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第5期

智商的误区

作者:方舟子




  许多生物学家都会同意,人并不是地球上惟一的智能生物。类人猿和海豚也有一定的智能,不过与人类相比,它们的智能是微不足道的。我们也找不到有其他的生物像人类一样,智力在生活中占据主宰地位。在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人类的竞争更多地表现为斗智而非斗勇。白痴有望成为最严重的残疾。虽然我们很容易区分白痴和正常人,但是要区分正常人的智力高低,却不是容易的事。聪明和愚蠢只是定性的判断,而且并非固定不变。有没有可能定量地测定一个人天生的智力?在大脑被确定为思维器官之后,许多研究者就试图通过测量人脑的大小、形状来判定智力的高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并非没有道理。人和类人猿的智力区别,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脑容量的悬殊。人类的进化史,也经常被描述为脑容量不断增加的历史。但是测定脑容量的大小,是否也能够适用于现代人呢?直至19世纪末,仍有一些科学家对此坚信不疑。
  其中最著名的大概是法国解剖学家、人类学家保罗·白洛嘉。他对人脑研究有重要贡献,发现了人脑的语言运动中枢,被称为“白洛嘉中枢”。他认为人的智力越高,大脑越大。另一位法国人、心理学家阿弗雷德·比纳起初也接受这种见解,并决定通过测量证明之。比纳对几所小学做了调查。他先让教师选出一个班级最聪明的和最笨的学生,然后用白洛嘉建议的方法测量这些学生的脑袋大小。在这项研究结束的时候,比纳不得不改变了看法。聪明学生的平均脑袋大小仅仅比笨学生的大了大约一毫米,可以忽略不计。结果说明了测量脑袋大小不是一种测定智力的可靠办法。
  1904年,比纳已放弃了从大脑形态鉴定智力的努力,而改用测试办法。他发明了一套与功课的内容没有关系,只测试学生的推理能力的试卷。到1911年去世时,比纳共发表了三种智力测试的版本。1905年发表的第一版只是把测试问题从易到难进行排列。在1908年发表的第二版中,比纳把这些问题按“心理年龄”排列。他设想,对每一个问题,智力正常的小孩要能够回答的话,最少应有多少岁,这个年龄被当做“心理年龄”。受测试者从最小的心理年龄设计的问题开始测试,难度逐渐增加,以确定受测试者的心理年龄。受测试者的心理年龄减去其实际年龄,即是其智力水平。如果心理年龄低于实际年龄,说明未达到同龄人的学习能力水平,那就需要特别辅导。同时德国心理学家威廉·斯登还认为,将心理年龄除以实际年龄,更能准确地反映智力水平,“智商”(IQ)由此诞生。
  但是比纳本人很清楚,智力是一种极其复杂的、多样化的现象,不能简单地以一个数字来表示。而且,比纳更清楚这套测试所设定的所谓“心理年龄”,只是许多测试者的平均结果,并不代表一个真正的实在。还可以通过特殊的训练提高其能力。
  比纳所担心的,恰恰在美国出现。在1910年,一个叫戈达德的美国心理学家将比纳测试译成英文,引进美国,并为它找到了一个全新的、经久不衰的用途。在当时,心理学上把精神发育迟滞分成两种:心理年龄不到三岁,不具有完备的语言能力的被称为白痴;心理年龄在三岁到七岁之间,有语言能力但没有阅读、书写能力的被称为痴愚。戈达德认为,在痴愚和正常人之间,还应该存在一个心理年龄在八到12岁的等级,他称之为愚鲁。
