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让我们概括一下本章的结论。1450年后进行的战争与“民族国家的诞生”密切相关。15世纪后期到17世纪后期这段时间,大多数欧洲国家经历了政治和军事权力实现中央集权的过程,通常在君主之下(但在有些地方是当地王公或一个商业寡头政体之下),伴随着国家税收权力增加和方法增多,收税的官僚机器也复杂多了,不像过去那样,国王们是“自己过自己的”,国家的军队则靠封建征募。
欧洲民族国家的这种发展有各种各样的原因。经济变化已经破坏了不少旧的封建秩序,不同的社会集团不得不通过新形式的合同和义务来互相联系。宗教改革把基督教社会按统治者的宗教偏爱而划分,把世俗和宗教权威合到一起,因而把世俗制度扩大至整个民族。拉丁语衰落了,政治家、律师、官僚和诗人越来越多地使用地方语言,也推动了这股世俗的潮流。交通工具的改善,更为广泛的物资交换,印刷术的发明,超越大洋的地理发现等等,使人们不仅知道有其他种族的人民,而且也知道有各种不同的语言、趣味、文化习惯和宗教。在这种环境下,无怪乎当时的许多哲学家和其他作家把民族国家当作公民社会的自然的也是最好的形式,认为民族国家的权力应该加强,它的利益应该保卫,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不管他们享受的是哪种宪法形式,都应该为共同的民族的利益而和谐地工作。
但是,战争以及战争的结果推动“民族建设”的紧迫而持续的压力,远远超过这些哲学思考和缓慢进化的社会潮流,军事实力使得许多欧洲王朝可以镇住他们本国的大亨,保证政治一致性和权威(虽然经常要向贵族妥协)。军事因素,或者确切地说,地理战略因素,有助于形成这些新的民族国家的地理边界,同时频繁的战争诱导民族意识——至少是以消极的形式——也就是说让英国人学会恨西班牙人,瑞典人恨丹麦人,荷兰反叛者恨他们从前的主子哈布斯堡家族。最重要的是,战争,特别是有利于步兵的那些费钱的防御工事和舰队发展的那些新技术,迫使参战国家花费比以前更多的费用,在收入中找出相应的数目。所有关于早期近代欧洲政治花费的普遍增加,关于新的税收组织,关于国王与各集团之间的关系在改变的议论,不提到军事冲突的核心作用就只是抽象的空论。在伊丽莎白的英格兰或者费利普二世的西班牙的最后几年里,政府全部开销的3/4用于战争,或者用于偿还上次战争欠下的债务。陆军和海军行动并不一定总是新的民族国家存在的原因,但肯定是这些国家最费钱最紧迫的行动。
不过要是假定在16和17世纪,征收赋税、支持军队、装备舰队、发布命令、指挥军事战役这类行动,比如说,就像1944年诺曼底登陆那样进行,那就错了。正如前面的分析已经说明的,早期近代欧洲的军事机器是笨拙低效率的。在这个期间征集和控制一支军队是一桩困难之极的事业;衣衫褴褛的部队,运输问题,不标准化的武器,这些都是令大多数指挥官感到绝望的问题。即使有足够的款项用于军事目的,贪污和浪费又要拿走一部分。
因而武装力量并不是一个国家的可预知的和可靠的工具。大队人马由于后勤供给短缺,或更严重的是缺乏薪饷而失去控制,是屡见不鲜的。佛兰德军在1572年到1607年之间至少发生了46次哗变,同样的,其他劲旅亦然,虽然不那么频繁,例如,在德意志的瑞典军队和克伦威尔的新军,黎塞留曾在他的“政治宣言”中憎恶地评论道:
历史上由于匮乏和混乱而自我毁掉的军队,比毁于敌人之手的多得多;我已亲眼看见了,在我的任期内开始进行的所有行动,都因为这个原因而不能完成。
这个薪饷和供给的问题从所有方面影响军事行动。有位历史学家证明古斯塔夫·阿道弗斯在德意志的惊人机动性,并不是像克劳塞维茨所说的那种意义上的军事战略计划的要求,而是反映了他只是在被迫为他们的庞大军队寻找食品和饲料。早在拿破仑的那句名言之前,指挥官们就已知道,一支军队吃饱了肚子才能前进。
但是这些物质条件的限制也适用于国家政权,特别是在为战争筹款的问题上。这个时期的国家不管多么繁荣,没有一个国家能够为这场漫长冲突的费用立即付款;不管征了什么样的新税,政府的收入和支出之间总有一个差距,只能靠贷款来弥补上,或者从私人银行家如富杰尔斯那里去借,或者像后来那样,从一个经营政府债券的正式组织的金融市场去借。不过,螺旋式上升的费用迫使君主拒付债务,贬值货币,或者试图采取它不得已的措施,结果带来急功近利,但造成长期损害,这样的事例亦是屡见不鲜的。正如他们的指挥官拼命想办法维持军队秩序,喂饱战马。早期近代的那些政府也是过着不安定的入不敷出的日子。纠缠着要议会批准更多的额外赋税、强迫富人和教会“捐赠”、与银行家和军火商讨价还价、劫掠外国财宝货船、回避众多的债权人等等,这就是那些年代里统治者和他们的官僚被迫从事的差不多是经常性的活动。
