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8期

儒家视角下的雇主和保姆

作者:贝淡宁




  十年前,一个好朋友到香港看望我,这个朋友现在是美国一个著名大学的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得知我家雇佣了一个住在家里帮忙照看小孩、做家务的保姆后,似乎感到很吃惊。他刚刚从另外一个城市转到香港,因为要在我们家待几天,我就告诉他把脏衣服放到洗衣房筐子里,让保姆帮他洗。但朋友拒绝了,说他要自己洗。我当时没有反驳,在喝了几杯后,我再提这件事,他就同意了。
  我感到纳闷,他为什么要反对呢?在香港,专业人士家里雇佣外国保姆(政治正确的术语)干活是很常见的现象。这些人来为自己和家人赚钱,他们合同中的待遇比其他国家如新加坡好多了,他们的利益受到非政府组织和本国政府的保护(尤其是菲律宾)。他们愿意的时候可以自由回家。在香港,没有人会对雇佣外国保姆的正义问题犹豫不决(辩论主要集中在工作条款上),但它似乎触动了西方自由主义者的敏感神经。或许家庭里请保姆破坏了家庭作为慈爱和温馨场所的形象,或许让人想起贵族时代的主仆关系,或许也存在虚伪的因素。在西方国家,家务劳动往往是非正式的或非法的移民在做,他们没有合同在手,没有政治上的承认和法律上的保护,但是自诩为正宗自由主义者的人很少愿意承认他们雇佣了移民保姆,更不要说公开为他们的行为辩护了。
  当然,我不是说现状是十全十美的,恰恰相反,它应该而且可以得到改善。但是我们需要思考以有利于保姆本人的方式改变现状,同时,有些方法确实也能对雇佣保姆的人有利。两个群体之间显然存在利益上的紧张关系,但是任何一个切实可行的政策都可能建立在共同利益之上,它不仅仅是弄清适当的法律和政策的问题。雇主和保姆在家庭内部出现的很多互动是远离国家窥探的眼睛的,家庭内部的非正式规范对于保姆的福祉能产生很大的影响。但是,要想在关于移民和家务劳动的学术文献中寻找包含道德因素的保姆建议,很可能徒劳无功,人们好像认为连间接提到这种可能性都是不道德的。
  所以就让我以这个话题作为开头吧。在我看来,儒家传统提供了思考雇主和保姆关系的道德资源。
  儒家伦理的基本假设是道德生活只有在特殊的个人关系环境下才可能实现。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最重要的关系就是家庭。正是通过对家庭成员尽自己的责任,我们才能学到实践道德的能力。爱护儿童的观念在其他文化中同样存在,但是儒家特别强调的是孝顺的美德,也就是要照顾上年纪的父母。而且,孝顺不仅仅是提供物质享受的问题。正如孔子所说,最重要的是态度。“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论语》2.8)我们应该充满爱地服侍父母。孔子还说我们和家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影响到整个社会,“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1.2)换句话说,如果家庭和谐,建立和谐的社会就容易多了。
  这些儒家观点仍然指导当今东亚社会的思想观念和实践。在日本和韩国,关照需要帮助的家庭成员如孩子、老人、病人、残疾人等,一般都是由成年女性完成的。结婚后,妻子一般被期待辞去工作专门照料家庭。但是在中国社会(尤其是都市里),男女关系相对平等,妇女常常外出工作。谁来照料需要照顾的家庭成员呢?意料之中的是,日托中心和养老院相对来说发展不足,即使在富裕的中国城市也如此。人们担心承担照料老人任务的陌生人不能表现出正确的“态度”,因此不愿意把孩子或者老人送到国家(或者私人开办)的机构中去。最好还是自己做,如果实在不能做,一般是请人到家里提供更加个人化的照顾。所以有条件的家庭就雇佣保姆,帮助自己尽照料的义务。在中国大陆的城市里,中上层的家庭常常雇佣来自贫穷地方的保姆,在香港地区,他们聘用来自菲律宾或者印度尼西亚或者相对贫穷的其他东南亚国家的外国保姆。
