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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论社会与现代传统

作者:黄宗智




  西方主流形式主义理论大多把现代早期以来的西方设想为单向整合于资本主义逻辑的社会,但是明清以来的中国实际明显不符合这样的逻辑,而进入近现代,在西方帝国主义冲击之下,甚或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是,由于现代西方的势力和理论一直主宰着全世界,中国(以及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主要使用西方理论来认识自己,结果把实际硬塞进不合适的理论框架。这里试图提出一个不同的认识方法:从实际出发,使用“paradoxical society(悖论社会)”概念来突出它们违背西方理论信念的实际。需要说明的是,英文“paradox”一词的含义指的不仅是个别违背理论预期的现象,更指一双双相互矛盾、有此无彼的现象的同时存在。本文对“悖论”的使用将以此意为准。此外,本文还用“现代传统”(新传统)这一概念来突出已经具有一个半世纪历史传统的中国近现代实践对这个现实所做的回应以及其所包含的“实践逻辑”,并进而探讨现代传统中的理念传统。正是悖论社会的现实以及现代传统中的实践和理念传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学术理论和发展道路的方向。
  悖论社会十几年前,我在《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社会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一文中突出了中国明清以来的诸多悖论现象,认为我们如果从实际而不是西方形式主义理论信念出发,便会看到中国社会存在许多悖论现象。而由此出发,便会对西方主流理论提出质疑,不仅是描述性的质疑,也是对其所包含的因果逻辑的质疑:比如,对商品化必然会导致经济全面发展的信念的质疑。同时,更会突出怎样来解释中国的现实的问题。我的“内卷型商品化”和“没有发展的增长”等概念乃是这样的一个初步尝试(黄宗智:《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社会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史学理论研究》一九九三年第一期(有删节);《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二○○○年第二版)。
  在帝国主义入侵和西方的强烈冲击之下,上述许多明清以来的悖论现象只有进一步的深化和显著化。帝国主义确实促进了中国的进一步市场化,但是,中国经济在那样的刺激之下,只出现了极其有限的发展,也有因破坏而引起的贫困化,但主要的趋势仍是广大农村经济的继续内卷。同时,帝国主义虽然触发了一定程度的城市发展,但是没有同时促进农村发展。这样,形成了另一对相关的悖论现象:没有乡村发展的城市发展。
  西方主流形式主义理论所考虑到的主要是西方社会本身,把它理念化为一个整合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以及随之而来的一系列变化历程,把那些变化等同于理性化、资本化、民主化、(理性)官僚制度化、法治化等等一系列的直线性的现代“化”的过程。当然,西方的社会实际绝对不那么简单,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悖论性,但它们绝对不会像中国(以及其他第三世界国家)那样在西方的侵略之下形成西方的影响以及本土的文明的长期并存。这种并存本身便是一对主要的悖论现象。如果说西方近现代社会的逻辑是斯密和韦伯的资本主义化和理性化,那么中国近现代社会的逻辑则是多重的悖论和矛盾。
  毋庸说,形式主义经济理论是不会承认第三世界中的悖论实际的。它会坚持理性经济人在自由贸易的环境之下,必定会推动广泛的、城乡互动的经济发展,造成西方式的整合。但是,我们知道,这正是帝国主义在十九世纪当时所用的理论借口。
  有人也许会认为“悖论现象”概念本身就有问题,因为它是一个以西方为中心而衍生出来的概念:惟有从西方形式主义理论概念出发,才会显得是悖论的。我要再次说明,提出悖论,绝对不等于是用形式主义理论来认识中国。因为,惟有从实际出发,才能看到悖论,而从悖论实际出发,必定会质疑今天压倒世界的西方主流形式主义理论,并突出建构另一种理论的必要。我这里用“悖论”,正是为了要凸现西方理论逻辑在中国的不适应,从而提出面对中国社会实际的命题。只有从这样的实际出发,才有可能建立不同的新理论体系,既能与西方理论对话而又能独立于它的理论体系。
