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第11期

关于“博导”

作者:吴小如




  我本无资格谈论这个问题,因我本人并非“博导”。但我的学生中确有不少“博导”,有时他们之中有人因公外出,由于同我熟识,乃蒙不弃,嘱我在一个时期内代管他们的博士生,因之我也稍稍领略个中况味。夫吃过“布丁”的人然后知“布丁”之味(《反杜林论》),尝过“梨子”的人然后知“梨子”的酸甜(《实践论》)。我虽只代管过几天博士生,总算取得一点发言权,故姑妄言之。
  据我所知,在欧美各大学中,只要是教授就有资格指导博士生,并无“博导”与非“博导”之分。不过彼方之教授是“物以稀为贵”,并不像我们这里的所谓教授多得车载斗量,甚至逾于过江之鲫。数量多则质量上难免良莠不齐。然则在众多教授中区分出“博导”与非“博导”来,本属符合国情,无可非议。问题在于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当“博导”,其学术的水平与标准似并无一条明确的“底线”。就我所见到的某些“博导”的专著或单篇论文,其水平是否够得上担任“博导”,实在令人可疑。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有之,出现常识性硬伤者有之;甚至有些观点和材料,古今中外的前人早已说过多少次,几乎其内容已成为家喻户晓的事物,而身为“博导”之流却一无所知,竟把他那一点井蛙之见当成稀世之珍和不传之秘,津津乐道而写入其大作之中者更是屡见不鲜。这样的导师“导”出来的学生,其功底与质量如何,就更使人放心不下。由于“博导”多了,于是获博士学位的人数也按照几何级数不断飙升。看上去我们的文化学术事业似乎在日臻繁荣昌盛,其实却难免有“泡沫文化”的成分在内。这就不能不使我这个老教书匠发出杞人忧天之叹,落笔写出这近于杞人忧天的文字,做一个“不在其位”而竟然“思谋其政”的不合时宜之人了。
  近时从各种媒体不止一次看到如下的新闻报道:有的“博导”竟在同一时间段内同时指导十几个乃至几十个博士生。我以为这样的“博导”可谓“奇才”。我本人资质鲁钝,平生真正指导过的研究生只有一人。上个世纪60年代,北大中文系一度成立了一个研究生集体指导小组,由教授二人、讲师一人(即区区是也)、助教若干人共同负责辅导,定期碰头讨论质疑答疑。这一做法曾维持了好几年。而彼时在这个小组集体指导下,于某一时间段内,研究生的总人数最多也未超过十人。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包括指导来留学的外国博士生和代管过的博士,在每一时间段内我也只指导一个人;到2001年,加在一起也未超过五人次。而从我本人的体会来说,只要有指导任务,我这所谓的“导师”即感到无论时间或精力都相当紧张,担子很重。可见我这个人实在才辁力薄,殖学无根,比起当前的某些“博导”来,真是瞠乎其后了。盖一位“博导”同时竟可以指导几十人,这些人总不可能共选同一论文题目。即使在同一专业范围之内,那担任“博导”的恐怕也得“十八般武艺”件件都有两下子才行。我不过只是个凡夫俗子,在学术领域和专业范围内,凡是我不懂或只略懂皮毛的学问,我绝对不敢大包大揽,胆大妄为,对学生胡乱指手划脚。而现在的“博导”竟能同时指导大抵相当于一个班的小学生之数,恐怕即使是陈寅恪、钱钟书也未必有此铺天盖地的知识“涵盖面”。“虽尧舜其犹病诸”,而况“博导”乎?
  不过最近我却有点开了窍。不久前我曾看到一份表格,是关于高级知识分子住房面积的标准的。其中院士相当于副部级待遇,一般教授相当于正司局级待遇。把“高知”与政府行政官员等量齐观,是否妥当这里姑不讨论。但既有如此规定,那么一位司长或局长的手下总会统辖着上百人吧。然则一位“博导”能带几十个博生,又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呢?遗憾的是,我这个老教书匠天生不是做官的料,所以只能自愧弗如了。
  (荐自《新语丝》)
  ■责编:子丑插图:董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