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1期

失败的自治和必须正视的难题

作者:张 鸣




  这种强中央和强地方并存的格局,能在大一统的帝国中生存而且兴盛,关键是要保证中央对地方的最终控制权,而这种最终控制权的存废,又取决于两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一是世袭的地方势力的形成,二是军人势力的崛起,而后者对中央政府的威胁尤其大。自汉以降,到隋唐统一,虽然中央地方权力界限有所变化,但这种以地方自治为主的地方治理格局,却一直维持下来,但是,由于豪强和门阀的存在,以及军人势力的崛起,事实上多数情况下是强地方和弱中央并存。
  隋唐之世,中央的权限明显扩大,州县格局,州要比汉代的郡规模小得多,人事、司法,诸权大半收归中央,军队也自成系统,地方长官虽有一定的支配权,但已大为受限,地方独立性遂无法维持。按钱穆先生的说法,这是一种中央集权的格局,“中央政务日繁,地方事权日轻”,可以说是强中央和弱地方并存。但是,这种格局没有维持很久,盛唐节度使的设立,地方自治局面再度重现,唐代的节度使辖境,跟汉代的郡大体相近。不过,由于节度使的设置,多半跟开边的战争有关,后果是,军人势力因此抬头,当某些手握重兵的军人身兼数个节度使之职的时候,反叛也就到来了。
  自安史之乱,一直到五代十国时期,军人的封建割据,已经成为一个足以动摇全局的政治现实。说它“封建”,的确很有道理,因为任何一个地方的军人政权,大体上都是世袭的,但无论其对中央政府的态度如何,都必须接受中央政府名义上的认可(任命)。不认可则公开反叛,认可则事实上割据。军人割据,军人专权,对于任何一朝的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噩梦,被粗鲁的军人玩弄于股掌之上,滋味的确不怎么好受。这个噩梦的阴影,在此后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挥之不去。因此,地方自治的可能,不复存在,除了短暂的蒙古军事统治之外,此后的历代王朝,都是强中央弱地方的集权模式。如果说特别警惕军人的宋代,地方上还能维持微弱的军队,微薄的财政的话,那么面对蒙古人制造的庞大地方单位行省,明清两代的做法是将地方的人、财、物、军诸权扫数收归中央,任何一个地方官,都由中央任命,地方花一文钱,都要到中央报销。省级地方主要负责人,维持中央派出人员的格局,也就是说,一省的最高首长,总督或者巡抚,至少名义上属于中央官,不是地方官。
  显然,这种结构,地方成了半死之局,政府的效能很难发挥,应付危机的能力尤其差,每当出现危机时,整个王朝政府体系宛如死而不僵的百足之虫,反应迟钝,缺乏弹性,没有应变能力。因此不得不添加临时机构应付,结果造成机构膨胀,导致效率更低。效率越低,机构越是要膨胀,机构越是膨胀,效率就越低,恶性循环。这是大国中央集权体制的通病,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晚清在内外交困的危局之中,被迫接受了地方势力崛起的现实。兵为将有、财权自专的晚清地方势力,虽然形式上很像从前的军阀,但他们却是文人儒生掌军,因此,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可能的军阀割据,但地方自治也无法实现。直到清末新政的军事变革,完成从文人掌军到专业化的军人掌军的过程,才重新为日后的军人割据创造了条件。
  清末新政的军事改革,在现代化和专业化的前提下,改变了北宋以来文人掌军的传统,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后发国家现代化的一种“变革陷阱”,既摧毁了传统的文人体制,也挡住了宪政的脚步,由此导致的军阀割据局面,在感官上,跟一向为人痛恨的唐末与五代十国时期很是相近。本为现代化精英的新式军人,遂翻变为国家贫弱、生灵涂炭的罪魁。在这种大背景下,即便出现几个有志向的军人,而且他们的自治理念及其操作很值得称道,但在军人整体声名不佳的情况下,难免不令人怀疑其动机。而且,自治运作过程中,又只能靠各个派系的“私兵”来维持,军队的中立和国家化,根本无从谈起。自治,于是形成了一个死结,在整体军阀混战局面没有改观的情势下,这个结根本无法解开。从这个角度讲,即便各省区出过大问题,联省自治,也是不可能的任务。
  联省自治运动虽然失败了,但这个运动所提出的问题,却依然存在,这个运动的难题在于,一个千年的难题,又加上了一道现代宪政的术式。只是这个难题无论怎么难,还得需要我们自己来解。
  (《历史拐点的记忆——一九二○年代的湖南自治运动》,何文辉著,湖南人民出版社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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