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12期

劳动重组:参与、尊严及小康社会主义

作者:林 春




  面对我国愈趋严重的结构性失业, 劳动的社会组织和再组织成为一个主要的政策挑战。在劳动力总体过剩、工业和技术又不断进步的中国,全部就业恐怕已不再是现实的目标。取而代之的是许多以前不熟悉的非正规就业及社会参与形式。大量社会性生产和服务的参加者已经或即将不是有以往意义上“工作”、“职业”和工资的人。这一重大变化正在颠覆一个现代社会赖以安身立命的自我意识和制度定式。
  重新组织劳动意味着对生产、服务、贡献以及消费崭新的理解,包括正式与非正式、固定与临时、正规与灵活性、有报偿与无报偿的工作,志愿劳动及各种其他社会必要的物质与精神性活动。无论在家庭内部还是公共领域,新的劳动概念和形式都会对创造财富、提供服务的分工、过程、性质和经验产生极大影响。相应转变的是劳动者/参与者的眼界、态度、向往,乃至个人事业的安排和生活方式。当在不久的将来公众话题中频繁出现时间的政治、空闲的政治、环境的政治、参与的政治时,一场空前的文化转型就到来了。其必争的方向是个人与社会、发展与环境并重,是崇尚直接劳动者和参与者、非异化劳动、非异化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而小康的观念可为“钱从哪来,人往哪去?”的讨论提供别种思路。小康社会主义,作为社会理想和在二十一世纪全球化压力下寻求民族定位的努力,只能由中国人民自己根据本土的条件和需要通过政策创新来发现和定义。
  
