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说过,杨文乾是个大大的能员,颇得雍正之器重。上任伊始,从洋货行当中选出六家,任为行头,专责为外洋船担保。大概就是从那个时候起,洋货行的行商要为外洋船承担责任,既要担保行为准则,又要担保外洋船按例纳税。衙门的责任减轻不少,行商们分成了两等。这项改革,尚算温和,得罪的人并不多。行商们甚至大有实惠。
据说任命为“行头”的行商当中,可以从海关监督衙门借官银一万两,用作资本,在外洋船未到黄埔之前,从内地采购大量的茶叶瓷器。这样一来,行商的资本和实力大增,外洋船到,也有足够的货物可以购买,对于促进广州的外洋贸易,自然是功劳不小。但是杨文乾把官银借给行商经营,实属胆大无比,此后对他的诸多攻讦,也有许多由此而起。
杨文乾的第二项改革,乃是把各种名目繁多的红包,统一归并成一项“规礼”,合银一千九百五十两,统一上缴海关监督衙门。上缴海关之后,再予以分派,其中一千零八十九两许作为关税收入,五百十六两许分派给守关的绿营军队,一百二十五两许转给粮道衙门,余下的作为通译的报酬和其他费用;粤海关官吏上下人等,私人口袋里却一钱银子也不见了。
本来,沿前朝之例,丈量船只仪式结束之后,中外双方互送礼物,基本原则是价值对等。但是关务管理松弛,天长日久,那些家人胥役的敲诈勒索变成了规矩:好比引水的红包多少,查验枪炮的红包多少,准许卸货的红包多少,花样繁多,统统落入私人口袋。想来那些把守关口的绿营官兵和相关的粮道、盐运使、布政使衙门,官吏上下也各有妙法,杨文乾任之前,皆大欢喜。
雍正四年,杨文乾这一改革,可以说是把广州城翻了个天。把这许多官吏的私人好处统统夺走,而且严令此后不许敲诈勒索,引发的矛盾和怨恨,可想而知。毫不夸张地说,官吏们彼时杀了杨文乾的心都有。官场上下,登时串通一气,设法要把杨文乾扳倒。雍正四年五月,广东按察使官达首当其冲,上疏参奏杨文乾营私舞弊,贪墨税银。《文献丛编》,广东按察使官达疏。其他的官吏,也纷纷上疏参他。这是官面上的一个方面。
在外洋船的大班方面,一点也不领杨文乾的这个情。敲诈勒索变成了统一的“规例”,临到办事情的时候,该要被勒索的还是要被勒索,事情有了困难,没有红包这样美妙的东西去润滑一下,何以解决?所以杨文乾这样一来,等于凭空又多了一千九百五十两的费用,而且是上交衙门,一点人情也买不到。这还不算是最大的问题,最刻薄的,是这位抚院海部,居然规定将所有的番银加一征收。
康熙四十七年,粤海关出台新的政策,对外洋船带来的货物加收百分之六的附加税。洋人大班们虽然非常不满,但是也无可奈何,何况带来的货物毕竟是在少数。一个主权国家的海关,对进口货物加收百分之六的进口附加税,也在情理之中。但是杨文乾的第三项改革的内容,却是把这项附加税增加到百分之十,并且适用于外洋船带来的所有银元。这就是著名的所谓将“番银加一征收”案。
附加税从百分之六提高到百分之十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所有带来的银元加一征收。前文说过,一条像蓝旗国首次到港的二等外洋船,带来的银元之数,就合纹银八万两之多;而更大些的船,所带的银元要合到十四五万两。平均说来,每条外洋船带来用于购买货物的银元当在十一二万两左右。这样一笔巨大的数目,一下子要上交百分之十,影响十分巨大。
番银加一征收,名曰“缴送”,对洋人大班来说,实在是官府对外洋船的巧取豪夺,忍无可忍。所以外洋船的大班们也和广州的上下官吏一样,对杨文乾恨之入骨。雍正四年开始,洋人抵制这个“加一征收”税的行动就从来也没有停止过:凡是能够告状伸冤的机会,从不放过。雍正四年开始,在企图扳倒杨文乾的浪潮中,洋人大班们也出了一份大力。
官吏和洋人对杨文乾切齿痛恨,洋货行的行商们夹在中间,日子也并不好过。本来和外洋船之贸易,用红包进行润滑,效果很好。虽然粤海关税银收入很少,但是贸易上却有行云流水之感,十分顺畅,外洋到港之船,也逐年增多。大清粤海关监督关部正堂,并不过于关心外洋船贸易事务。家人敲诈勒索来的银子,兴许也少不得先给海部大人奉上,这海部大人也乐得在一年的任期当中,眼开眼闭,顺便捞上一票。偏偏这个对皇上忠心不二的杨文乾,弄出了这些要命的名堂。
眼下官吏上下和外洋大班两相怨气冲天,中间没有任何润滑剂的作用,摩擦起来,倒霉的肯定是行商。因为收缴这新设之税银,责任就落在行商的头上。外洋大班如果不肯缴纳,行商就要给拉到衙门吃苦头,轻则痛骂,重则拿老大的竹板子打屁股。至于六家“行头”之外的其他洋货行,痛恨杨文乾的心思,必定也不小于官吏等人。所以大多数行商们,也和官吏、洋人大班站在一起,反对杨文乾的改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