫”之说,指嗜书成癖、整天耽玩典籍的人。此处的“淫”字也会惑起很多联想。“耽玩”亦近“纵欲”。人对书真的会有感情,跟男人和女人的关系有点像。字典之类的参考书是妻子,常在身边为宜,但是翻了一辈子未必可以烂熟。诗词小说只当是可以迷死人的艳遇,事后追忆起来总是甜的。又长又深的学术著作是半老的女人,非打点十二分精神不足以深解;有的当然还有点风韵,最要命是后头还有一大串注文,不肯罢休!至于政治评论、时事杂文等集子,都是现买现卖,不外是青楼上的姑娘,亲热一下也就完了,明天再看就不是那么回事了。倒过来说,女人看书也会有这些感情上的区分:字典、参考书是丈夫,应该可以陪一辈子;诗词小说不是婚外关系就是初恋心情,又紧张又迷惘;学术著作是中年男人,婆婆妈妈,过分周到,临走还要殷勤半天怕你说他不够体贴;政治评论、时事杂文正是外国酒店房间里的一场春梦,旅行完了也就完了。
最糟糕是“藏书家”(book col?鄄lector)给人的印象是个阳性词,古今中外都一样。事实上,藏书家里头的确是男人多女人少———少得很少。藏书家对书既有深情,访书也掺了几分追求女性的“欲望”,弄得爱书和爱女人都混起来了,结果,西方藏书家所用的藏书票,不少竟以仕女图作主题、作装饰。这里面必有原因。藏书家的妻子十之八九不藏书,又反对丈夫买书藏书爱书;藏书家的母亲大概多少都有贝森母亲的想法,宁可儿子当理发师也不要他跟那些破书缠绵;藏书家没有母亲没有妻子而有女朋友的话,想来女朋友也不太会理解他的爱书心理。曼比妙想无穷,说是藏书家应该趁早教育妻子,蜜月期间以每日逛一家书店为上策。此议恐怕也不甚实际。书和红袖太不容易衬在—起;“添香”云云,才子佳人的故事而已。藏书家不能自释,只好寄情藏书票上的仕女;有些更激进,竟把春宫镌入藏书票里,年前美国还有好事者编出一部《春宫藏书票》。
西方仕女图藏书票上画的女人,漂亮不必说;大半还带几分媚荡或者幽怨的神情,仕女身边偶有几本书,流露出藏书家心里要的是什么。这当然又是后花园幽会的心态在作祟!伦敦旧书商威尔逊的藏书票藏品又多又精,自己还印制好几款仕女图藏书票,有一次问他为什么一款又一款尽是仕女图,他低声反问:“你不觉得她们迷人吗?”
爱书藏书已经是“痴”,是“病”,是“淫”,是“罪”,藏书家还要在藏书票上寄托心事,罪孽更重,殊为多事!
(荐自《董桥散文》一书,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