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0期

技术是怎样“失灵”的?

作者:阿 巍




  我国自改革以来推行的市场经济,使人们开始关注“风险”和“风险社会”这些概念。有别于传统风险的是,现代风险具有“自反”的性质,它像飞去来器一样冲击着受益于现代化的人们。“风险是具有威胁性的现代化力量以及现代化导致的怀疑全球化所引发的结果。”(贝克的说法)
  现代风险是一种“人造风险”,是“被制造出来的风险”。现代科技(尽管“科技”这个概念备受质疑,但考虑到国人约定俗成,姑妄用之)一方面为人们提供了太多的新手段,另一方面使这个世界变得越来越不确定,越来越没有安全感。当然,新式的发明和制度安排会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办法,但这些办法又可能引进新的风险参量,尽管它们本来是为了控制风险的。在这个意义上,风险已经变成了一种结构性的东西:现代性既不断控制风险,又不断增加着新的风险。
  不确定性,而且是“人为的不确定性”(manufactured uncertainty)构成了风险社会的核心范畴,例如SARS爆发之前人们对之几乎一无所知,转基因食品将会带来什么,恐怕谁也说不明白。人们无法评估所使用的技术将导致什么样的环境变化,将出现怎样的环境风险。这些风险超出了人们预先检测和事后处理的能力,也超出了目前任何保险所能覆盖的范围。对此,专家也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与预测,即便有预测也是模棱两可的。这就大大动摇了人们对专家的“系统信任”。
  大家都知道经济中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其实还有一个“技术失灵”(technical failure)。另外,在科学技术领域,专业人士除了拥有共同体的研究“范式”和游戏规则,作为社会成员,他们也有自己的偏好和利益,这会影响他们的选择标准、制度设计和价值取向。
  人们要利用技术改变环境,但结果技术的利用反而使环境恶化了,从生态学角度看,就是技术出现了系统偏差,或者说技术选择出了毛病。
  毛病在哪里?技术的开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与社会的需要。大多数情况下,技术的开发与利用是以效率和利润来作为选择的标准,商业利益几乎有最大的权数。技术可以很成功地改造自然,但这个成功也很可能包含着对环境的危害,或者是在生态上的失败。既然技术目标是由经济利益与社会价值观规定的,“技术本身不是人类的数量和活动迅猛扩张的主要原因。它能够放大或缓和人类活动的环境影响,但技术不是自动地被设计、选择和应用的。因此,作为全球性变化的一个执行者,技术是一个媒介物而不是一个根本的原因。技术的设计、选择和应用是社会选择的问题”(《技术与全球性变化》,375页)。同样的道理,技术本身也不会自动关心公平问题,穷人买不起合适的技术,他们在摆脱贫困的同时保护环境的能力就必然受限制。
  于是,技术开发的不对称出现了:一方面是某些技术的过度开发,它引发了一些未可预料的,可能对环境不利的后果;另一方面,对环境有利的技术又因为无利可图而得不到开发和利用。到目前为止,环保技术基本上不是根据市场逻辑开发的,因为它们在经济上没有什么优势,也就是说技术与环境之间似乎还没有很好的兼容,在利润与环保之间,科技人员将做出怎样的选择呢?还有,技术后果在开发前期殊难预料,虽可加以控制却没有控制;而随着技术的影响逐渐显现,到了那时即使知道了应该控制却已经很难进行控制了。这种延迟效应,既增加了技术产生环境负效应的认识难度;也增加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的控制难度。环境史上,一八七四年合成DDT,一九三九年发现它具有杀虫特性,一九四二年投入生产,但直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人们才发现其环境危害;氯氟烃(CFC)四十年代以后一直广泛使用于工业品,一九七四年研究表明它破坏臭氧层,但限制使用CFC的《蒙特利尔协议》一九八七年才签订,而从这个协议到伦敦的加强执行又过了十三年(二○○○)。