  二元对立的语境帝国主义不可避免地激起了相应的民族主义和感情,并因此把人们推向相反方向的思路。对五四时期的知识分子来说,西方既是(帝国主义)敌人也是(科学、民主)模范,而中国则既是爱国的感情依托也是憎恶的落后对象。在那样的感情张力下,提倡现代化似乎是在支持帝国主义,而指向传统似乎是在反帝。因此,很容易形成一种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迫使人们否认中西并存的基本实际。
  这样的二元对立倾向仍可见于今天中国研究的各个领域。在法学界,主张全盘西化的移植论和与其唱反调的本土资源论者针锋相对。前者认为自己才是真正心向以法治国、迈向民主政治改革、追求现代理性治理的人,而后者则认为前者过分崇洋、轻视本国传统以及中华民族的优点。
  在经济学界,自由主义派和其反对者同样对立。前者认为惟有全盘资本主义化以及产权私有化,才有可能促进像西方那样的全面发展和现代化。延续或扩大国家所有只会带来进一步的(腐败的)官僚化。而左派则指出国家官僚控制下的私有化所引起的一系列弊端以及经济“转型”中的诸多违背社会主义理念的社会公正问题。
  在历史学界,西化论和反西化论同样对立,并在其张力之下形成了一个古怪潮流:把清代中国说得十分美好,说它是中国历史上市场经济最发达的“高峰”,与十八世纪英国并驾齐驱,甚至领先世界。从经验证据来说,这是完全违背实际的观点(黄宗智:《发展还是内卷——十八世纪英国与中国——评彭慕兰〈大分岔: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历史研究》二○○二年第四期)。它之所以能够仍旧具有一定的影响,其部分原因是出于民族感情:等同传统中国与西方,使人们感到骄傲。同时,它又用西方(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来理解中国,这是它西化的一面。把两者合并,就可以用市场经济来连贯灿烂的十八世纪中国和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凭此打造出一个由市场经济推动的非常强大的中国的前景。这个论调的部分吸引力就在于它既拥抱民族感情又拥抱西方化,即在感情上做到既反西方又拥抱西方,既反中国传统又拥抱中国传统。
  在中西传统长期并存的悖论实际下,这样的感情性拉锯当然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中国近现代最基本的“国情”之一就是西化和本土化的长期并存以及两者的相互作用,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会脱离实际。面对历史实际,我们更需要探讨的是两者的并存和互动。最为关键的是首先要超越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的语境,从两者共存的现实出发寻找出路。今天的中国学术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困扰于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但是已经显出不少超越这种对立的动向,也是我们应该认可参与的动向。
  形式主义的误导若从“启蒙现代主义”的人是理性人的理论前提出发,预期现代社会必定会整合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政体和法律逻辑,那么我们就必定会否认中国的悖论实际,因此陷入西方现代和中国传统的二元对立的非此即彼的争论。
  现代形式主义理论之所以把人们推向这样的选择,不仅出于现代主义的实质性内涵,也出于它所提倡的认识方法。因为,形式化理论,在它理性人的前提之上,更要求在话语上规范化,以及逻辑上整合化(也就是“形式化”),把其前提贯彻于全套理论(形式主义理论其实不仅是一套实质性理论),它(也)是一套建构理论的方法(一套如何把知识系统化而提高到理论层面的方法)。因此,它对我们的影响,不仅在于它的实质性内容,也在于它所要求的认识方法,是被现代人广泛看作“科学”的方法。
  人人的行为都是理性的行为这个前提显然不符合实际,因为就凭我们日常的接触和观察,我们都会知道许多人的行为是出于感情用事的。斯密的经典经济学和韦伯的经典社会学的理论前提都是很片面的。但是,许多主流社会科学家们甚至简单地把它们等同于实际。这是因为在意识形态因素之外,还有科学主义在起作用。现代科学要求人们把知识形式化,也就是说构造一系列只是“专家”们所能了解的专用话语和概念。这样,便只有专家,也就是已经接受其理论前提的人们,才对其拥有发言权。普通人们不可问津,更毋庸说质疑。正是在这样的科学主义的构造和制度之下,使形式主义社会科学,尤其是经济学,能够长期卫护自己的主流地位。
