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第11期

到底要教给孩子什么样的“知识”

作者:李 盾




  曾经看到过这样一则报道,说是著名作家王蒙先生竟然答不了他孙子的语文试卷。起初我还有些不相信,现在轮到我了,看着儿子《思想政治》的试卷,让我有了学校到底要孩子学什么样知识的疑问。
  有一道多项选择题,问下列哪些行为应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A.张某纠集群众集体上访,扰乱了政府机关的工作秩序。
  B.李某不买站台票强行进站,辱骂工作人员。
  C.牛、李二人因抢座位,造成公共汽车内秩序混乱。
  D.赵某贪图便宜,购买他人偷盗的自行车。
  考题的标准答案是四项全选,儿子没得上分。问其原因,答曰没有选C项;其理由是每天不挤车就到不了校,故以为“抢座位”不会“治安处罚”。我哭笑不得。
  如今学校里时兴说“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考试题也活了许多。但用“分数”来衡量学生“成绩”的方法并没有改变,而且“考”学生的法子是不断地“出新”。这不,就有了试题中的标准答案,在现实生活中碰壁这样的荒唐事。
  那四个选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可谓比比皆是,可当学校仅用这些“标准答案”来规范社会行为的时候,我们现实生活中真实的情况又是怎样呢?!
  先说“自行车”。有多少学生的自行车是父母新买的?又有多少辆自行车就是因为“贪图便宜,购买他人偷盗的自行车”?恐怕只有答题的学生自己最清楚。
  再说“集体上访”。大凡出现在现实生活中的“集体上访”,都是由于我们政府里的“老爷”们没有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把本来该抓、该管的事情没有做好,群众反映了还是不好好解决才引起群众的集体上访。不正视产生“集体上访”的原因,反而对“集体上访”的人员进行“治安处罚”,是“三个代表”中的哪条、哪款规定的,它又“代表”着什么?!
  化学教科书中有“纯水不导电”的知识,可现实生活中我们饮用的纯净水,虽经“27层过滤”依然是“农夫山泉有点甜”。
  科学实验可以假设条件,现实生活却不能脱离社会。当我们在课堂里孩子们教一套、讲一套,而在现实生活中又行另一套、做另一套的时候,这些与现实生活“大相径庭”的标准答案,是不是在有意无意之间教孩子“指鹿为马”地“粉饰太平”。久而久之,碰过壁的孩子有了课堂上老师教的都是“错”的想法的时候,学校所教授的“知识”与“混淆是非”又有什么区别?!
  面对封建礼教,鲁迅先生曾经发出过“救救孩子”的呐喊,面对如此的“思想政治”,我不由得想喊出“救救教育”的声音。只可惜,我不知道我该向谁去喊?!也不知道这样喊了又有谁会听?!
  (摘自《中国报道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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