  失业危机
  
  工作短缺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在只允许资本而不允许劳动跨国界自由流动的条件下尤其突出。在我国,放弃了计划经济中维持隐性失业的战略后,加上国企准私有化的进程,失业率逐年飙升,今年的目标是控制在4.7%以下,但国内外专家的统计早已进入双位数。庞大的人口基数使即使看来不算很高的百分比也呈险象,更别提还有千百万所谓在业人员既无足够的事情可做也没有可靠的收入。至二○○二年底,超过三千万国企工人下了岗,至少一千四百万人在二○○三年里仍然没有工作。约有一亿五千万农村劳动力游离土地,形成一支实际上(找不到活儿干的农民工)或潜在的(未来无地又无业)失业大军。失业压低工资,削弱需求,转而阻碍生产,造成“过剩”假象。虽然李嘉图的“工资铁律”不能解释非古典资本主义的社会契约(例如瑞典或德日模式),但在政府、法律介入缺失或微弱时,劳动力市场上的供给与价格势成反比。最近广东一带出现“民工荒”,正是那里工资被长期人为压低,直至低于市场的“自然”价格造成的,可看作资本主义工资规律的反证。欧洲的高失业在理论上被有些人认为是由所谓的工资刚性而引起,无论有无道理,都显然不是我们面临的问题。
  在土地少(还在继续减少)、资源匮乏的条件下,中国经济没有可能吸收其年均一千二百万人无尽的劳动供给。如果增长是最终的希望,它本身也是一柄双刃剑:GDP中生产率的因素会大量削减旧有的工作岗位。国际市场对中国保持其以廉价劳动为基础的“比较优势”和一定程度的“技术保守主义”的压力绝对真实,但迫于就业压力而放慢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速度,对迫切需要经济独立、安全的中国,实属下策。何况,劳动密集型的生产衰落是大势所趋,因此造成以原料出口和制造业为生的穷国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亦从富裕国家争夺工作机会。一个政策两难的例子是老龄化:推迟退休年龄会立即加剧已有的就业困难;不推迟又使养老金储备不堪重负。
  在个人层面,失业的悲惨不仅在于物质上的损失和生存困难,也是精神打击和摧残。只要现存的自尊和尊重他人的价值来源不变,一个下岗工人或进城的“无业游民”被剥夺的就不仅是其以工作为核心的社会归属和用岗位劳动换取的生活收入,同时也是职业认同和劳动中的集体联系。这种剥夺造成深刻的挫折感,损害自信和对未来的希望。失业之所以成为危机,是由多种因素结合包括这类文化和心理因素而引起的。
  有解决办法吗?
  必须承认,我国有极大尚未开发出的就业潜能。试想如果法定的四十小时工作周能不折不扣地实行——最小限度超时作业、关闭各地的血汗工厂,将能腾出多少工作机会?如果真正在边远农村地区实现九年教育网和建成初级医疗设施,会需要多大数量的教师、医护人员、技术员?如果在消除污染、保护资源的原则下积累财富,又可能出现多少新的工种和工作?但另一方面,在现有劳动制度内创造工作机会受到前述客观的硬性限制。不断扩展的服务业、众多的基建设施工程、新兴的(知识)经济部门、劳务输出的扩大等等,都不足以解决问题。
  那么,按照著名的孔多塞 “人人劳动,全体少劳”的乌托邦社会主义设想,尽量平均分配工作机会行不行?此设想以正式工作是应该共享的公共福祉为前提,但这个前提本身是特定历史和生产方式的产物,依不同的文化和制度安排而存在或消失,并没有必然的决定性。进一步缩短工作周值得考虑,但如果仍与血汗工厂(及拖欠工资等)并行,其意义就大打折扣。周期轮流就业则要求复杂的行政运作,加剧官僚化。
  从消除“工作”和“有偿就业”这两个概念之间的等号入手,(细想难道这个等号不从来就是幻觉?)真正的解决办法恐怕在俗成以外。经典的例子是家务劳动——妇女解放运动在世界各地已为赢得其应有的社会价值斗争了很多年。由此类推,所谓工作应包含所有物质和精神的生产和服务形式,无论发不发工资,无论是否得到市场评价。其中传统的正式工作之外,还必然包括由两性分担、与公共参与和非家务角色相结合的家务劳动、各类非正式工作、灵活时间、自由职业、自我“雇用”、志愿义工、互助公益及公民团体活动。从终日劳作中因技术和社会组织的进步而解放出来的人们将有更多的闲暇发展丰富自己的兴趣才能,参与政治和社会讨论,也有了更多的时间彼此照顾,形成一种建立在自治合作、社区网络、义务劳动和多种形式的换工(通常无须货币做中介)基础之上的“关怀经济”(caring economy 或solidarity sector)。
  这里的关键词是“参与”。参与是“排斥”和“歧视”的反题。它涵盖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社会必要劳动”以及一切社会承认的贡献形式,包括艺术创作和其他有益的文化事业。通过参与,人们作为个人和集体的一员进入合作与交换的领域。合格的参与者身份换来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参与由此成为取得人性内在需要的社会认同的主要途径。相应的政策目标是鼓励参与,平等参与,变“充分就业”为“充分参与”,使收入不再与出卖劳动力的行为或劳动的市场价格挂钩。当然,在此我们预先设定了参与的正面价值,把法律和道德不可接受的活动除外,即一个有合法性的公共空间(至于“公”“私”领域的划分重合需另文再议)。参与同时是权利和义务,与拒绝剥削、不劳动/参与者不得食的原则是一致的。
  参与和认同衔接的基础,是参与和收入相连。如果没有对全体公民提供的无条件的社会保障,劳动重组与已日益成为特权的稳定的工资劳动为主的制度决裂确实是不可能的。只有在全员社保的基础上,一个通过无限的参与形式和共享渠道而实现充分参与的社会,和与之相应的倡导各尽所能、平等尊严和同甘共苦的社会价值才能实现。
  
