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3期

《色·戒》VS《断背山》

作者:倪梁康




  无怪李安总要说,“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玉蛟龙”或“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座断背山”。这次在《色·戒》这里,他完全也可以说,“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王佳芝”。因为他在寻找一个普遍的人性,或者说得谨慎些,寻找在人性中的普遍的东西;而且从各种迹象来看,他找到了。
  
  将我们置于那种莫名的心绪之中的,正是这种普遍人性本身所具有的矛盾性的东西。它以悲怆的形式出现。在文学戏剧理论中,这种东西常常被概称为“悲剧冲突”。如果我们把某种造成悲剧的东西归之于偶然的因素,一如罗密欧与朱丽叶的生死差错,或如麦克白的致命误解等等,那么这还只是M.舍勒所说的最低层次的悲剧,即某种对悲惨现象的演示(Trauerspiel)。
  只有那种为凌驾于希腊诸神与人之上的“命运”()所规定的悲剧, 才能够称得上是希腊原本意义上的悲剧,即荷马史诗意义上的和埃施洛斯和索福克勒斯戏剧的意义上的悲剧()。
  但对“命运”的理解还可以再分为两种。一种把它理解为:神秘的力量甚或神本身在支配一切的发生——它与希罗多德的历史决定论是一致的;一种则认为:命运是性格决定的,是人的愚蠢、贪婪或不受控制的情感所决定的——它与修昔底德的历史决定论是一致的。简言之,“命运”或者是在人性之外,或者是在人性之中。在这点上,艺术家与史学家是一致的。
  根据这两种对命运的不同理解,真正的悲剧也就应该有“悲壮演示”与“悲哀演示”之分。就总体而言,真正意义上的悲剧,都应该像舍勒所说的那样具有“一种深度、不可调和性和绝对性”的特点。前者是人性与外在力量的不可调和,它是悲壮的;后者是人性本身之中两种根本力量的不可调和,它是悲哀的。
  李安的这两部作品,可以纳入后一种“悲哀演示”意义上的悲剧范畴。它体现的是在人性本身中蕴涵的无法解脱的悲剧因素,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性格悲剧, 而是人性本身的悲哀。道德意识的不同来源,决定了人类的伦理困境就植根于人性本身之中,是其回避不了的宿命。
  即是说,是人性中的这些不可调和的因素,构成了那个被称作命运的东西, 它决定了人的生活乃至人性本身随时随地有可能变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悲剧,不论它是否在某时某地实际地上演。
  
  最后的问题:除了描述人性中的这些对立因素之外,伦理学还能进一步告诉我们解决两难乃至消除悲剧的方法吗?回答是: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解决两难,但无法消除悲剧。
  我提供这样一个伦理学主张:在道德本能与道德判断的冲突中,即在萨特式的良知与正义的抉择中,尽可能站在前者一边。这与《色·戒》的结果相似,与《断背山》的结果相悖。我不是说要放弃正义,而只是说,当良知与正义的天平不相上下,却又必须做出决断时,我们应当偏向于前者。
  尽管不喜欢《色·戒》,却仍然要从理论上提出这个命题。这不仅是因为如克尔恺郭尔所说,“如今我们难得听见良知开口”;也不仅是因为相反的要求有可能助长“伪善”现象的滋生,主要是因为在道德本能与道德判断之间存在一种类似奠基的关系:道德本能有别于道德判断的重要一点就在于,前者不会因时代、民族、政治、文化的变化而轻易改变,它是人性中更为普遍和持恒的因素, 也是人类安身立命的更为根本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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