因此,本章的论点并不是说,哈布斯堡家族完全没有做出其他大国干得很漂亮的事情。这里并没有出现惊人的对照,成功和失败仅仅是用很小的差别来决定的。所有的国家,包括联合省,都由于军事和海军战役造成的不断的资源损耗而处于严重压力之下。所有的国家都经历了财政困难、军队哗变、供给不足、国内反对增税。就像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这些年代经受的不如说是耐受力的斗争,把参战国逼得越来越接近财穷力竭。到了“三十年战争”的最后10年,很明显,双方都不能拿出古斯塔夫和华伦斯坦指挥的那样规模的军队,因为各方都确确实实用光了人力和物力。因此,反哈布斯堡的胜利只是模糊的、相对的。他们在维持物质基础与军事实力的平衡上,干得恰好比对手哈布斯堡强了一点点。至少有些胜利者看到了在一场长期斗争中,国家的财富资源应该小心使用,而不是乱用。他们也可能承认,不管是多么勉强地承认,商人、制造商、农夫与骑兵军官以及枪兵对他们来说一样重要。但是,他们对此的理解超过哈布斯堡的程度是很小的。借用惠灵顿公爵后来的话说,这是一个“要命的势均力敌的事”。大多数大型斗争都是如此。
【注】
[1]《比利牛斯和约》即结束法国和西班牙战争(1635—1695年)的条约。——译者注。
[2]大约占1600年欧洲10 500万人口中的2 500万。
[3]星法院(Star Chamber),英国15—17世纪设在威斯敏斯特宫内的法庭,以滥刑专断著称于世。——审校者注
[4]我的同事罗伯特·阿史顿教授提醒我说,在这整个时期里任何公布的英国(或许还有其他国家)政府收入和支出都只能看做名义上的;官吏减去的数目,贿赂、贪污、记账混乱等使公布的给陆军和海军的“分配额”大大降低。同样,国王的“收入”也只有一部分能到达君主手里。因此这里提供的统计数字是示意性的,而并非权威性的。
[5]华隆人,居住在比利时南部、东南部及附近的法国境内。——审校者注
最初由路易十四,后来又由拿破仑统治的法国,比历史上任何国家都更接近于控制整个欧洲。
《比利牛斯和约》的签订,当然并没有结束欧洲列强之间的你争我夺,也没有改变他们通过战争消除争端的积习。但在1660年以后一个半世纪里进行的国际纷争,在某些非常重要的方面与前一个世纪是不同的,这些变化本身反映了国际政治演进中的一个阶段。
1660年以后,列强舞台上最重要的特征是欧洲列国之间名副其实的多极政体的形成,各国不再为跨国利益、宗教信仰而战了,他们对战争或和平的决断,越来越多地受“国家利益”所左右。这一变化当然不是转瞬之间完成的,也不是绝对的。1660年以前,欧洲各国的活动当然也考虑到它们的世俗利益,同时宗教偏见仍然给18世纪的许多国际纠纷火上加油。1519—1659年,时代的主要特点是奥地利-西班牙的哈布斯堡政权轴心国同新教国家及法国作战,不过这一特征现在已经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短暂多变的、松散得多的联盟体系。各国在一场战争中曾是对手,而在下场战争中又经常成为盟友。这说明它们在决定政策时首先考虑的是现实政治,而不是虔诚信仰的宗教信念。
对于这样一个反复无常、多极的体系来说,外交和战争上的风云变幻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一些国家崛起,另一些国家衰落,这不是什么新鲜事,而是各个时代所共有的现象,这使该体系更加复杂化。从1660—1661年路易十四在法国攫取最高权力,到1815年拿破仑·波拿巴滑铁卢战败投降,在这一个半世纪的国际对抗中,先前的一些主要国家(奥斯曼帝国、西班牙、荷兰、瑞典)沦为二等国家,波兰也跟着黯然失色。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在对其世袭领地进行各种各样的疆域和结构调整后,勉强保持了一流大国的地位;在北德意志,勃兰登堡-普鲁士迈出前途渺茫的第一步后,也跻身一流大国之列。为了成为欧洲最强大的国家,在西部,1660年后法国迅速扩张其军事力量,在许多观察家看来,其军事力量几乎同半个世纪前哈布斯堡的军事力量不相上下。仅仅由于法国的海上与大陆上的邻国在一系列旷日持久的战争中(1689—1697年;1702—1714年;1739—1748年;1756—1763年)结成同盟,才遏制了法国控制西欧的力量。但在拿破仑时期,法国重整军备,取得了一系列高卢式的军事胜利,只是因为另外四大强国的联盟才功败垂成。即使在1815年战败之际,法国仍不失为主要国家中的一员。当18世纪开始时,在欧洲的中心地带,西部的法国与东部的两个德意志国家,即普鲁士和哈布斯堡帝国之间,缓慢形成了一个大体三足鼎立的局面。
