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2期

2004中国社会的冲突与和谐

作者:朱学勤




  这是改革开放第25个年头,背负两千年帝国传统、拥有13亿人口的一个巨型社会,正在涉入现代化转型的深水地带。
  现代性产生稳定,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社会学则说得更为具体:当发展中国家突破人均产值800~1000美元大关,即进入利益分化、甚至利益冲突的多事之秋。经济统计告诉我们,2004年的中国恰好跨进了这一门槛。由此而言,这一年出现一连串社会冲突新闻:无论是全局性的信访洪峰,还是中西部地区的群体事件,都不应该让人意外:社会发展进入了高风险区域,这是改革开放步步深入的标志,也在考验我们这个民族是否有智慧化冲突为和谐。
  两千年封建传统,150年血火历程,30年“阶级斗争”,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沉淀有种种戾气。西南小市街头,仅因市井之徒一句狂言,即能点燃民众愤怒,并迅速扩张为街头暴力事件。所幸地方当局“柔性处理”,化解了这一突发事件。此一事件或可证明现代化确实带来不稳定,而“柔性处理”则意味着政治文明的积累。循此方向,方能顺利完成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以此为前提,也才能实现社会和谐的软着陆。
  然而,时下并不是所有官员都能理解并接受什么是“柔性处理”。在另一些地区,官员为寻找不到民众对话代表而发愁;一旦事件平息,则“枪打出头鸟”,不抓人、不捕人就不足以平“官愤”。秋后算账能得逞于一时一地,但在社会总效果上,则使民间积怨重归沉默,沉默一旦爆发,最终牺牲的是当地社会的和谐。
  以往种种悲剧性事件说明,破坏社会和谐的祸首,并不在这个社会的外部,而是社会内部部分官员对民众根子上的不信任。要拒绝外部世界对中国的“妖魔化”,首先就应该反对这个来自内部的“自我妖魔化”:一有冲突,不能坦然视之,遵循法治轨道理性化解,而是视之为洪水猛兽,急欲打压。
  改革开放进入第25个年头,已经出现“开放”推动“改革”的深刻变化。2004年是中国加入WTO的第三年。各行各业都在清点入世以来的成绩单,国外的评价似乎也令人满意。但是不能忘记,在经济运行“入世”的同时,社会生活的另一些方面也在“入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是签署了《政治权利与公民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这是政府诚信的最大所在。如果我们在落实公民权利方面,积累起与经济入世一样令人瞩目的进步记录,那么中国的市场经济资格问题,也不必满足于拉美、南亚这些国家相继承认,应该获得更为可喜的进展。
  改革开放进入第25个年头,还出现了“民知”倒逼“民主”的生动局面。民众知情权的步步扩大,必然带来步步扩大的民主要求。知道,知道,以“知”为“道”,以不“知”为无“道”。一个不“知”无“道”的社会,是一个愚昧社会,愚昧一旦沉默,则深不可测:什么都不会发生,什么都有可能会发生。近些年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公推公选”,以及最近报道江苏宿迁3000干部向民众不仅“述职”还要“述廉”的做法,都值得肯定。与此同时,还应该在更为广阔的范围扩大民众的知情权。“重大事务要让人民都知道”,这是现代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现代和谐与古代和谐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是以民主制度为基础,而后者仅仅保持民众沉默的外貌。在民智已开、民知初现的今天,以民主求和谐,则和谐存;以蒙昧之下的“和谐”抑民主,则和谐与民主皆亡。
  和谐并不是没有利益分殊,而是知道利益分殊,却能够通过民主手段避免零和博弈。毋庸讳言,改革初期的万众一心,已经为今天的利益分殊、心态不一所取代。人们的分歧所在,并不在于谁要社会公正谁不要社会公正,而在于为什么会发生社会不公正,怎么样才能克服社会不公正。
  我们认为,市场经济不是原罪,恰恰相反,如果有原罪,原罪来自市场的背后:社会内部非经济领域的权利不平等。是权利不平等扭曲中国的市场机制,是权利不平等造成中国的贪贿横行,是权利不平等造成人人关心的“三农”问题。
  25年来,中国曾经错失过多次能够以比今天更小的代价处理这些问题的历史机遇。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赞成某种不负责任的倾向,以暴易暴只能是以另一种不公正取代目前的不公正,重新开始又一轮历史循环。我们也不赞成甘言饴人,以道德怜悯来满足道德自恋。是权利的问题,就应该从权利配置来解决;是制度性问题,必须从制度层面来突破。我们目前尚能谨慎乐观的原因在于,25年的改革开放虽有波折,但还在前行;而社会进步则获得了自我惯性,甚至产生了自发创新的机制:如浙江出现集体工资谈判,劳资互利;如怒江、虎跳峡大坝之争,弱势者身后出现了自发的NGO力量;而银川出租车司机的罢工,也能以罕见的政府妥协而告终。
  这一年谁都在说“以人为本”,人们乐于接受。从2003年的“公民维权”到2004年的“以人为本”,并不是其他,而是“以民为主”:让每一个农民、市民都发展为权利自足的公民;让每一个公民都成为经济运行的主体,文化活动的主角,还有政治参与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