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钟琪弹劾贪官污吏




  雍正三年(1725年)五月,川陕总督年羹尧被贬为杭州将军,由奋威将军、甘肃巡抚岳钟琪接任川陕总督。岳钟琪岳钟琪进京陛见皇帝。岳钟琪路过保定,受到直隶总督蔡珽的盛情款待,蔡珽对岳钟琪格外亲切。岳钟琪朝觐皇帝,雍正帝问他一路上有何见闻?对各处官员有何看法?岳钟琪告诉皇帝,蔡珽为人厚道,对自己十分热情。雍正帝听了很是疑惑: 蔡珽在保定大讲岳钟琪的坏话,流言蜚语已经传到了北京。想不到他还能如此热情招待岳钟琪,可见其人阴险诡诈。雍正帝精明过人,觉得其中总有点不大对头,立即召蔡珽入京查问。

  原来,蔡珽在四川巡抚任上贪污受贿,罪大恶极。他认为岳钟琪是年羹尧的老部下,如今接替年羹尧任川陕总督后,必定会追查三年前的那起大案,所以打算先下手为强,把岳钟琪整垮。 三年以前,年羹尧参奏夔州知府程如丝贩卖私盐,毙伤多人,四川巡抚蔡珽接受程如丝重贿,包庇程如丝。当年,这是一起轰动四川的人命大案。

  夔州位于长江上游,是四川的交通要道,尤其是水上交通十分繁忙,客货商船往来如梭,关税收入大有文章可做。火耗、陋规和平余都是额外收入,向来不必列入户部奏销题奏中。收多少,如何支用,全凭管关官吏自己支配。比如官吏和吏役们的办公费、饭费、官吏赡养家属的开销,税银解送户部的解费、杂役工食等等,这里面营私舞弊的内容特别多。商船过关,少不得被扒一层皮,只要使官吏和吏役们贪欲饱满,痛快了,甚至可以少报关税,否则就课以重税,不交够了火耗、陋规就出不了关。

  由此可见,中国工商业不能发达的主要原因不在于所谓的“重农抑商”的传统观念或政策,而在于下级官吏和吏役们的敲诈勒索。他们收取耗羡和陋规,过分盘剥商民,绝非是出于“重农抑商”的观念,或是在替朝廷实行“抑商”政策,而完全是为肥一己之私囊。其实,雍正帝并非特别要抑商。雍正帝曾一再强调各地税关对商人不可多方勒索,分外苛求。雍正元年(1723年)他就说: “国家之设关税,是为了便利通商,而非以此累乏商业,所以便利民众,而非以此病害民众。但近来闻榷关者依靠胥役,对商民任意勒索以饱其欲。虽货多税重,而蒙蔽不报者有之,或以重报轻者亦有之。不遂其欲,虽货少税轻,而停滞关口,候至数日,尚不得过。”他要求“今后榷关的官员,务须秉公办事,实心查验。过关船只,随到随查。应报税者,纳税即放,不得任意作弊,勒索阻滞,以副朕通商便民之意”。雍正二年(1724年)二月,他又指出: “从来关榷盐税之设,所以通商裕国。或用钦差专辖,或令督抚专理,无非因地制宜,利商便民之至意。然而有些地方额外加派,苦累商民,致使商民畏惧,裹足不前。”“商人失业,国帑常亏”,官府“困商实所以自困也”。因此他要求“经理榷关税的官员,务期奉公守法,遴选委派得人,官员须知商旅之艰辛,绝箕纹之弊窦。通商即所以理财,足民即所以利国”。

  皇帝能懂得此理,莫非税关官员就不能懂得?退一步说,他们真的不懂得,然而,皇帝已经多次提出不可以勒索陋规,阻碍商旅。为什么他们就是不听呢?因为,皇帝的政策一向可以分为硬性与软性两种,凡硬性的政策,就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至于软性的政策,则不必较真,说说而已,姑且听之而已。什么是硬性的政策?比如文字狱就是,稍一触犯禁忌,或完全是莫须有的事,就大兴冤狱,越恨越不嫌其狠。什么是软性的政策?轻徭薄赋政策就是,关税自然也包括在其中。很少有官员认真执行,皇帝也很少真正过问过此事,雍正帝上面的话,不过是泛泛而谈。可是,这一次是封疆大吏弹劾税官和地方高官,事情特别严重,皇帝也就认真起来了。

