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法即国法

  崇祯当上了皇帝后,除掉了罢斥朝政的魏忠贤以及魏氏的对食——熹宗乳母客氏。一个团体的头脑除掉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剪除手足,这项工作一定会搞成轰轰烈烈的运动,否则怎能保住拨乱反正的成果?

  “阉党”逆案最后由皇帝钦定,罪犯分三级,首逆当然是第一等,非魏忠贤、客氏莫属;第二等为首逆同谋,是魏忠贤重用的崔呈秀等把持要津的高官,以及魏、客的侄子和儿子。第三等罪名为“交结近侍”。这个罪名仔细分析起来经不起推敲,魏忠贤连皇帝都可以操纵,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对于这样权倾天下的九千岁,朝廷能有几个人能洁身自好不去想办法结交呢?这种天下朝廷命官争相巴结一个自宫的废人的畸形政局形成,是谁造成的?当然是皇帝的昏庸、制度的腐朽造成的,但崇祯不能去责备自己的哥哥,熹宗朝政治糜烂的责任只能由魏忠贤和巴结他的大臣来承担。

  犯“交接近侍”大罪第一人是刘志选,此人已经七十多岁了,万历年间,任合肥知县时,吏部考察不合格,罢官回家。——当时京官和外官的考察,尽管掺杂着派系斗争,但程序上还是非常严谨的,决不是认认真真走过场。刘志选在浙江老家闲居了三十年,曾尝过做官威风的他,一日也不能忘却起复。

  魏忠贤当政后,刘志选通过跑关系,得以复出,这类好不容易重新戴上乌纱帽的人,格外珍惜来之不易的位置,处事更是利字当头,不讲廉耻。《红楼梦》中的贾雨村便是这样一个人,考中进士,第一次进入官场,手段还欠圆通,心中还残存着一丝读圣贤书所培养的荣辱观,因此得罪上司,罢官回家。后来投奔贾府重新做官,再次出山后的雨村便吸取教训,很快成为一个办事老到、趋炎附势的标准官僚。刘志选和贾雨村一样,三十年的闲居,痛定思痛,为官之术炉火纯青,努力奉承结交魏忠贤,自然是他的最佳选择。由于他替魏忠贤做爪牙十分卖力,短短一年内就提升为正四品的顺天府府丞,帝国首都市政府的二把手,这人还不满足,大约是因为自己来日无多,决定赌一把。熹宗的正宫娘娘张皇后,十分贤良,对魏、客的野心洞若观火,常常提醒皇帝,因此魏忠贤十分痛恨张皇后。魏忠贤一直想设法让皇帝废掉张皇后,把自己侄儿魏良卿的女儿嫁给熹宗做皇后,如此江山可能真的能姓魏。皇后可不是朝廷大臣,想要撼动皇后,风险极大,一般人不敢出来攻击皇后。关键时刻,刘志选这位老将出马,上书参劾皇后的父亲张国纪,这攻击国丈爷也不是闹着玩的,大概是刘志选罢官后,家人饱尝了世态炎凉,比刘志选更能感觉权力的含金量,于是鼓励刘志选冒险,刘的儿子们竟然如此开导老头子:你年纪这么大了,肯定死在魏公公的前头,只要魏公公在,刘家的富贵就有保障。将来万一魏公公败落了,你已经死了,很难被追究。

  刘志选的上书主要内容是攻击皇后不是张国纪所生,而是他收养的一个囚犯的女儿,显然这是欺君大罪。好在明熹宗别的方面糊涂,唯独对皇后,对弟弟信王——后来的崇祯帝十分爱护,连魏忠贤身边的人都劝他做事不要太过分,万岁爷别的可欺,唯独重伉俪、手足之情。

  魏忠贤完蛋后,刘志选被论罪,最大的罪行是“倾摇国母”。近四百年前的大明,虽然是不折不扣的帝制,但司法官员还得费尽心思从律法中找出罪名。最后有聪明人提议,法律虽无“倾摇国母”的罪名,但有“子骂母律”,以德治国的大明,忤逆不孝是大罪,打骂父母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既然皇后是母仪天下,是天下人的妈妈,刘志选攻击皇后,就是骂自己的妈妈,罪该万死。刘志选自知难逃一死,干脆学习魏忠贤,上吊了断一生。

  七十多岁的儿子因为骂二十多岁的妈妈而论死,现在看来很荒谬,但在宗法社会这很正常,宗法社会是家国同构,国就是扩大的家,这个国家所有人的家长就是皇帝、皇后。所以高阳还赞扬这个判决十分公平,他认为,“法律贵乎有弹性,尤贵乎言简而意赅,汉高入关的约法三章,定四百年上下信守之基,而至今精神不失,乃由于此三章约法出于人人谓然的人情”。

  高氏这番论断我不敢苟同,尽管这番话包含有自然法的某些元素。这种判案方式在家长制的皇权时代,尽管能应付,但祸患无穷,法律弹性越大,判案者的自由裁量权也越大,也越能使有权者利用这弹性伤害弱势者。

  《明史•后妃传》载,“一日,‘马皇后’问帝(明太祖高皇帝):‘今天下民安乎?’帝曰:‘此非尔所宜问也。’后曰:‘陛下天下父,妾辱天下母,子之安否,何可不问。’”朱元璋极力防范后妃干政,因此他认为马皇后不该问老百姓是否安宁这类政事,可马皇后的回答让他哑口无言,既然国即家,国法即家法,国事乃家事,父亲可以管儿女,母亲为什么不能问儿女的生活状况呢?

  所以说,国法即家法,在明代有时候也不能自圆其说。当然,人家照样可以解释:夫唱妇随,一家子只能由老爸说了算,但当母亲的“过问、关心”是否应该在允许的范围内,因为这是“慈母”的分内之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