  人人有份最低收入
  
  换言之,在我们终有一天能根本转变把正式就业作为个人/家庭收入和社会认同的基本途径以前,反对失业的努力必定捉襟见肘,没有取胜的机会。如果参与加保障的模式听起来像乌托邦,那不过是因为历史的生活世界已经在把习惯合理化的过程中融入“自然”的现状。掩盖了的是无可回避的现实,即相比之下充分就业更是完全的幻想。中国经济转型在急剧减少旧式就业模式的分量的同时,也创造出无数新的和新旧互补的工作和参与形式。后者将逐渐取代前者,并在认识和价值层面正统化,成为“参与”(及民主)话语的关注对象。我们习以为常的以城市就业和固定报酬为天经地义、为“讨生活”而上下班与个性追求相分离的“现代”生活方式正在不可挽回地瓦解。
  问题是,即使大家都同意不以传统就业而是以公民身份参与为资格的“社会收入”(social wage 或social dividend )的道义正当性,或至少其道德论证的现实性,它的物质可能性又怎样?在实践上是否可行?首先澄清,公民基本收入的概念与定点扶贫的概念不同,与向业主要求“生存工资(living wage)”的概念不同,与用游戏取代劳动的远景也不同。它的有限目标是由中央财政负责,以中央和地方依据各地物价和其他相关条件商定并按需调整的水平为准,向所有社会成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包括义务教育和伤病救治的费用以及残疾补助。其形式可交各级人大和媒体组织全民讨论。设想央行组建“公民收入分行”,其存折号码与居民身份证号码一致。公民收入定期自动入账,可随时支取,不取部分低息增值。这项支出由国库保证,不进股市;部分由国家在现行退休金、职工保险、失业救济、城乡低保等运作中的投入支付。现行体制则在国家退出后变成公民收入以外的附加保障,仍可存在发展。
  政府当前的改革目标是在财政责任和覆盖面两个意义上完成社保系统从以单位为主到以“社会”总体为单位的转变,城镇三条保障线的要求是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下岗工人的救济和居民最低生活水平。在农村,民政部准备总结推广上海、北京和山东等地的经验,使全国几千万极度贫困人口得到救助,并逐步建成城乡一体的低保制度。对农民来说,土地是最根本的保障。正如许多研究者指出,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已一再证明是中国农村工业和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条件,而土地的社保功能又是土地私有化的建议绝不能采纳的原因。在实现公民收入以前的过渡时期,一部分农村人口稳定地转移到城市后可以自有承包土地换取最低收入。实验推广,最终在一个城乡统一的新型供给制的基础之上,人们可以根据愿望和机会、根据各自工作和参与对社会的贡献而得到国家负担的生活费以外不同形式和数量的收入。
  人人有份的基本收入旨在消除“失业”这个历史现象和历史词汇本身,为充分参与提供物质保障。与富裕的西方世界比较,中国虽然在经济上落后,其民间的社会资源却比完全被利润驱使的资本主义社会富足。尽管追逐利润也已在中国盛行,金钱的力量也在腐蚀中国社会,但我们有自己不可磨灭的传统。比如互助互利的合作组织,地方自力更生的能力,平等的集体主义观念,子女亲属在家庭内或就近赡养老人的习俗等等。许多传统中不是没有负面的东西,但有选择地改造利用,可能支持一种远比北欧式福利国家灵活、便宜、有效并富有人情的“福利社会”。
  实行普遍福利使人们不愁起码的衣食住行、医疗教育,没有后顾之忧。这样的政策不是大锅饭,因为它志在“保底”,上不封顶。相反,任何朱门酒肉臭,无助的平民却苦于、乃至死于贫贱的社会都绝不是正常健康的社会,也绝不是经历过一场以几千万人的奋斗牺牲为代价的伟大革命的国家所能认同的社会。再者,无数局部事实证明,保障和共享能促进集体认同和社会向心力,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使人民的基本生存需要无条件得到满足就会鼓励懒惰的说法,是不合常识的偏见。毕竟,人是创造性活动的生灵,其“类本质”使绝大多数人追求自我实现而不甘无所事事。可以说参与是人性的内在需求。
  
  阻力与可行性
  
  如果三条保障线和城乡全面扶贫除贫这样大的步子能在我国迈出,下一步公民收入也就应该能想得通,做得到。当然具体操作要求一系列必要条件,专家论证、计算、公议、转轨。比如读书和看病的费用先要降下来。教育投资必须增加,法定的九年义务教育书本费外不应收学费。解决医院收费和药品价格中的问题,不允许发生因无钱缴纳巨额押金就被拒收的急诊病人致残致死的事件。改变不少家庭堆放着陈年不用的药品,而很多人在穷乡僻壤、被严重污染致病的地区及流动人口中却因买不起药而忍痛、等死的现象。只有当公共服务的成本和收费足够低廉时,国家才有可能承担每个公民的生存开支。
  此外,如果类似的政策选择在富有国家都要沦为税收上不可接受的负担,在一个发展中国家又怎么可能?这样的问题混淆了昂贵的官僚机器(如美国的收税退税机构)与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制度安排之间的区别。两者有重叠之处,但不同之处在于前者远非仅有的再分配方法,而后者也并不以物质的极大丰富为前提。满足福利可有从政府到非政府、市场到非市场、正式到非正式、中央财政到地方集资等各种渠道。源远流长的本土知识告诉我们,某些基本需求,如公共卫生保健(特别是群众性防疫使医药费用降低)、低/免学费的中小学教育、便宜的大众交通等等,都曾在比今日中国穷得多的时代得到一定程度有效的满足。国家财力、包括地方政府的投入以外,曾起到很大作用的还有集体提留、村社自理及各种民间资源。在当前全球化的论述格式里,过去的经验失落了不少,对未来的想像空间更被挤占。其实,只要不是一切利润挂帅,从教条和成见里退出一步也许就海阔天空。以往数百年的历史证明,市场本身并不是决定性的。在不同的民族和地区、不同的政治条件下,它可以不同的目标、形式运行并产生全然不同的社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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