  夔州知府一向是个肥缺,多年来,历任州官无不多收少报,从中贪污。程如丝被蔡珽从马湖知府任上请调到夔州任知府,帮他发财。当时四川生产的食盐,大多通过长江航道运往武昌行销,量大利丰。地方当局历来以重税与盐商分利,商人只要按规定交完夔关关税,及火耗、陋规和平余就可以畅行无阻了。官员和商人都大发其财,相安无事。偏偏这个程如丝贪得无厌,他先取缔了私人盐厂,将该州所辖云阳县私营盐厂强行没收,同时他还不许商民贩运,并要将商民手中私盐,低价强行收买,使得食盐的生产和销售都由官府垄断。

  当时,有大批的商船被困于长江夔关,耗时费钱,群情激愤。为防有人偷运出关,程如丝的家奴率兵丁昼夜巡拦,不许商船过关。商民的生计被剥夺,有些人一气之下就强行过关。兵丁开枪打人,当场多人死伤。兵丁遂将船只没收。兵丁胡乱开枪,江中商船慌忙逃窜,急不择路,从江心大流放船而下,一时间,满江船只纷纷倾覆,商民死伤甚多,尸体随着江涛上下沉浮,惨不忍睹,一时民愤滔天。

  程如丝自知罪恶深重,怕受到朝廷追究,立即向巡抚蔡珽行贿,送去白银六万六千两,黄金九百两,蔡珽笑纳之后,遂匿而不报。巡抚虽然不报,但是民人之口,道路相传,腾谤不已。川陕总督年羹尧闻知此事,立即参奏程如丝、蔡珽二人杀人及受贿之罪。不知程如丝为何不向年羹尧行贿,也许年羹尧不吃他那一套?

  朝旨命年羹尧立即将程如丝捉拿审问。然而,程如丝也不简单,他做了两件“好事”来蛊惑人心。一件“好事”,是将强行没收(即抢来)的食盐运到夔关府城,就地贱卖,他的家奴到处宣说,程知府取缔私盐,是为了使百姓可以买到便宜的食盐。还有一件“好事”,程如丝从重庆府买入大米,在府衙外依照原价出售,以此刁买人心。四乡八镇的乡民都来买米,程如丝一时成了“程大善人”。由此可见,所谓民意也不可靠。谁只要为我们带来了利益,我们就拥护谁的原则常常使民主成为具有否定意义的形式。

  年羹尧命重庆知府周天佑,到夔州知府衙门去摘取程如丝的知府官印,然后将程如丝捉拿审讯。周天佑的轿子刚刚进了知府衙门,就被前来买便宜食盐和大米的群众围住了。程如丝的家丁混在人群之中散布谣言,混淆视听。买米的乡民,不明真相,一齐拥进府衙哄闹,阻拦周天佑摘印。现在道路上又到处纷传着“程如丝打击盐商,买米平粜,以苏民困,而遭年羹尧忌害”的谣言了。

  程如丝收买人心的伎俩得逞,蔡珽趁机向皇帝荐举程如丝。雍正帝召见程如丝后,夸他“聪明超卓,少年勇敢”,大为欣赏,当即提拔他为四川按察使。雍正帝在蔡珽的奏折上批道: “这样的人,如何早不荐奏?”蔡珽回答: “虽系属员,但了解不深。”这是在为防日后的追查预留余地。雍正帝称赞程如丝为“四川第一好官”。

  所谓贩卖私盐,也是盐商与官方达成默契的买卖,真正的私盐另有渠道。官府向来是把盐业的生产和销售交给盐商办理,官吏坐地收钱而已。再度调整利益分配必须双方商定,一方面不可单独变更,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必然打乱现有的经济秩序,程如丝新官上任三把火,显示出过分的贪婪,企图独吞全部盐业利益,这样做十分愚蠢,闯下了大祸。

