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1期
《我之小史》中的北洋大学毕业生
作者:辰 心
《我之小史》的作者詹鸣铎于光绪三十一年(一九○五)考中生员,是时,其人二十三岁。作为末代秀才,他对于洋翰林内心颇不以为然。他指出:“我回忆癸卯年(一九○三)在郡,与他(引者按:指詹荣锡)应童子试,提而复摈,后我人己徼幸,他投学堂,分道扬镳,各行其志,今日如此,可谓先我着鞭矣。但他这个翰林,俗称洋翰林,洋货好看,哪及国货的着实?譬如贡缎每尺计洋一元另,洋缎则每尺二角另,货有好歹,价有高低,岂可相提而并论!”读者至此,不禁粲然——直到一九四九年前后的婺源水岚村,人们仍然以布匹作为一般等价物,与茶叶、黄烟、瓷器等相兑换。而根据清末的调查,光绪以还,婺源人“喜洋货,嗜新品”。因此,在今人眼中,以布匹的货价比拟土洋翰林着实新鲜有趣,而在当时则通俗生动且顺理成章。由此看来,谁说传统中国没有数字观念?如此量化,真是“一个顶五”!在詹鸣铎的个人文集《振先杂稿》卷二中,也有《贺伯纯洋拔贡》:“宝贵时光,文明进步;竞争世界,名誉最好。”看到詹荣锡中了洋拔贡,大概是出于族谊礼节,他送去对联以示祝贺,但在私底下却另有嘀咕:“中学毕业,奖励拔贡,与科举时代之明经大不相同,说者谓为洋拔贡,洋货好看,总不及国货之着实,洋学堂、洋学生皆然也,付之一笑而已。”这些,显然也与小说中的冷嘲热讽颇相类似。
不过,尽管詹鸣铎以国货、洋货和贡缎、洋缎类比传统功名与新式学堂毕业生之高下优劣,但因“所习非所用”,连他自己后来也不得不远赴上海法政讲习所,学习民法、西洋史、欧美日本自治大观和地方自治制度等。昔日的“通经致用”,如今则是“通法致用”。毕竟,子曰诗云的科举时代永远结束了,“每尺一元另”的末代秀才面对的是一个新旧杂陈的缤纷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