  到了1928年,戈达德又改变了看法,承认那些比纳测试的心理年龄低于12岁者,只有一小部分是真正的低能,而即使是愚鲁,也能通过教育和训练使他们过上正常的社会生活,而不必加以隔离。至此,戈达德的立场与比纳的立场已没有什么区别。1911年比纳测试的最后版本包括54道题,只测试到16岁水平。心理学家斯坦福大学教授特曼在1916年对比纳测试做了扩展,包括90道题,测试到“超级成人”水平。特曼将每个年龄段的儿童平均得分设为100(即心理年龄等于实际年龄),允许有15分的偏差。他把这个测试称为斯坦福—比纳测试。比纳测试必须由经过训练的人员主持。每次只能对一个儿童进行测试,因此不可能大规模地进行。但是特曼却希望每个人都能接受斯坦福—比纳测试,并为测试提供了标准答案。因此任何人都可以主持测试、评定答案。一个儿童在经过五次30分钟的测试后,就被测定了智商高低,该结果可能影响其一生。
  但是从一开始“智商”学派就在学术界遭到了批评。智商学派声称智力测试与文化背景、学习内容无关,测试的是抽象的推理能力。但是他们提供的某些问题和标准答案,显然是在测试对一个特定的文化中的社会规范的理解程度。例如在斯坦福—比纳测试中,有一道题是:“我的邻居来了三个不寻常的访问者,先是一位医生到他家,然后是一位律师,最后是一位牧师。你认为那里发生了什么事?”特曼提供的标准答案是“死亡”:医生做最后抢救和死亡鉴定,律师草拟遗嘱,牧师接受临终忏悔。显然,一个不了解西方临终习俗的人,很难做出正确的回答,将会被认为“愚蠢”。即使是在西方国家生活智力正常的人,也不一定会按标准答案回答。特曼只对一名他称为“有觉悟的年轻优生学者”的男孩的非标准答案破例接受(这名男孩回答说是“结婚”:医生来查看未婚夫妻是否适合结婚,律师草拟婚约,牧师主持婚礼),但是对其他答案一概认为是错误的,最常见的错误答案是“离婚后再婚”,至于其他虽然合理但是太简单的答案像“聚餐”、“娱乐”都不被允许,过于复杂的、富有创造性和想像力的答案(比如“某人病危,在临死前结婚和立遗嘱”)也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
  到20世纪初,英国统计学家斯皮尔曼为了分析智力测试的结果,发明了因子分析法。他发现,人们在回答不同的智力测试时,其得分具有相关性,即在某一套智力测试中得分高的人,在另一套智力测试中也倾向于得分高,反之亦然。这些不同的智力测试的结果是不是存在一个共同因子呢?他用因子分析法进行分析,发现的确存在一个相关因子,他称之为g,代表普遍智力。
  但是智商学派却认定他们测定的是受遗传因素决定的、天生的、不可改变的普遍智力。在20世纪4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史密特决定验证这个说法。他在芝加哥选定了254名来自社会底层的12至14岁少年做为研究对象,这些少年都被认为低能,平均智商只有52。史密特对这些少年进行了三年的强化训练,包括培养他们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作风、学习基本技能等。三年后重新对他们进行智商测试,发现他们的平均智商增加到72,整整长了20分。五年后,史密特对他们再次做了测试,发现其平均智商继续增加,达到了89,进入了正常人范围,而且有四分之一的人的智商增长在50分以上。这个实验已说明了智商的高低并不是不可改变的,也就是说,不是完全由遗传因素决定的,而是与后天教育有关。
  总之,智力是一种极其复杂的、多样的现象,不可能做定量的线性测量。并不存在一种可以比较正常人智力高低的“普遍智力”。所谓智商测试,测量的不过是数学、推理、语汇方面的学习能力。智商测试在学校教育中有其应用价值,但不宜夸大其作用。智商的高低并不真正反映智力的高低。智商并不是完全由遗传因素决定、不可改变的,环境因素的影响可能更为重要。影响智力的遗传因素是极其复杂、多样的。遗传性的智力的迟滞往往是由于与智力活动没有关联的基因突变导致的。任何能够影响神经系统活动的基因都有可能影响智力活动。找到某个特定的“智力基因”的可能性,可以说为零。
  (汪春久荐自《青年科学》2003年第1期)
   责编:江渔插图:方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