  后来蔡珽因污辱重庆知府蒋兴仁,并逼令其自杀,又被年羹尧弹劾。蔡珽奏报皇帝,说蒋兴仁是害病而死。这次蔡珽遭拿逮审问,审出真相之后,经刑部议定,判处“斩监候”,即判处死刑,在监狱关押,待到来年秋后再执行斩决。雍正帝为了给自己遮丑,特意安慰程如丝,说他并非蔡珽所荐,蔡珽说是自己保举了程,乃是贪天之功,也并非蔡珽替他雪冤,是皇上替他的冤案昭雪,又表示,这次皇上决不株连无辜。

  不久,雍正帝又开始整治年羹尧。根据“敌人的敌人,就是我们的朋友”这一政治原则和“皇帝绝不会有错误”的法则,雍正帝决定为蔡珽平反,以此打击年羹尧。雍正三年(1725年)正月,蔡珽被押解进京。雍正帝召见他,表示关怀。蔡珽说自己入狱判罪都是年羹尧诬陷,他反诬年羹尧贪暴为害。因他诬陷年羹尧有功,被皇帝任命为左都御史,正白旗汉军都统。

  因为要整治年羹尧,被年羹尧参奏的贪官蔡珽、程如丝就顺理成章地得到皇帝的赏识并受到重用,他们杀人枉法之事,也就被歪曲为镇压反叛官府的盐商了。在封建时代,镇压民众的抗议是一种普遍现象。但是,即使是在封建社会,公然地向手无寸铁的民众开枪,无论如何也难以自圆其说,无法永远地欺骗人们。所以他们非常心虚,这次蔡珽诬蔑岳钟琪完全是先下手为强的意思。

  雍正四年十一月,川陕总督岳钟琪折奏四川按察使程如丝,贩卖私盐,毙伤多人,以及程如丝为消弭此案而收买人心阻拦摘印之罪。奏折中说: “周天佑奉委摘印,未到夔州之前数日,程如丝被参之信已遍处哄传矣!但程如丝有无预为贿买兵民,及蔡珽果否先为送信之处,俱无确据,不敢妄奏。”

  雍正帝疑心和自尊特重,决不能忍受被人欺骗,一般小民知道自己被别人欺骗了都很生气,何况是贵为天子?岂能不查个水落石出?现在年羹尧已被治死,该反过来收拾蔡珽了。雍正帝既然已经认识到蔡珽为人阴险诡诈,就命令岳钟琪调查他。皇帝是不允许臣下对他不忠的——做皇帝就是要享受臣民对自己无限忠诚的乐趣。他要岳钟琪再密访奏闻,并会同新任四川巡抚马会伯一起调查。他在岳钟琪的折子上批道: “如不能的确,可传密旨与马会伯,务得此事真情,徐徐密访实据,密奏以闻。”

  与此同时,户部行文四川督府,将已革职的夔州知府刘天观交待的情况告之,并要求调查夔关税收的确切数字。据刘天观揭发,夔州知府每年都要私下侵蚀夔关税银四五万两,户部议令岳钟琪与马会伯确查关税实数,以便把夔关税收每年交入国库的银两固定下来。

  现任夔州知府乔铎奉命向户部详报夔关税收,乔铎立即就与程如丝商议,如何应付调查。程如丝叫他只须报每年实收2万多两即可。他遂向上申报任内本年的关税税收,有整有零的报出20297两之数,并要求以此数为今后税收定额。又称,前任刘天观任内私收之数,实无案卷可查。

  他们又向四川布政使佛喜行贿,请求帮助料理此事。佛喜即给户部的书办章孔昭等人写了一封信。乔铎差家人携带3600两银子、200两金子,进京打点。此事由乔铎的亲戚户部侍郎刘师恕办理,有了银子,事情办得很顺利,送给孔书办2000两银子,还余下1600两银子、200两金子,刘师恕都存在自己家了。