  人们不容易从其他因素如政治决定和经济考虑之外清理出文化解释。比如,更喜欢外国保姆的部分理由可能是香港地区缺少高质量的日托中心(另一方面,即使在政治上更加开放经济上更加繁荣的东亚社会,公众缺乏对日托中心的需要也是让人印象深刻的,对于日托中心的文化偏见可能是缺乏这种需要的原因)。儒家价值的作用或许更加明显地体现在人们在家庭中相互交往的方式上。据一项研究成果显示,香港的西方人雇主对待保姆的方式往往和中国人雇主不同。菲律宾女佣往往更满意西方人雇主,他们给予她们更大的个人空间,更容易平等地对待她们。对于西方人雇主来说尊重或许更加重要。
  但是,光有尊重可能还不够。也就是说,最好的雇主(只是很少一部分)不仅对保姆比较尊重,他们还把她们当做家庭的重要成员,这些雇主中的大部分是中国人。同一项研究提供了中国雇主对待保姆像对待家人的很好例子。菲律宾女佣对待雇主的父母非常好,因为她被看做亲生女儿一般。雇主和保姆之间的家庭纽带建立在相互关心和照顾的基础上,而不仅仅是平等和尊重。他们一起看电视,相互开玩笑,雇主对保姆在菲律宾的家人表现出真诚的关心。我对保姆的采访也得到了类似的反应。一个保姆称赞她从前的新加坡主人称呼她的时候用家人之间的那种亲切的口气,周末全家出去度假的时候也带上她。另外一个保姆成为她的雇主家儿子的教母,她们一起上教堂礼拜。她在菲律宾的家人常常到香港拜访雇主的家。她还希望她雇主的家人在她返回菲律宾后去看望她。
  当然,西方雇主也会把保姆当做家人,但是这很少见。香港研究发现,西方人雇主作为团体和中国人雇主相比更具单一性。我自己采访的对象说西方人雇主往往尊重保姆,倾向于平等对待她,但是典型的情况是绝不超越这个界限。对保姆友好意味着支付比最低工资更多的工资,给保姆更多的自由时间,但是没有明显的感情因素。这种保持距离的做法有些好处。保姆被看做家庭成员的观点可能被用来当做给保姆增加额外负担的借口,比如请她在公共假日干活。这或许能解释为什么香港的有些保姆拒绝称呼雇主的名字,即使让她们这么叫,她们也总是称呼“先生”或者“太太”。
  当然,感觉到被当做家庭的重要成员、感受到爱和信任,往往胜过其中的弊端。这里仍然很难直接追溯文化的影响,但是儒家伦理使得更容易把保姆当做家庭成员对待,或者至少可以这样说,一旦产生了这个形式,更容易扎下根来。在儒家看来,家人和外人之间的区别是非常严格的,但是家庭概念相对来说是很灵活的,像对待家人一样的关心和爱护可以被延伸扩展到其他人。孟子明确地要求我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延伸这种关系的机制是把家庭成员的称呼和规范应用在非家庭成员身上。这种做法体现在汉语中,比如好朋友或者校友往往以兄弟姐妹相称,毕业的辅导员常称呼学生为弟弟妹妹。在最好的情况下,雇主和保姆之间也用家庭一样的语言称呼对方。
  但是为什么“最好的情况”在中国家庭中不是很常见呢?可能因为语言和文化不同的缘故。和说另外一种语言的保姆建立家庭成员一样的亲密关系是困难的。在香港,许多说广东话的家庭并不能很熟练地和说英语的菲律宾女佣用英语交流。不错,雇主用来发布命令的英语是足够了,但是亲密关系往往发生在人们能够相互开玩笑的时候,这就需要更高的语言能力。那么,雇主为什么不雇佣说汉语的保姆呢?在富裕的香港,很少有人愿意做这样的工作。更让人吃惊的是,雇佣大陆来的保姆是非法的。政府担心这样的保姆更容易融入当地社会,因此逾期不归、非法滞留时不容易发现。但是如果政策目标是增加把家庭规范延伸到保姆上的可能性,那么政府可能会考虑修订这样的政策。
  在中国大陆,因为共同的语言和文化,保姆被当做家庭成员看待就更常见。但是理想和现实之间还是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的问题是城市居民往往瞧不起来自乡下的、受教育程度低的保姆。这里,政府同样可以帮助纠正这个问题,比如播放旨在提高人们公平对待保姆意识的电视节目(比如二○○五年的一个小品表现了民工抱怨工资不能按时发放,观众报以热烈的掌声表示对他的同情)。在未来的节目中,描述在雇主和保姆之间建立家庭般关系,不虐待保姆的重要性的小品可能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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