  技术活动越来越专业化,科技人员之间却没有什么沟通。“那些研制出合成分支链洗涤剂的化学家们,如果与生化学家早就有了密切的联系,就可能会预先受到警告:他们的产品将以失败告终,因为生物学家已经知道,这类分支分子能够抵制酶的袭击,从而会在处理系统中存留下来。”(《封闭的循环——自然、人和技术》,153页)某种技术被用于解决某个问题,结果又引发了另一个问题,而其所蕴涵的风险短期内并不明显,积累到一定程度才以危机形式爆发出来,许多环境事件就是这样发生的。
  因此,在技术选择中注入生态学考虑就格外重要了。地球是一个有限的生态系统,它支撑不起无限的物质需求。生态学揭示了人类行为如何影响环境,环境又如何“反馈”人类的过程,解释了人与环境相辅相成、相互协调共同繁荣的规律,生态学有关物种多样性、丰富性和共生性的观念,已被认为是现代环境思想的理论支持,也使得起初执著于道义,及至一味指责技术的环境运动赋予了科学内涵。生态学原理再渗透到相关领域,形成了许多新兴学科,催生了清洁生产、生态设计、环保技术与产业和循环经济模式,它的价值早已超出了单纯的技术范畴——尽管多少有点亡羊补牢的味道,但运用生态学方法来调整技术与环境的紧张毕竟是一个最可行的选项。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由多国科学家组成的研究小组提供了好几份环境报告,它们的建言在人类环境大会(斯德哥尔摩,一九七二)、环境与发展大会(里约热内卢,一九九二)和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约翰内斯堡,二○○二)的宣言中被采纳并作为全球行动来推广。二○○五年近百个国家的一千五百名科学家历时四年完成了《千年生态系统评估报告》,这项研究为决策者提供了权威的环境科学知识,它的评估结论亦被看做是满足国际协议的机制。至于科学技术专家担任各国政府的环境顾问更是习以为常了,他们在国家、国际两个层面参与环境决策都有积极的表现。
  科技对环境决策的积极影响主要有:一、科学家的建议在政府制定可持续发展政策过程中的作用迅速扩展,研究发现的新信息有助于改进政策措施。美国一九九○年修改了《清洁空气法》,要求今后每五年根据新的研究成果进行标准更新。一些国际研究计划也旨在为应对全球环境变化,提供决策的科学依据。二、科学家通过参加专门机构增强其政策建议的分量,这些机构对于政府间谈判和多边环境协议的执行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有效的环境监管也必须由掌握先进科技手段的机构来实施。三、科学家发挥独立的环境评价作用,这种评价不受利益集团、政府偏好的影响,包括正在形成的“新的国家创新系统”支持大学(科研机构)、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互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环境决策的科学基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环境展望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二○○○年版)。
  然而,科技参与政府环境决策的作用又是相当有限的。这首先表现在政府官员未必真的听取专家的意见,他们往往要求专家根据他们的偏好提供证据,而对他们不想听或不想感兴趣的东西置若罔闻。如果专家只是实现政府目标的一个“工具”,专家建议以领导者意愿为转移,那么环境决策中的科学论证则必然流于形式。其次,经济利益的追求也会强烈扭曲环境决策。一般而言政府都热衷于用经济增长来标榜政绩,它们经常利用专家意见“闯关”上项目在先,出了问题又找专家充当“挡箭牌”殿后。如此这般,科学的权威被政绩“盗用”了,而在进行环境论证时,政府出面挑选那些不会“惹麻烦”的专家与会,使本来很严肃的论证演变成滑稽的“决策咨询秀”。再者,由于体制缺陷,环境信息不能顺畅地达致决策者和公众。长期主持我国水利工作的钱正英对此有比较深刻的检讨,她说,我国许多河流的开发利用都超过了国际公认的合理值。水利部门只注重社会经济用水,没有认识到还要保证河流的生态与环境需水。环境知识被遮蔽的原因有很多,有主观的(无知或急功近利),也有客观的(长期效应不容易显现),甚至要不是某种偶然还会一直蒙蔽下去。二○○五年春,圆明园防渗工程的停止,就是一大学教师偶然发现后诉诸媒体,引起社会强烈关注,最后由国家环保总局出面干预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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