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7期

都市芭蕾、“社会学的想象力”及身体政治

作者:陈惠芬




  很多人研究过晚清或民国时期上海女性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却少有对一九四八年上海“舞潮案”的考察。《上海摩登——一种新都市文化在中国(一九三○—一九四五)》一书,曾考证出上海舞女最低的生活费用和春装的估价,却未及考究上海都会史上这一难以忽略的事件,这或许和它的研究时段有关。在其他的一些如有关市民意识的研究中也只是偶有论及。其实,上海“舞潮案”曾深深地牵动社会的神经和舆论,在案发五个月之后,已届耄耋之年的出版家张元济,还曾为之写下了八十八句的五言《哀舞女》。几十年来此事少被提及,除了年代久远资料散失难觅之外,就国内学界来说,更为重要的原因或许还在于,它虽然震惊一时,却似乎不是一桩可以纳入“宏大历史”的事件。“舞潮案”发后,国民党当局曾将它和庶几同时发生的“申九工潮”、“同济学潮”一起归并为共产党的策动,却始终没有能查证出共产党介入的证据。比起受到地下党组织领导的工潮、学潮,舞潮显得过于“自发”,或许,正是因此,它长期以来脱离在人们的视线之外,在“大历史”的叙述中“零落成泥”。
  其实,脱出了宏大历史的“钦定”,倒可以多面向地呈现和考察这一事件。《一九四八年:上海舞潮案——对一起民国女性集体暴力抗议事件的研究》 (以下简称《上海舞潮案》)可说是一次富有成效的实践。
  以《上海舞潮案》的考察,舞潮起因于国民党当局为“戡乱建国”而开展的节约运动。一九四七年七月,南京政府第六次国务会议通过了“戡乱”总动员令,宣布对中共全面开战。行政院全国经济委员会随后出台了一个厉行节约的办法草案,称自抗战胜利以来,政府机构和社会在人力、物力上多有浪费,必须加以有效限制,否则谈何“戡乱”与“建国”。当年八月十五日,南京政府正式颁布了《厉行节约消费办法纲要》,其中的第二大项(乙)第六条即为“禁止营业性跳舞场”。九月初,行政院批准了内务部提交的相关细则,规定有关场所在当年九月底前一律禁绝。此令一出,立即引起了上海舞业界的强烈震荡,后经上海各界的请愿,南京当局将上海市禁舞的最后期限延到了翌年五月,而与实际的可行性仍有很大距离。一九四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午,正当舞业界举行第三次全体人员大会时,传来消息:上海社会局不顾原先由舞业公会自行抽签的约定,已在上午十一时单方面抽出了首批禁停名单。顿时,与会者宛若哀兵,纷纷走出会场往上海社会局涌去,继而与前来拦阻的警察发生了暴力冲突,愤激的人们砸毁了社会局。《上海舞潮案》的工作,不仅在于从满布尘埃的各类卷宗档案中爬梳、勾勒出了“舞潮案”的来龙去脉,而且提出了对于这一事件的新的评说,认为“舞潮案”呈现的与其说是市民意识,毋宁说是国民意识更为恰切。禁舞令出台的前后,正是国民党政权由“训政”走向“宪政”的时期,就在一九四七年初,国民党政府公布了由国民大会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宣布开始进入行宪准备时期,而禁舞令(包括节约纲领)的酝酿、制定、颁布却都未经立法程序。所以,从表面来看“舞潮案”冲击的是上海市社会局,但真正对抗的则是南京当局不合宪制的政令。而如果进一步考虑到抗争的主角乃是向为社会轻忽的舞女,她们的哀婉请愿最终却发展成了一场政治风波,其间意义或可更多讨论。
