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第4期
基础教育走向均衡发展
作者:朱永新 许庆豫
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时代的进步,其内涵也在相应地发生着变化。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为实现义务教育目标而努力的时候,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涵义是为更多的人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价值取向是为所有的人提供基本的教育;在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进步达到一定的水平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目标是为尽可能多的人提供尽可能好的基本的教育。
世纪转换之际,我国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之所以成为人们关注的课题,根本原因是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国基础教育发展沿着非均衡发展格局演进,并产生了相当多的问题。人们怎样看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或非均衡发展,以及如何消解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所带来的问题便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形态
我国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呈现多种形态?押
第一,教育资源配置呈现非均衡形态。例如,1999年,按全国平均计算,普通高中生均经费是2695.90元,城市初中和农村初中生均经费分别是1101.84元和861.64元,城市小学和农村小学生均经费分别是625.36元和519.56元。这种差异说明,受教育者由于接受不同阶段的基础教育,因而实际上享有着不同数额的教育资源。
第二,教育资源分配差异呈现扩大趋势。在1994年至1999年期间,全国普通高中生均经费增长1162.17元,增幅75.77%;城镇初中生均经费增长353.21元,增幅47.17%;农村初中生均经费增长246.16元,增幅39.99%?鸦城镇小学生均经费增长236.87元,增幅60.97%;农村小学生均经费增长189.96,增幅57.63%。这些数据表明,基础教育在不同地区的不同教育阶段生均教育经费增长差异扩大。如果考虑到不同地区原有的差距,那么这一问题将会更为严重。
第三,教育资源分配呈现校际差异。其突出表现是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享有不同的教育资源。这一现象已经受到广泛的批评。
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的负面效应
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滋生了极为明显的消极后果,这些消极后果对我国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均有着极大的负面影响。
第一,非均衡发展导致不同地区人口受教育程度产生差异。上个世纪80年代后,我国实行基础教育分级管理体制。一些边远落后区域由于自身经济相对落后,因而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撑和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这种状况直接导致基础教育的非均衡区域发展和不同地区人口受教育程度的差异。
第二,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导致社会中的一些群体面临不利的教育处境。重点学校与一般学校的差别一方面引发了普遍的从幼儿园、小学到中学的择校浪潮,另一方面,使一些出身于无力通过金钱、权力和社会关系择校的家庭的受教育者面临相当不利的处境,形成了阶层教育差异。这种差异是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最为深刻的负面影响。一项调查告诉人们,在我国大学本科院校中,出身于不同职业家庭的学生分布明显地不平衡。例如,农民和工人在从业人口中所占比例达到69%以上,而他们的子女在大学本科学校学生中的比例只有29.4%。相形之下,国家党政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在从业人口中所占比例只有2.02%,但是,他们的子女在本科高等学校学生总数中的比例却高达15%。
第三,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助长了性别教育差异。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对性别教育差异发生作用的机制是:其一,在重点学校与一般学校的格局下,受到传统的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一些没有能力为子女择校的家庭更多地让女性儿童接受一般学校的教育,并在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后放弃接受教育。这种情形在广大农村地区是人们公认的事实。其二,由于女性儿童在教育中面临不利的处境,因而,她们在进一步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实际上持续性地处于不利境地,在整体上无法与男性受教育者竞争。
在上个世纪90年代,在小学和幼儿园阶段,男女学生比例差距并不太大,但是,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后,女生比例明显低于男生。男生占高等学校学生总数的61.69%,女生占高等学校学生总数的38.31%,两者相差23.38个百分点。基础教育的非均衡发展体制中没有包容对女生更为有利的目标和取向,是产生负面影响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实践中,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还有着其他负面表现。其一,非均衡发展实际上潜在地包容了整体向优倾斜的价值取向。质量、层次较高的学校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学校往往能享有更多的资源,就读于其中的学生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质量、层次较低学校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学校获得的资源相应地较少,就读于这样的学校的学生所能享有的资源和教育质量明显是次等的。这种向优倾斜政策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公正。
其二,基础教育的非均衡发展还铸成学校等级意识和学生等级意识,并将这样的意识发散至整个社会。在竞争重点学校的压力下,相当多的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受到不平等待遇。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在竞争之下,学校和教师被迫将注意力投放于有望进入高质量学校的学生身上,而忽视学业成绩一般和较差学生的需要。部分学业成绩一般的学生不仅没有愉快地接受教育的体验,有时还会遭受歧视,甚至中途辍学。与这样的意识和实践相应,社会关注更多的是重点学校,人们向往的是发达地区,而接受一般学校教育的学生或生活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的人们,往往在社会上受到低层次评价。
实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设想
在实践中,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忽略了地区、民族、阶层、性别和平等等多元价值。我们认为,我国现阶段的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政策应该逐步淡出,取而代之的应该是均衡地发展基础教育。
第一,贯彻教育平等原则。这一原则包括入学机会平等和资源分配平等。在入学机会上,不仅要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和青少年能有学校就读,而且还应切实地进一步消解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差异。为此,应在基础教育阶段实行无差别的个人入学机会平等原则和学校之间教育资源分配的平等原则。保证基础教育阶段中的学校之间的教育资源平等和教育质量平等,其实是保障受教育者教育过程平等和教育成功概率平等的基本条件。缺乏这样的条件,就没有教育机会的真正平等,其他一切平等设想和措施也都会落空。
第二,贯彻受教育者利益最大化原则。这一原则是美国学者莱伊·道格拉斯(Rae Douglas)提出的处理平等问题的最为重要的原则。在现阶段,我们能够做的是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基础教育发展政策。这样的政策应该包含:其一,在教育资源方面实践整体平等原则。促使教育资源倾斜流向条件较差的学校、村镇学校、落后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缩小同一层次、类型学校之间的差异和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尽量淡化受教育者由于进入不同学校或处于不同地区而形成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平等。其二,在价值取向上选择利益最大化原则。无论为受教育者提供何种教育机会,采用什么原则分配教育资源,都应该平等对待、差别对待和最大化原则并重,其中尤其重要的是应该最大化地促进受教育者的利益。利益最大化原则应该是逐步缓解教育差异,迈向均衡地发展基础教育的可行的和现实的思路。
第三,矫正平等和补偿平等原则。这是美国学者柯尔曼(ColemanJames)提出的消解教育差异的原则。矫正平等的内容是采取经济措施补偿那些能力优秀但没有优越背景的人;补偿平等的核心问题是对那些生来基因不良,或者处于恶劣环境中的人进行补偿。事实上,我国政府已经循着以上途径作出努力。其突出标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专门规定,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和落后地区发展教育事业。政府特别设立专门的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基金,促进这些地区的教育发展。提出这些法律规定的前提正是确认矫正平等和补偿平等的设想,并据此促进不同区域之间受教育者的教育平等和整个社会中受教育者的教育平等。此外,基础教育阶段各级学校的助学金制度也在试图缩小教育差异。这一制度尝试减轻一些出身于低职业阶层家庭的受教育者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面对不利的境况。
?穴摘自《中国教育学刊》200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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