  乔铎送佛喜1700两银子,第二年,佛喜要求乔铎以关税火耗名义补办个手续,后来还是不放心,又让乔铎补文归入解交的正项,作为公款收支凭证,有了凭证双方就放心多了。

  乔铎还给即将卸任的巡抚法敏,先后送去1000两和500两银子,后来法敏闻知乔铎被参,又将银子退回,乔铎再送去玉石扇一件。

  这些贪官污吏相互勾结,企图蒙混过关,大肆行贿。为什么不向岳钟琪和马会伯行贿?因为一向调查官员行贿就等于不打自招,太冒险。

  为了查实夔关关税,岳钟琪与马会伯商定,不必查阅以前账目,贪官必定会在账目上做手脚,他们委派原东川知府周彬及马会伯的亲信哈大任为专员,前往夔关监收税银。仅仅80天内,2万两税银已收足。不必监收一年,乔铎、程如丝贪污事实,已是无可抵赖了。岳钟琪与马会伯即将事实奏报皇帝,雍正帝立即命将二人逮捕交由刑部审讯。

  刑部侍郎黄炳审得事实,责令程如丝退赔。然而数额太大,程如丝无力退还。问赃银何在?程如丝又交代了重金贿赂蔡珽的事实。

  至于乔铎,为何在户部已得到刘天观告发,并据此要求他如实呈报夔关关税时,仍然只报2万两?而布政使佛喜、巡抚法敏,为何首先相信,并为之转呈?户部又是如何批准其所报之数为定额的?于是,一系列贿赂枉法的事实,一一揭露出来。

  雍正五年(1727年)五月,刑部侍郎黄炳、川陕总督岳钟琪、四川巡抚马会伯将程如丝贩盐杀人、重贿蔡珽一案,以及乔铎侵蚀税银,程如丝通同隐匿一案,分别定拟上奏。

  黄炳等人对程如丝、蔡珽一案,提出了二人俱应拟斩立决的判刑意见;对佛喜提出“负恩悖德”,照大不敬律拟斩立决的判刑意见;对法敏的处理是交部严加治罪;将章孔昭等人拿解到案,追回原得赃银,照例入官;对乔铎从重拟罪归结,而刘师恕也一并交部严加治罪。

  据岳钟琪所知,程如丝并没有交待他全部的罪行,黄炳等人却不予深究。岳钟琪又对黄炳等人进行参奏,说他们对一些问题“均未穷追”,事情被雍正帝压了下去。岳钟琪担心他们的罪行既然不能充分曝光,最终可能不会对程蔡二犯实行“斩立决”。果不其然,雍正帝将蔡珽的判决改为“斩监候”,以后又缓期执行,一直拖到雍正帝死去也没有实行,蔡珽最后被乾隆帝赦免出狱。蔡珽竟然不死,这真是“生死有命”,古人称之为“大数”,不知道他命中有何必活之大数?程如丝则在知道被判斩决时就畏罪自杀了,否则也可能不会死,毕竟皇帝当初欣赏过他。

  由于岳钟琪没有考虑到雍正帝本人在程如丝和蔡珽的案件中起到的不光彩作用,一味追究,也就开罪了皇帝。后来岳钟琪被满洲贵族大臣们嫉妒,不断受到排挤打击,被撤职削爵,带罪立功,以莫须有的罪名在狱中等死,乾隆帝登基后也赦免了他,并加以起用。

  历史上常有这样一种现象: 前朝的宠臣往往不见容于新皇帝,前朝的罪臣却往往被重新信用。因为皇帝总是喜欢使用感恩戴德的官员。对于前朝的宠臣自己不是施恩者,他就可能对自己不忠心。气量狭隘的皇帝就会猜忌他,想办法拿掉他。当然也有两朝元老或三朝元老的现象。前朝的罪臣一旦被重新信用,必然会格外的卖力。这是从权术角度看问题。从道义角度讲,改正过去的错误是新政的首要任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