  芒福德曾经指出,城市是社会活动的剧场,艺术、政治、商业等等,作为精心设计的场景,都只是为了使“社会”这出戏剧更富意义。他警告说,一个丧失了戏剧对话感觉的城市,注定有其不幸的一幕。雅各布的“都市芭蕾”说法庶几与其相同,她同样强调公民在城市中自由生活的权利,尤其注重人们对街头景象的参与(见《城市社会学文选》)。而就上海“舞潮案”所呈现的能量与引发的震荡来看,它即使算不上一部壮观的城市戏剧,但也是民国史、上海都会史和妇女史上一个不无意味的奇观,是一段难以忽略的“都市芭蕾”。“舞潮案”的结局,是数十名舞女和舞业人员被处以轻刑,而南京方面对禁舞也不再坚持,禁舞令不了了之。女性主义史学家如珍妮·沃尔芙曾经抱怨,由于现代性通常被认为仅与公共空间有关,置身于家庭等私人领域的女性因而长期以来被排除在现代性之外。而晚近的女性主义更着意于发现女性在公共空间中的存在。例如,一九○八年,便曾有五十万左右的人群聚集在海德公园,支持或观看英国女性要求选举权的游行。那些穿着白、绿、紫三色服装的女性投票运动者,高举着上千面色彩鲜明的旗帜,穿行于伦敦的各个角落——这一切,在丽莎·蒂克娜看来,何止是女性“结缘”现代性的例证,某种程度还造成了现代性的重要转折和城市在视觉上的变革。她们那庞大而富有色彩的队伍牢牢地吸引了人们的视线,示范了伯曼所谓的“最初的现代场景”——“城市街道变成了大众运动和社会转型之伟大时刻的表演舞台”(见《消费文化读本》)。上海“舞潮案”固然没有深入到城市各个角落的游行活动,所吁请的也不是参政要求,但舞女们哀婉而决绝的请愿姿态、“我们的民生主义在哪里”的提问,同样表征了社会变革的风雨欲来。晚近的女性主义意识到了历史上公共领域中女性的“存在”,但她们大都不满那些把“女艺人”等等描绘成城市风景图中典型的女性角色的论述,认为这不仅忽略了普通女性的现代性经验,且为 “放荡女性”/“堕落城市”的构想暗设了“机关”。这一洞见相当程度上切中了一些现代性论述的要害,但是,持此主张者有所忽略的是,那些有别于普通女性的“女艺人”们,由于她们的不为“常规”所拘,往往更有机会和可能令人侧目地演绎、表征出历史的“转折”,上海“舞潮案”便是其中重要的一例。
  上海“舞潮案”为女性与现代性的关系提供了“别样”的经验。但是,当时能够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反响,一个更为直接和重要的原因,或许还是因为它所蕴含的“社会学的想象力”。吉登斯曾以咖啡为例而释米尔斯的“社会学的想象力”:咖啡是一种对大脑有刺激作用的饮品,但它不只是一种提神的东西;人们喝了一杯咖啡,事情却不是“喝”这个行为这么简单,而是身不由己地卷入到了某种关系之中,包括数千里外的人持续不断的种植、运作和交易……上海“舞潮案”某种程度亦表现出类似咖啡的“社会学的想象力”。禁令之下,首先关系到的乃是“跳舞与吃饭”的问题,全体舞女在给宋美龄的公开信中这样写道:“谁忍以洁白身心,为众人轻视,然为生活鞭策,不得不强颜欢笑,以掩内心之痛,而博活命之资。”一位名叫孙致敏的舞女则这样表示:“我们穷,转业又困难,我们一日不伴舞,一日不能生活,我们不能饿死。”禁舞所牵连的其实远不止于舞女,时任上海市长的吴国桢在与南京方面交谈时,便屡诉禁舞对上海市面的影响:“在上海的舞厅中有八千名舞女,她们还有许多家属,如果我们完全禁舞,对舞女及其家属以及靠这类场所过活的小生意人来说,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例如,乐师们、来回拉顾客的黄包车夫,以及面向舞女的鞋店与头饰店。总之,我估计有成千上万人的生计会受到影响。”一些报刊舆论也纷纷指出,节约运动不是要使有饭吃的变成没饭吃的,政府把舞女当做洪水猛兽,强行禁绝,将有治丝益紊之虑。
  问题的关键显然不在舞当禁还是不当禁,而在于禁了之后相关人员的吃饭问题将怎么解决?舞女联谊会曾计划设立舞女转业速成学校,教授打字、簿记、看护、纺织、刺绣、编结等等,然而,正值社会动荡之际,各行各业的就业情况都十分困难,舞女们要在短时间里自行完成转业谈何容易。上海社会局方面曾表示考虑将禁舞后的舞女充做看护,但又认为这一改变恐非易事,舞女们最好的出路还是嫁人,回到厨房去。时任南京行政院副院长、也是禁舞主谋之一的王云五也持“嫁人”说,当有人问到舞女今后的出路时,这位当政者笑着答道:“此辈舞女均是成年的女子,出嫁以后,即解决了失业,为妻固妙,为妾亦无不可,总之以嫁人为原则。” 以此观之,“舞潮案”中暴力冲突的顷刻发生虽然不无偶然,而事态的走向激化则又是势所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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