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2期
我国将修改义务“教育法”等11则
作者:佚名
事关1.8亿中小学生命运的《义务教育法》修订工作已经纳入全国人大立法日程,教育部也将其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现行的《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由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共有18条,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涉及投入问题的只有“第十二条”简单的规定,即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至于各级政府应承担多少、怎么承担,表述非常笼统。
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主要强调教育投入要由中央、省、地(市)、县四级政府共同承担责任。
(摘自2005年1月10日《人民日报》)
由规模发展到提高质量
我国高等教育重心转移
在近日举行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上,教育部部长周济提出高等教育重心转移的工作思路。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已步入大众化发展阶段,毛入学率达19%。
去年,高等教育在学人数达2000万,在校生规模世界第一。周济说,前段时期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使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翻了两番,高等教育规模实现了新跨越。实践证明,没有数量的发展,就不可能有我们今天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局面,也就谈不上提高质量。今后一段时间高等教育要把握好发展的节奏,在规模持续发展的同时,将重心放到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上来,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统筹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
据悉,教育部要求从今年开始,各地必须严格做到高等教育按计划招生。中央和省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把好招生计划、教育投入两个重要关口,形成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良性机制。
(摘自2005年1月11日《人民日报》)
我国将全面启动中小学
民族团结教育课程
经过十年的实践与探索,我国将最迟于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课程,这标志着我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已经走上深入发展阶段,民族团结教育将正式全面地“从娃娃抓起”。这是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司长夏铸于近日在南昌召开的全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经验交流会上做出的表述。
根据教育部要求,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将涵盖我国56个民族的所有中小学生,并要进行规范化管理。首先,要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当地中小学课程计划,课程按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和初中三个阶段组织教学活动,每一个阶段按6至8个课时安排;二是选好任课教师,并要专门培训和继续教育;三是要求教学活动统一使用三种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并禁止其他任何形式的教材或资料进入中小学。
(秦国贞摘自2004年12月8日《人民政协报》)
我国语言使用情况调查显示
一半国人不会普通话
中国人只有一半能说普通话,同时有四成人看不懂繁体字,但仍有0.92%的人坚持只使用繁体字书写。这是近日在人民大会堂揭晓的“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的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能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人口约为53%,8%的人从出生就开始讲普通话。场合越正式,普通话的使用频率越高;其中在家讲的最少,在单位最常用。目前,方言还是家庭成员最主要的交流语言。多数人学普通话最主要的困难是“周围的人都不说,说的机会少”和“口音不好改”。此外,全国95.25%的人平时主要书写简化字,3.84%的人简化字和繁体字同时使用。
据介绍,此次调查经国务院批准,由教育部和国家语委组织,有关九部委协助实施。历时5年,在全国开展调查工作。
(摘自2004年12月27日《京华时报》)
海南省2005年全部免除
中小学义务教育的学杂费
海南省省长卫留成表示,2005年海南将安排1.5亿元资金用于全部免除中小学生义务教育的学杂费,让全省贫困孩子都能上学。
该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林岗说,义务教育阶段没有学费,按照“一费制”的收费标准,城市中小学生每年将免除杂费220元,乡镇村中小学生每年免除杂费120元。免除学杂费的工作从今年春季招生开始实施,具体方案正在制订中。
据介绍,海南今年还将计划为35万名贫困学生补贴书本费,尤其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占中小学生总数的30%,补贴贫困学生书本费的办法去年已开始实施。另外,学校收取的资料费、校服费等代收费也将实行自主自愿的原则。海南省农村比例大,农村的教育水平低。为改变这一现状,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卫留成作出承诺,要优化农村教育资源,力争三年内使全省每个行政村有一所较好的完小,每个镇有一所设施齐全的初中,每个县至少有一所较好的高中。
(据新华网海口1月10日电)
北京中小学今秋开文明礼仪课
