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2期

从西方看中国:中国传统社会再认识

作者:方 晓




  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问题,即现代化研究,在海内外引起的热烈讨论经久不衰,常议常新。只是不同地区的人们研究的对象有所不同。西方学者多致力于探讨“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中国学者则更多关注中国自身的问题。中国内地的现代化研究尽管起步较晚,但是早些时候历史学中展开的两场大讨论已经初步涉及社会转型问题。“中国封建社会为什么长期延续”和“资本主义在中国萌芽问题”的讨论,实际上都是探究为什么中国未能像西方那样尽早地产生资本主义。
  虽然大量学者在上个世纪曾经轰轰烈烈的大讨论中投入了不少精力,问题却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中国为什么没有产生资本主义?如果不能,究竟是什么原因?这个难解的问题,近几年来似已少有人问津。然而,一些西方学者倡导的“东方中心主义”使此问题再度成为热点话题。美国学者弗兰克和彭慕兰提出西方率先现代化偶然论。彭慕兰在《大分流》(江苏人民出版社二○○四年五月版)中提出,英国及欧洲的工业化几乎完全是一种“历史的偶然”。十八世纪中叶以前的中国与西欧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只是煤的广泛使用和美洲新大陆殖民这两项“根本性的突破”,才使西欧胜出。罗伯特·马克斯在《现代世界的起源》(商务印书馆二○○六年八月版)中明确表示他深受弗兰克和彭慕兰的影响,他也认为西方的兴起有着相当的偶然性,并强调煤炭资源在西方现代化中的作用。
  “东方中心论”的横空出世,无疑适应了中国历史学批判“西方中心论”的需要,因此它受到许多学者的热情关注,也有一些学者对这种标新立异之论进行分析和批评。《社会转型时期的西欧与中国》(下称《转型》)指出,彭慕兰把煤矿认做英国工业革命最重要的条件,问题是中国并非不存在这种条件。中国不缺煤矿,而且有长期采矿的历史,为什么这些煤矿没有使中国发生工业革命?另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在十八世纪之前英国没有发现和利用这些煤炭资源?
  《转型》认为,中国的落伍与西方的崛起一样,并非偶然。中国与西方很早(起码在十二世纪,而不是明清)就存在着结构性差异,它决定着以后各自的发展方向,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像西方社会那样产生资本主义。为论证这一点,《转型》先从资本主义起源谈起。
  关于西欧资本主义的起源有多种说法,内容各异的经济起源说在其中似乎占据了重要位置。《转型》充分肯定经济因素对于社会转型的重要作用,但与贸易起源说、城市起源说等传统说法不同的是,《转型》以西欧中世纪的农村经济为切入口,看到农民经济力量的增长是现代化的经济前提。现代化是从农本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研究现代化从农村和农业经济入手,的确是抓住了关键所在。《转型》指出,贸易和城市货币经济在西欧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变化首先来自农业。倘若不是由于广大农村劳动者首先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为城市提供充足的粮食和农副产品,城市工商业就失去了基本生存条件,也根本不可能使相当大一部分农村劳动力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充实城市人口。农村不仅是城市手工业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地,也是手工业商品的主要销售对象。从根本意义上讲,直接标志着农民物质生产和交换水平的“农民市场”最终制约着“市民市场”的发展。
  中国历史的发展也说明贸易起源说和城市起源说站不住脚。中国从战国时起就有了发达的商业经济和城市,但是却并没有因此产生资本主义。
