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8期

“一国”之谜:中国vs.帝国

作者:强世功




  从表面上看,中国的封建体制与罗马共和国、大英帝国一样都遵循差异性原则。但二者在政治原则和精神实质上根本不同。其一,西方的这种差异性是基于种族建立起来的,其核心思想是种族主义的,由此形成了内与外、主人与奴隶、文明与野蛮的二元论,也由此形成生存论上难以消解的敌我关系或文明冲突。相比较之下,中国的封建差异性不是基于种族身份,而是基于文化和文明,且这种差异性不是二元对立,而是从中心向边缘四溢的差序格局。因此,敌我关系仅仅是政治性的,是随时改变的,而非生存论上根本不可改变的。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异教”的概念,自然对西方历史上所强调的“宽容”和“言论自由”思想缺乏相应的理解。其二,基于种族主义的二元对立思想,西方文明表现出了极其强烈的侵略性,包括种族压迫、文化歧视和财富掠夺。相比之下,中国文明更强调互惠关系和相互责任。中国文明中儒、释、道和谐共处,甚至成功地纳入了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但从来没有出现过西方历史上惨烈的宗教战争和教派残杀,也没有出现过西方文明中常常上演的种族灭绝主义的大屠杀。这种差异都源于儒家思想,因为儒家思想中所强调的差异性是文化主义的,它采取的是“王者不治化外之民”的原则,核心思想是文化教化,而非种族压迫或殖民掠夺。儒家思想中对差异性的强调并没有形成二元对立所导致的种族压迫和文化歧视,反而以一种宽容的心态尊重少数民族及其文化,由此更强调主流文化或多数民族对边缘文化或少数民族的道德责任和政治责任。因此历代王朝对边疆进行的军事征服皆出于政治安全的需要,而非以掠夺财富(如大英帝国)、扩展统治疆土(如罗马帝国)为内在动力。因此,中国对东南亚少有军事征服,郑和下西洋与西方发现东方有着完全不同的政治意义。而这正是儒家所强调的礼治和德治的核心思想所在,即强调上下之间、中心与边缘之间的互惠关系和道德责任,天朝不仅意味着权力,更重要的是承担道德责任。这也是中国文明被称之为儒教文明,从而区别于西方所谓的基督教文明的根本所在。
  如果我们以这种真正的大历史眼光来看待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那么其精神实质不仅恢复了中国古典的封建政治原则,而且重新激活了儒家的政治理想。正是在那次对钟士元等人的著名谈话中,邓小平详细阐述了内地中心与香港边缘之间的政治和道德关系:“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但允许国内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比如香港、台湾地区。大陆开放一些城市,允许一些外资进入,这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邓小平论“一国两制”》,香港三联书店二○○四年版, 12页)“主体是很大的主体,社会主义是在十亿人口地区的社会主义,这是个前提,没有这些是不行的。”(同上,39页)换句话说,“一国两制”思想包含了中心与边缘的主体与补充的政治关系,而且包含了互惠关系。当时,关于中央要不要对香港收税或者香港要不要承担香港驻军的军费问题,有过不同意见。最后,中央明确表示,不仅不收香港的一分钱,而且驻军费用也全部由中央政府承担。一九九七年香港地区和东南亚爆发金融危机,中央政府明确表示人民币不会贬值,以稳定香港地区和东盟的区域经济。二○○三年之后,中央推动香港与内地签订CEPA协议,开放自由行来扶持香港经济复苏,同时还不断扩大香港的人民币业务。更重要的是,中央不断遏制广东、上海在金融、航运和旅游领域与香港竞争,以保持香港地区国际金融、航运、旅游中心的地位。这一切只有放在中国的古典政治传统中才能理解。
  在中国古典政治中,这种中心与边缘、主体与补充、多数与少数、内陆与边疆的关系,恰恰贯穿了类似父子和兄弟的儒家伦理的差序格局原则,它也同样是国家所遵循的政治伦理原则:边疆服从中央的主权权威,中央承担起边疆安全与发展的道德责任。这样差序格局的政治伦理关系既不是罗马帝国或民族国家所遵循的平等原则,也不是大英帝国和罗马共和国所遵循的榨取原则或征服原则。因此,“中国”既不是罗马式帝国,也不是英国式的帝国,更不是目前的新罗马帝国。它根本不是西方意义上的帝国。汪晖称之为帝国的朝贡体系,赵汀阳称之为天下体系,而在我看来,这恰恰是“中国”本身具有的含义。所谓“中国”,就是按照儒家伦理原则来处理个体心灵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处理中心与边疆关系,处理多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关系的一整套政治原则,它是一种伦理思想,也是政治组织体系,是贯穿整个生活原则的文明形态。因此,“中国”不仅是一个历史概念、文化概念、法律概念,而且是一个政治哲学概念,是一种完全不同于西方的特殊的政治共同体。这个概念实际上凝聚了中华文明的关于生活秩序的全部思考。
  白鲁恂(Lucian W.Pye)曾经说过,“中国是佯装成国家的文明”,这恰恰是证明“中国”的精神气质是不能用现代主权国家的理论来思考,它不是单纯的法律组织,而是一种文明秩序。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思想恰恰是在现在主权国家的概念框架中,恢复了对中华文明的政治想象:
  “一国两制”的“中国”指的不仅仅是世界大多数其他国家所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且差不多指西方列强和日本开始侵蚀之前的历史书上和地理书上那个更大的中国。……在此,中国的定义不同西方的民族国家概念,而是大约相当于一个文明的文化边界,或者汉族最大范围地对少数民族人口进行控制的古代帝国的松散边疆。(Dick Wilson语,转引自《过渡期的香港》,一九九三年,68页)
  香港回归引发的关于香港居民权、人大释法、二十三条立法和香港政制发展等种种困扰“一国两制”的问题,反映出“古典中国”与“现代国家”之间的冲突,是如何把一个“文明中国”的政治内容装在一个“民族国家”的法律容器中所面临的难题。然而,正是在这种矛盾当中,“一国两制”为中华文明在民族国家时代的复兴提供了有益的刺激和动力。中央治港思路也需要在“封建”与“郡县”之间不断调适自己的航向。而在这种法律治理与政治治理之间的调适中,我们必须思考一个问题:所谓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究竟复兴什么?是秦帝国的格局,还是大清帝国的格局?是法家思想主导,还是儒家思想主导?我们究竟需要一种什么样的“中国”?究竟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天下”?中华文明的复兴究竟给人类贡献怎样的生活方式和伦理典范?因此,处理香港问题并不是处理发生在香港的问题,而是处理中华文明复兴中最为核心的问题。一如当年柏克所言:“一个伟大的帝国,一群渺小的心灵,是很不般配的。……我们就应当将自己的心灵,拔擢于崇高的境界,以无负上天命我们接受的委托。”(《美洲三书》,153页)在这里,我们只要把“上天”改称为“祖先”就可以了。二○○三年以来,中央不断调整治港思路,强调要解放思想,但思想的关键不仅在于解放,而要像柏克所说的,“拔擢于崇高的境界”,而这个境界就是全面准确地把握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的政治想象力,及其恢复中华文明秩序的崇高境界。
  如果我们把香港问题、西藏问题乃至台湾问题放在整个中华文明秩序中来思考,既能想象出它们之间的共同点,也能想象出它们之间应该存在的差异。同时,我们也能够看出毛泽东和邓小平这两代共和国领导人在关于“中国”建构上的内在张力,这实际上是贯穿于中国历史上的法家与儒家、郡县与封建以及民族国家与文明中国的内在张力,而且也能够看出他们在“中国”建构上的连续性和继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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