但是,在这个世纪里,在大国体系中真正具有重大意义的变化是发生在欧洲的侧翼,甚至更远一些的地方。一些西欧国家一步一步地把他们在热带地区,特别是印度和东印度、南部非洲乃至远及澳大利亚的一小块的、不稳定的领地扩展成大片领地。在这些殖民国家中干得最漂亮的要算英国。英国国内局势自从1688年威廉和玛丽取代詹姆斯二世之后已“稳定”下来,于是又开始按部就班地发挥伊丽莎白时期作为欧洲最强大海洋帝国的潜力了。即使是18世纪70年代失去其对富庶的北美殖民地的控制,一个独立的、有强大防卫能力和可观的经济实力的美利坚合众国的出现,也只是暂时地阻止了英国影响在全球的增长。可以与之相比的是俄国取得的成就,在整个18世纪,它向东、向南扩张,跨过亚细亚大草原。而且英、俄两国虽然坐落在欧洲东西两个边缘,但都对中欧的命运极感兴趣。英国卷入德意志事务是因为它同汉诺威有王朝间的联系(从1714年乔治一世继位起),而俄国则决心要在其邻国波兰的命运问题上发号施令。从宏观上说,伦敦和圣彼得堡的政府想要在欧洲大陆建立一种均势,并愿为此而一再插手,以便求得符合自己利益的平衡。换句话说,欧洲列强体系开始变成五大国——法国、哈布斯堡帝国、普鲁士、英国和俄国——以及一些诸如萨伏依一类的小国和像西班牙那样正在衰落的国家的体系。
为什么这些实力明显不相等的国家,特别是5个大国能够保持(或加入)这样一个国家“大联盟”呢?纯粹从军事上加以解释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例如,人们很难相信这段时期内大国的兴衰主要归因于陆军和海军技术更新,比如说一国比另一国获益更大的技术更新[1]。当然,在武器装备上是有许多小的改进:如燧发枪(带枪刺)在战场上取代了长矛;炮兵更加机动灵活了,特别是继18世纪60年代由法国的格里博瓦发明新式大炮以后;被称作加农炮的一种口径大、炮管短的海军舰炮(最初由苏格兰的加农公司于18世纪70年代末制造)提高了战舰的摧毁能力。战术思想也得到改进,在人口和农业生产稳步增长的背景下,组建更加庞大的军事单位(师、军)成为可能,到18世纪末,肥沃的农田可以轻而易举地供养师、军这类庞大的军事单位。然而,公平地说,1815年威灵顿的大军同1710年马尔巴勒的大军并无多大差别,而纳尔逊的舰队也不比迎战路易十四战舰的舰队在技术上先进多少。
事实上,由于国家力量的增强,18世纪发生在陆军和海军领域最重大的变化,大概要数组织上的变化了。这一变化的典型毫无疑问非路易十四的法国(1661—1715年)莫属了。他的大臣们柯尔培尔、勒泰利埃等人都一心一意地想要在国内加强王权,在国外为国王增添光荣。法国建立了陆军部,由其行政长官来检查部队的资金筹措、供给和组织,马蒂奈作为总监制定了训练和军纪的新条令,在陆上新建了各式各样的军营、医院、阅兵场和弹药库,以维持太阳王的庞大陆军,并在海上组建了一个集中指挥的庞大舰队。所有这一切,都迫使其他不想黯然失色的国家起而效尤。国家对军队的垄断并使其官僚化,显然是“立国”的中心部分。其发展是一个相互影响的进程,这是由于国家权力的扩大和收入的增加必然会使军队有一定程度的常备性,这在一个世纪以前是没有过的。现在不仅有“职业性”的“常备”军和“皇家”海军,还有更加发达的军事学院、军营、船坞等基础设施以及管理它们的行政长官。现在,权力是国家的权力,无论它表现为东欧开明的专制政体、英国的议会制还是稍后大革命中法国的民众力量。另一方面,其他国家可以很快地模仿这些组织机构上的改进(最突出的例子要算彼得大帝在1698年后短短的几十年中对俄国军队进行的改革),而在没有维持大国地位的保证时,这些国家自己也会对其组织机构再进行改革。
比起用纯粹军事上的发展进步来解释1660—1815年间大国的力量对比来说,另外两个因素:财政因素和地理因素更为重要。这两个因素往往交织在一起,把它们合起来看,就可能对这个时期多次战争造成的、乍看起来令人眼花缭乱的成败模式产生清楚一些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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