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第1期
关注“灵魂发育”
作者:苏颂兴
道德冠以"公民",以及由此提炼出20字道德规范,无疑属于"责任伦理"的范畴。作为现代公民,其基本立场或基本责任是要认识自己在国家领域、私人领域、公共领域、市场领域中的角色与地位、权利与义务,因此其道德建设也就理所当然地体现"公民"的要求和"公民"的人格特征。但是今天,在公民道德建设中,从"公民"要求出发而对青少年实施的道德教育,仍未引起全社会足够的重视。传统的道德教育依然影响深刻,如片面强调所谓老实、听话、服从之类的"好人"标准,片面强调个人"修身养性"的伦理观念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现代人"灵魂发育"的缺憾。
当然,具有公民道德的人,应该既是一个"注重个人修养的好人",同时也是一个"能享公民权利与能尽公民义务的新人",在他们身上我们能看见"私德"与"公德"的完美结合。如果说我们在传统道德教育上已经积累了丰富经验的话,那么在公民道德教育上所要进行的探索和实践的任务,仍将相当艰巨。
在这方面,我们不妨看看一些实施公民道德教育历史较长的国家的做法。英国的公民道德教育有一项"基础工程",即有关"个人与社会发展"的教育计划。其内容包括:个人与人际关系方面的知识---人是什么,我是怎样的人,人与人之间有何异同;个人与人际关系方面的理解---能认识自己的兴趣、需求,能理解他人的兴趣、需求,寻找两者间实际的和潜在的差异;个人与人际关系方面的应用---有效地处理人际关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团队精神;个人与人际关系方面的态度---自我观念的树立,对异性、来自不同家庭背景的同学的态度,与其他班级、学校同龄人的交往,对不同意见的处理;道德观念方面的知识---不伤害他人或动物,交通规则与社会秩序,接纳不同的文化;道德观念方面的理解---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把握公平、公正,对道德规范及其意义的阐述;道德观念方面的应用---助人为乐,为所当为,从我做起,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尊重他人,遵循社会行为规范,明辨是非,坚持原则。这一教育计划,旨在帮助青少年学生系统地了解作为一个未来公民应有的与人类和谐相处的理念与能力,进而认识自己在人际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且对正义、民生和守法等文明社会所认同的价值观予以关注。
在德国,我曾目睹德国人的严谨守法。几年前,有一天我所乘的公共汽车中途抛锚了。司机打开门去修车,我因目的地快到也跟着要下车,旁边一位中学生立即加以阻止说:"车没到站不能下车!"感受到这种公德心,谁不肃然起敬:他们不但自己守法,而且还有批评别人错误行为的道德勇气。我了解到德国的公民道德教育颇有特色。一是重视观念的判断与行为的实践。他们将道德教育的文字材料扩展成包括情境了解和行为模式的"样本"。二是采取开放式课程标准。课程单元没有时间限制,随时适应学生的兴趣与要求,道德知行的操练必达目的。三是教材内容的相对性。学生学习贯彻校规校纪时,若产生与之矛盾的意见,校方允许展开争论并寻求克服矛盾的方法。四是反对"权威"式的教育手段。严禁以威慑和惩罚的手段教育学生,当然,真正的权威必须维护。这种公民道德教育,通过让青少年懂得怎样做人的同时,还懂得为什么这样去做的道理,从感性的听话、服从中完成向自觉遵守社会秩序与法律的行为转变,从满足于个人的道德修养中实现向承担社会的责任跨越。
公民道德教育固然是为了教育青少年学生成为一个能融入社会的"社会人",但在更高的层面上则是教育他们全身心地去热爱自己的国家和民族。对此,几乎所有国家的公民道德教育都毫不含糊。因为"公民"首先具有法律的和政治的意义,因此公民道德的内涵要求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中,凸现对国家、民族的认同、维护和忠诚。例如在瑞士,公民道德被视为"义务理念"。政府把公民的道德教育与政治成熟联系起来,把公民的道德行为当作政治行为前提来对待。对每个公民来说,最重要的是拥有一颗"国家公民的良心"。这种良心具有"唤醒"一切道德理想的作用。在瑞士中学课程中,公民道德教育被分散在课程教学中进行,这些课程包括"社会科学课程"、"认识祖国课程"等。可以说,他们是从相关方面去探讨公民对国家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的,从而获得潜移默化的效果。
世界各国的公民道德教育,是人类文明共同的精神财富。从"公民"的视角审视我国的道德教育,我们有必要站在"现代人"的起点上,创造良好的"灵魂发育"的社会环境,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连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从而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强大的国民精神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