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第7期
老师的“不雅”行为
作者:易思平
对学生这种恶作剧行为,是否应该处罚与如何处罚,可以见仁见智,本文不拟讨论。本文想说的是,从这件事上,教师本身尤其应该反躬自问,时刻注意自己的“不雅”行为,力争在生活小事和细节上都做到为人师表。
不可讳言,不管有意无意,教师的“不雅”行为其实是个普遍现象,除上面那个体育教师身上带有的那些外,我还可以随手举出一大撂的例子,比如:“在教室吸烟”、“带着酒意上课”、“随地丢垃圾”、“坐着讲课”、“在课堂上挠头弄发”、“一只脚踩在学生凳子上说话”、“随意走出教室干其它事”、“扔学生作业本”、“斜视学生”、“随意叫学生干这干哪”等等。
教师的这些“不雅”言行,看起来似乎只是“小节”问题,无伤大雅,然而对学生的负面影响却是潜移默化和巨大的。笔者在这里不想讲什么大道理,只举两件生活实例来说明:一件是,一位家长投书某报,说她带上小学的女儿到朋友家玩,女儿对大人挺讲礼节,但对朋友小孩的招呼与问候却不理不睬,非常冷淡。她教育女儿说,对小弟弟也要以礼相待,不料,女儿竟说:“我们在学校见到老师行礼问好,老师都不还礼的。”这位家长的文章标题是:“老师,你欠孩子一个礼!”另一件是,1996年,中国最高学府北京大学发起“文明修身运动”,请出季羡林、张岱年等大师纵谈修身问题,其“文明公约”的多条内容竟然是“不随地吐痰”、“不说脏话”、“不穿拖鞋进教室”、“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等原本在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就该解决的“不雅”言行问题。
心理学家潘光旦先生曾有一个“从游”的比喻,说教育乃是大鱼引导小鱼游的活动。如果作为大鱼的教师自身都言行“不雅”,又怎么能带出言行文明的小鱼——学生呢!因此,作为教师,应时刻注意自己的“不雅”行为,时时、处处、事事都起到表率作用。
(荐自2003年4月8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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