  关于西欧资本主义的起源,还有一种“暴力说”,而“暴力说”又与误读“原始积累说”相联系。这种说法把对外掠夺殖民地和对内剥夺小农看做是资本主义产生的主要原因,因而资本主义被认为完全是血腥和野蛮的暴力之产物。英国的“圈地运动”被看做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典型。托马斯·莫尔对“羊吃人”的谴责无疑加深了人们对原始积累的印象。《转型》则指出,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历史上始终有统治者对臣民及生产者的掠夺,但暴力剥夺自身不能产生资本主义。农业资本主义的基本要素在圈地运动前业已基本形成,原始积累首先是经济积累、市场积累,重要的是开辟了市场积累的道路,暴力只是资本主义的催化剂。更进一步看,西欧的原始积累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在所谓原始积累之前,西欧已经经历了长时期的“前原始积累”,这使西欧农村经济与社会取得长足的发展。事实证明,是个体农民的普遍和相对的富足而不是普遍的贫困奠定了资本积累的基础。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普遍提高,一部分富裕农民乘势而起,与富裕市民、商人以及资产阶级化的乡绅、骑士融为一体,成为社会的中产阶级,并取得越来越大的发言权。他们实际上就是资产阶级的前身。农民经济力量的增长还有力地促进了国内外贸易的繁荣和城市的发展,这些都是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同时,农民经济力量的增长伴随着个体权利包括抵抗权利的发展,这一过程是极其丰富的,所以既是物质积累,也是精神积累。“前原始积累说”是《转型》作者的独创。《转型》由此而超越了此前的几种关于资本主义起源的主要论断,如贸易起源说、城市起源说和暴力说等。
  与英国相比,中国明清时期并没有经历像英国以及西欧那样的前原始积累。中国农民不是普遍富裕而是普遍贫困。清代相当多的农民收入是负增长,求温饱都困难。农产品的商品率和储蓄率,中国的农户都大大低于英国的农户。横向的比较是如此,纵向的比较更能说明问题。英国中古晚期的粮食生产率比中期提高了近一点四倍,而中国清代与明代相比不仅没有上升,反而下降。
  西欧农民的经济力量为什么能够持续增长?经济史实不能完全由经济因素来回答。《转型》始终致力于探讨决定西欧社会发展方向的结构性要素,该书从大量的史实中发现,西欧生产者尽管经济发展的起点很低,物质生活比较艰苦,但是他们很早就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因此能坚守一种个体权利的底线。比如迫使领主不能随意提高地租或增加劳役,地租和赋役量都要在法庭上受到严格的限定;惩罚农奴必须经过法庭,由庄园全体共同裁决等等。这并不是说农奴不受压迫和剥削,而是说农奴已经根据一种法律体系取得了某种权利,从而获得某种程度的保护。凭借着习惯法,即使是在农奴制最严酷的条件下,农奴也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有力地抑制统治者的过分侵夺。书中列举了一些生动的事例,令人感到新奇和振奋。例如英国某庄园主试图剥夺一个农奴的某块土地,但是他不能用个人权力直接这样做,而是得经过庄园法庭裁决(庄园法庭由庄园中的全体成员组成,上自领主以及领主的代理人,下至农奴,都有权参与案件的审理)。在法庭上,这个农奴争辩说,他有权持有这块土地,领主要收回他土地的做法是没有根据的。法庭最后的处理意见是:“将这个问题搁置起来,直到达成更充分的协商等。”还有一个案例:某庄头(领主的代理人)指控一个农奴装病,不服劳役,按规定应该对其罚款。该农奴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法庭经调查后认为,庄头的指控没有事实根据,结果庄头因犯有诬告罪而被处以罚款。这些事例说明,领主不能任意处置农奴的财产,也不能随意地支配农奴的人身;农奴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
  《转型》中还说,当佃户的权利受到领主侵犯而又不能得到庄园法庭保护时,自由身份的佃户可以越过庄园法庭向王室法庭申诉冤情。在英格兰的斯塔福德郡,有三个佃农与其领主进行了长达三十五年(一二七二——一三○七)之久的争讼。佃户指控领主所要求的租金和劳役量大大超过了惯例,是难以接受的。如果佃户的身份是农奴,无权上诉上级法庭,但他们可以集体对领主提出要求,有时还以集体拒服劳役的方式施加压力。作为最后一种手段,他们还可以逃奔到城市、新垦区或另一个庄园。在许多情况下,在佃户的集体压力下,地租不仅难以上升,还出现了一再下降的趋势。十五世纪初,沃里克伯爵的全体佃户与领主数次谈判,迫使领主做出重大让步,地租竟下降三分之二以上。庄园的档案记载了领主妥协的原因:“若不降低地租,他们(佃户)就要集体离开庄园。”种种事例表明,西欧的习惯法及法律制度对于中世纪小农经济的发展是一道保护性的防波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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