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第12期

社会建构主义理论

作者:周邦圆




  社会建构主义是当今建构主义思潮中最重要的一种流派,它强调知识不是教师传递的,而是学习者在丰富的社会文化情境中,通过与他人的协商互动而主动建构的。它的系列理论主张对于我们今天新课程改革理念的实施极富指导意义。
  社会建构主义理论主要是以维果茨基的心理发展理论为基础的。心理发展理论可以概述为以下五条原则:(1)人从出生起就是一个社会实体,是社会历史的产物;(2)人满足各种需要的手段是在后天通过不断学习掌握的,因此人的心理具有文化历史特点;(3)教育与教学是人的心理发展的形式;(4)人的心理发展是在掌握人类满足需要的手段、方式的过程中进行的,这一发展过程离不开通过语言交流实现的人与人的交往过程;(5)人与人交往的内部心理形式。其中心论点是:个人建构的、独有的主观意义和理论只有与社会和物理世界“相适应”时,才有可能得到发展。因此,社会建构主义理论强调意义的社会建构,学习的社会情境,强调社会互动、协作与活动等。下面,我们分别从知识观、学习观、教学观、教师观和学生观来对社会建构主义的基本观点进行阐释。
  1、知识观:知识不是教师传递的,而是学习者在丰富的社会文化情境中,通过与他人的协商互动主动建构的。一方面,知识的建构过程把个体纳入到文化实践中,另一方面,它给予个体充分的自主权,使其成为自由的思考者。对个体来说,知识是个体参与不同的文化活动中演化发展的,知识是情境化的。换言之,只有在特定的情境中,知识才被赋予某种意义。
  2、学习观:学习首先是进入某一实践共同体的文化的过程。学习是个体通过与有知识的人交流互动,并经过模仿、训练,最后达到知识内化的过程。学习是实践共同体在丰富情境下的一种文化适应过程。处于丰富的社会情境中的学习,意味着合作对意义建构的重要性。
  3、教学观:教学是较有知识的人和初学者之间的一种特殊的相互作用,主张采用学徒制,即强调经验活动在学习中的重要性,并突出学习固有的依存于背景、情境,和文化适应的本质。此外,还主张通过协商交流,达到意义的建构。
  4、教师观:从传统的观点看,教师是知识的提供者。社会建构主义认为,除此之外,教师还是经验的提供者,还是意义建构的合作者、引导者,以及专家和社会代理人等多元化角色。
  (1)教师是经验的提供者:社会建构主义认为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而且还必须为学习者的科学理解提供背景经验。
  (2)教师是合作者:学习是进入实践共同体的文化过程,因此,实践共同体的思维与智慧能够被整个群体共享。实践共同体中不仅有学习者,教师,还有专家。因此,在学生学习中,教师是合作者,同时也是学习伙伴和学习顾问。
  (3)教师是引导者:教师是良好的“纠错”者,重要的是引导学习者的思维,让学习者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社会建构主义者认为,教师应该澄清而不是直接告诉,是引导而不是具体指挥,是推动学习者努力去做而不是将自己的方法强加于学习者。
  (4)教师是专家,是社会代理人:教师必须具有清晰的思考、反思和自我控制能力,充当学习者的榜样,成为社会文化要求的典范。
  5、学生观:学习者是认知学徒。开始进入实践共同体时,学习者作为合法外围参与者,通过边缘参与和观察实践者的活动来获取隐性和显性知识。通过不断参与实践共同体的活动,学习者从外围参与向中心参与转移,逐渐获得了实践共同体的特殊技能、行为准则和信念,与此同时,学习者从一个初学者或新手的角色逐渐转换成专家或熟练的活动者的角色。此外,学习者在实践/社会互动中主动地建构意义,因此,学习者是积极的实践者,是学习活动的主体。
  ■责编:唐河 插图:刘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