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2期

人文主义与宗教之间的儒家传统

作者:彭国翔




  至少在中文世界,将儒家传统定性为一种“人文主义”,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而视儒家传统为一种“宗教”,或者认为儒家传统具有一种宗教性,则自清末民初以来一直聚讼不已,至今莫衷一是。事实上,如果回到中文原有的语脉之中,不但“人文”没有问题,“宗教”也未尝不其来有自,不必是为了翻译“religion”才出现的一个汉语新词。不过,如果我们充分意识到现代汉语中许多名词不免具有西方的背景和来源,那么,当“人文主义”往往不自觉地作为“humanism”的中译语被使用时,不但将儒家传统作为一种“religion”会引发无穷的争议,以“人文主义”来界定儒家传统的基本特征,其实同样不免“格义”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所得与所失并存。
  
  虽然“人文”一词古已有之,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易·贲卦·彖辞》中的“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但是,作为一个专有名词,“人文主义”却是在现代汉语中作为英文“humanism”一词的中文翻译才出现的。因此,要明确现代汉语中“人文主义”的本来所指,就首先要求我们了解“humanism”一词的涵义。
  “humanism”一词的起源大概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一世纪左右西塞罗的拉丁文“humanitas”,但就其实际的内容所指,“humanism”的成熟形态更多地被认为始于文艺复兴时期,是指一种基于希腊和拉丁经典的学习和教育,尤其是对语法、修辞、历史、诗学和道德哲学这五门学科的学习。不过,文艺复兴时期还并无“humanism”一词,只有拉丁文的“studia humanitatis”,字面意思是“关于人性的研究”,亦即我们今天所说的“人文学”或“人文学科”(the humanities)。英文中正式使用“humanism”一词来指称拉丁文的“studia humanitatis”,最初是一八○八年一位教育工作者尼萨摩尔(F. J. Niethammer)根据德文“humanismus”杜撰的。一八五九年,在德国历史学家沃伊格特(George Voigt)的著作《古代经典的复兴或人文主义的第一个世纪》(The Revival of Classical Antiquity or The First Century of Humanism)一书中,这一杜撰的英文新词被正式用来形容文艺复兴时期以个人主义为特征的新的世俗文化,遂逐渐得以流传。这种以“个体的”“人”为中心的文化取向,在后来的启蒙运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直至成为近现代整个西方文化中的主流。
  当然,在西方的历史文化中,“humanism”是一个具有漫长历史和不同意义层面的观念,要想对这一观念下一个基本的定义,几乎是不可能的。不过,在十九世纪以来现代西方语境中的“humanism”,往往多指近代文艺复兴尤其是启蒙运动以来的以人自身的经验为中心来看待一切的一种世界观。英国学者阿伦·布洛克(Alan Bullock)曾经专门考察过作为一种传统的“humanism”在西方社会不同历史阶段的演变。他也指出,作为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之产物的现代话语中的“humanism”,其基调就是一种人类中心的世界观。如果说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之前中世纪西方的世界观是以“神”为中心来解释世界的话,“humanism”的兴起就是要扭转以往那种“神本”的世界观而代之以“人本”的世界观。在这个意义上,用“人本主义”来翻译“humanism”,或许更为准确。
  从十四世纪到十九世纪以来,“humanism”大体包括以下几个层面的涵义:一、一种基于古典学习的教育程序(programme);二、相信人类的视角(perspective)、利益和在整个宇宙中的中心地位;三、相信理性(reason)和自律(autonomy),将其作为人类存在的基础;四、相信理性、怀疑精神和科学方法是发现真理和建构人类社群的唯一恰当的工具;五、相信论理和社会的基础要在自律和道德平等中获得。显然,除了第一点与文艺复兴直接相关之外,余下的四点,基本上可以说是十七至十八世纪启蒙运动精神气质的体现。
  二十世纪以来,尽管西方的“humanism”有多元的发展,但这种以人类中心的世界观为基调的“人文主义”,仍然构成“人文主义”传统的主流,与中世纪以来的宗教传统之间形成一种紧张。虽然也有试图结合人文主义与宗教的思想,如所谓“基督教人文主义”(Christian humanism)一说,但是,就二十世纪人文主义的主流来说,其消解神圣性,因而构成西方宗教传统对立面的基本特点是非常明显的。并且,通过与现代科学相结合,人文主义日益突显其无神论、世俗化的取向,甚至有取代传统宗教而成为一种新的信仰对象的趋势。在这个意义上,现代西方主流的“人文主义”,其实可以说不过是一种“世俗的人文主义”(secular humanism)。这种世俗人文主义最为根本的特征,就是将人作为评价一切的价值标准,不再承认人类经验之外超越层面的存在及其真实性。古希腊哲人普罗泰戈拉的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恰好可以作为这种世俗人文主义的点睛之笔。
  学界一般都认为,汉语中本无“宗教”一词,“宗教”是日人翻译英文“religion”的产物,最早由黄遵宪在一八八七年完稿,一八九五年出版的《日本国志》首次引入中文。黄遵宪的确在《日本国志》一书中多次使用“宗教”一词,但是,他当时不过是沿用日文中既成使用的汉字,不必就是英文中“religion”的翻译。更为重要的是,认为中文中本无“宗教”连用的成说,实在是未经考证的臆见。以前虽不无学者指出,但仍辗转相传,积非成是,不免令人遗憾。其实,不但“宗”、“教”是古代汉语中常用的词汇,即使“宗教”连用而作为一个整词,在中国历史上也是其来有自,绝非清末民初的“日产”。这一点与“哲学”一词不同。
  英文“religion”以“宗教”的译名传入中国之前,传统儒释道三家中早有“宗教”作为一个整词的用法。大体而言,“宗教”一词首先广泛出现于佛教的各种文献之中,后来为道教和儒家相继采用。由六朝时期以至唐宋,“宗教”一词在佛教文献中几乎俯拾皆是。譬如,梁朝袁昂(四五九——五四○)在参与有关“神灭论”的辩论中曾言“仰寻圣典,既显言不无,但应宗教,归依其有”。隋朝释法经(约公元五九四年时人)在进呈隋文帝的上书中,曾称其所修撰的佛教经典“虽不类西域所制,莫非赞正经。发明宗教,光辉前绪,开进后学”。宋代释普济(一一七九——一二五三)在《五灯会元》中记载沩山灵禅师(七七一——八五三)“敷扬宗教,凡四十余年,达者不可胜数”。后来,道教和儒家传统中亦相继不乏使用“宗教”者。例如,元代任士林(一二二五——一三○九)在其《代道录司贺天师寿》中称赞天师“二十四岩清垣之尊,诞扬宗教;三十万里弱水之隔,遥彻颂声”。明代王阳明的高弟钱德洪(一四九七——一五七四)亦曾在其《二贤书院记》中,称赞鄱阳程氏后人前来问学为“因闻师门宗教,以悟晦庵之学,归而寻绎其祖训”。此外,作为一个整词,“宗教”还指一种官职,即宋代“敦宗院教授”一职的简称。南宋大儒吕祖谦(一一三七——一一八一)就曾经担任过“宗教”之职。
  不过,即便“宗教”一词古已有之,其涵义并不对等于英文中的“religion”。并且,经过清末民初以来围绕西方“宗教”的争论,在现代汉语的语境中,“宗教”一词已经基本上成为英文“religion”一词的中文对应物。其原先用来指称儒、释、道的历史,已经被人们遗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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