今年秋季开学,北京市各大中小学将把奥林匹克精神和文明礼仪知识学习纳入课程。
据了解,今后每年将选择一个专题和重点内容作为突破口,旨在经过3年左右时间,让青少年学生养成:观看演出、比赛文明喝彩;遵守规则,养成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等文明习惯。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校园礼仪”,明年主题为“社会礼仪”,2007年~2008年主题为“国际礼仪”,要求每位学生都能掌握一国礼仪,一个民族礼仪,在参与奥运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时展现首都青少年良好的精神风貌。
该市市教委表示,全市将编写印发学校礼仪知识读本,使奥林匹克精神和文明礼仪知识纳入课程体系,各学校可通过德育课程、校本课程、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普及。
(摘自2005年1月8日《京华时报》)
加拿大集贸会上的儿童教育
在加拿大的多伦多市,每年都要举办一届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室内农业集贸会。在集贸会上,有个特别吸引青少年的地方,那就是安大略省农业与食品教育公司的展位。公司的每个展台都有一种农作物或家畜的图解,旁边配以文字说明。有的展台里还摆放一些农用工具,讲解员介绍它的功能后让孩子们猜这是做什么用的。安大略省农业与食品教育公司是一个非盈利的慈善机构,它的宗旨是通过各种教育项目使青少年认识和理解农业和仪器的重要性。
据介绍,每年约有4万名孩子来到集贸会,他们不但要看看农作物或家畜长得什么样子,亲手摸摸它们,还要学习了解关于它们的知识。农业与食品教育公司为孩子们组织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剪羊毛,挤牛奶,举行农用工具使用比赛,和牛仔聊天等,让孩子们在玩乐中学习农业和生物知识。为了让孩子们更好地参观集贸会,主办单位采取了儿童门票优惠、设立专门的校车停靠区等措施,并使儿童教育成为集贸会的一项固定内容。
(张艺生摘自2004年12月24日《家庭生活报》)
日本拟修改“宽松教育”方针
日本文部科学省决定改变“宽松教育”方针。
文部科学省近日着手讨论有关修改标准授课时间的问题,以增加中小学的授课时间。这是针对最近公布的国际调查结果———日本学生的学习能力出现下降趋势———而采取的措施。如果增加课时的措施得以实施,那么,自1977年开始不断减少的授课时间将在时隔大约30年后转为增加。文部科学省推行的“宽松教育”方针将发生改变。文部科学省目前正在就此进行慎重讨论。正在讨论的方案包括:把曾作为平均标准的标准授课时间修改为“最低限度”的授课时间,敦促各校确保授课时间要超过标准授课时间,以及增加标准授课时间等。采取上述措施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同时消除由于近年来学生学习能力下降而导致的人们对公共教育的不信任。文部科学省将于明年把具体方案提交中央教育审议会审议。
目前,小学6年的标准授课时间共计5367小时,中学3年为2940小时。
(摘自2004年12月20日《参考消息》)
十二三岁是近视眼高发期
十二三岁正是孩子从小学进入初中学习的阶段,学习的负担往往出现跳跃性的增加,而且这个年龄又是大部分孩子开始进入身体发育的突增阶段,青少年导致近视的外在因素和身体的内在因素在这个年龄阶段形成了一个十分敏感的交叉点。在这种情况下,导致近视的可能性就比其他任何时间更大。调查证实,不论男女学生,十二三岁是近视眼发病率最高的年龄时期,是平均视力从正常范围下降到视力低下范围的分界年龄。因此,预防近视的重点放在这个年龄阶段,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导致学生视力减退的原因有:读写姿势不正确,连续用眼时间过长,采光或照明不良,学习负担过重,不注意参加体育锻炼和没有建立规律性的作息制度等。因此,学生视力减退社会应予重视,家长、学校更应该重视。
(盛荣强摘自2004年11月20日《南京晨报》)
观点:教育滥收费
源于行政垄断
在中国根本不存在市场经济意义上的教育产业化,只有打着教育产业化旗号的政府垄断教育。教育的行政垄断只能带来教育灾难。
中国的高校收费自1989年始,至今25年。
有人统计这期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4倍,而学费则增长25倍!
于是,许多人认为这是教育产业化的恶果,社会上所谓的教育产业化问题争论也大多集中在教育要不要产业化上———然而这却是个天大的误会。
中国的现状是:虽然有9年义务教育的规定,但居然是收费的;9年之外的大学以上教育不是免费的,但社会却基本上无权办学,而由政府垄断教育资源!
一切高收费都是在此前提下发生的,这才是实情———在中国根本不存在市场经济意义上的教育产业化,只有打着教育产业化旗号的政府垄断教育。
(盛荣强摘自2004年11月8日《江苏商报》)
专家建议将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教师纳入公务员
针对受教育权的宪法保护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日前建议,把义务教育的教师队伍纳入公务员队伍管理,以国家财政保障教师待遇,从而稳定各地尤其是落后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师资队伍。
作为刚刚当选的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的莫纪宏近日在首届中国青年法学家论坛上说,受教育权是以国家和政府的责任为前提的一种社会权利。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教师是代表国家向接受义务教育的公民履行政府责任,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是代表政府办事,因此应当纳入公务员队伍。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尤其是落后地区教师的福利,稳定这个队伍。
《公务员法》去年12月底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莫纪宏建议在第二次审议时,有关部门能把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中。同时,为了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他建议制订《义务教育国家财政负担法》。
(摘自2005年1月16日《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