  今天,我们需要摆脱形式主义从理论前提出发的认识方法的束缚,而从人们的实践出发去认识中国。与理论建构不同,人们在实践之中,一般会自然而然地面对现实。它不会像理论那样要求自洽、整合于逻辑,而因此做出非此即彼的一元选择。它会从二元或多元的实际出发,允许矛盾和非逻辑的存在,或者要求协调、综合两组不同的建构,并在此之上做出行为的抉择。我们也可以说,相对理论而言,实践是比较均衡的,它不会像理论那样一再大幅度地摇摆和一面倒。中国的近、现代充满这样的实践以及其所包含的逻辑。
  实践的现代传统二元对立的语境所造成的误区之一是无视现代传统。对立的是西方的现代和中国的前现代,非此即彼。我们看到,形式主义经济理论所主宰的经济史,用亚当·斯密理论连贯十八世纪中国和改革后的中国,基本无视其间将近两个世纪的时期。而本土论者则指向未经西方入侵和影响的中国传统,同样忽视中国近、现代历史,包括中国革命在内,这样,完全抹杀了近一个半世纪以来在中西并存下所形成的新“传统”。我这里称之为“现代传统”。而正因为在理论领域长期存在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具有协调双方性质的现代传统主要突现于实践,而不是建构。因此,我们今天要走出这个理论上的和话语上的二元困境,必须着眼于实践及其现代传统。
  我在上一篇文章中已经突出中国革命运动在大革命失败之后,在特定历史条件之下所形成的独特的认识方法:要求从对农村的实践的认识出发,提高到理论概念,再回到农村去检验。这是和儒家认识传统相悖的认识方法,也是和西方现代要求形式化的(把理性人作为前提的)所谓科学方法相悖的认识方法。虽然在整个革命历程中多次由于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而违背了这种认识理念和精神,但它不失为现代(革命)传统中既是革命性的,也是现代性的一个“传统”。
  除了革命运动本身的胜利之外,这个认识传统的威力也可见于其他特定领域。譬如在卫生领域,正如有人证明,中国共产党十分可取地避免了囫囵吞下现代科学主义的错误,而国民党则几乎完全接受西方的现代医学知识及其理论和价值观,认为传统医学是不科学、不可取的,因此在上海和北京等大城市用国家政权(通过赋予执照的控制权)试图建立新的基于西方现代医学的卫生体系。虽然有个别乡村改良主义人士提出重新培训现有乡村产婆的设想,但是在当时农村实际情况下,现存产婆多是由农村有生育经验的妇女“兼任”的,她们大多没有可能脱离家庭参与新式的训练。而接受过新式训练的“助产士”则不会进入农村服务于贫穷的农村人民。国民党的卫生制度因此只见效于大城市,并没有对农村当时的卫生制度起实质性的改革作用。农村新生婴儿的死亡率也因此徘徊于原来的25%左右。但中国共产党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在认可旧式产婆的经验认识之上,采取最简单廉价的办法给予她们一些基本的现代卫生知识(譬如洗手、剪指甲、烧水消毒等等),凭此在短短十年之中把婴儿死亡率降低到7%,因而在大跃进之前便在这方面几乎达到先进世界的水平。这是十分值得赞赏的实践经历,也是包含着反对简单的现代西方科学主义的逻辑的经验。
  在法律领域,如果我们只着眼于理论构造,中国的近现代法制似乎一无可取。革命运动时期,因为中国共产党把清代的传统视作落后的封建传统,同时又把国民党模仿西方(主要是德国)的法制视作是资产阶级法律,因此只面向苏联,模仿其制度。但是,随后而来的是中、苏的分道扬镳,以及再后来苏联的解体。因此,在中国近现代司法经历中剩下来的可取部分似乎只是从农村得出的一些调解方法,而在今天的全球化贸易和信息时代,这些从农村来的传统又似乎是完全不可依赖的、过时的、落后的制度。
  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的历史环境之下,形成了一套自己独特的法律制度。它的特点是法庭普遍积极地进行调解(一反以断案为主的清代的传统)(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用法庭调解的手段来尽量减少党和农村人民之间的矛盾,尤其是新婚姻法所引起的矛盾。在推行婚姻自由的大原则下,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坚持要革除旧式的重婚、婢女、童养媳、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等弊端,而另一方面,又极力试图减少农民对新婚姻法的反抗。它所采取的手段是对一个个有争端的婚姻案件进行调解,凭此协调两者之间的张力,并由此形成了比较独特的法庭调解以及干预夫妇感情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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