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7期

短长书

作者:乐黛云等




  乡土教育与人文素质
  
  人总得生活在一定的时段和一定的环境中,这两者构成的坐标就是人所生活的那个“点”。记得“二战”时期曾有一首著名的苏联歌曲,其中唱道:“我们自幼所喜爱的一切,宁死也不能让给敌人!”所谓“自幼所爱”,就是在你所生活的那个时段中,你周围的山川河流、父老兄弟、风俗习惯、神话传说……以至家里的桌椅板凳、锅碗瓢盆和你在那段时间所感受到的、沉淀于你的记忆中的一切。无论你走多远,这一切都会潜藏在你心的深处,诱你回归。
  钱锺书先生一九四七年三月曾在《书林季刊》(Philobiblon)上用英文发表了一篇有关还乡与乡愁的文章(The Return of the Native)。他说,他发现了一个堪称所有道家及禅宗说教之核心的隐喻,即漫游者回归故土的隐喻,或浪子回到父亲身边的隐喻,或只是一般意义上的还家。他引庄子的话说:“旧国旧都,望之畅然”(《杂篇·则阳第二十五》),又引庄子设计的“云将东游”与“鸿”的对话,其中后者劝说前者“返归故土”,“仙仙乎归矣……各复其根”(《外篇·在第十一》)。钱先生还引了《妙法莲华经·信解品第四》所讲述的一个寓言,讲说一个“年幼乞儿,舍父出逃,漫游经年,复归故里,父启其智,乃识乡邻”的故事并联系到“新柏拉图主义的修习者会立刻联想到Proclus对灵魂朝圣三阶段的划分:居家,旅行,还乡”。
  如今,怀旧、乡愁,仍然是人们普遍的情怀,然而,“旧”和“乡”已是渐行渐远,人们对自己的历史和乡土所知越来越少,一个不爱自己的历史和乡土的人又如何能爱自己的民族和国家呢?上面提到的《妙法莲华经》所说的“父启其智,乃识乡邻”,就是说要启发人们对乡土、邻里,也就是对自己周围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理解和热爱,这确实是当今爱国主义教育的极其重要的一环。可惜中国历来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大国,多有中央文化对地方文化的普及以至覆盖,中央却少有对地方文化的了解,更谈不上地方文化对中央文化的反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贵州读本》(钱理群、戴明贤、封孝伦主编,贵州教育出版社二○○三年版)的出版确实是一个创举,是先驱,是号角,是旗帜;它的文化价值和现实意义再高的评价也不为过。
  有谁真正了解和关切贵州呢?过去,人们对于贵州多半只有一些似是而非的,甚至带有歧视性的印象,浅近一点的,如“天无三日晴,地无三尺平,人无三分银”之类,高雅一点的还有“黔驴技穷”,“夜郎自大”等等。总之,贵州是一个又苦、又穷,又没有文化的穷山恶水之乡!然而,钱理群等人精心编辑的《贵州读本》却给我们展开了一幅完全不同的图景。这里有“集五岳之奇险”、仅森林树种就有七百三十余种的梵净山;有在赤水河谷延续了两亿年,号称“古生物活化石”的桫椤树国家自然保护区;有“上侪禹碑,下陋秦石”,“壁立万仞”,首字高七尺,末字高二尺六寸,至今未有识者的十行“红岩天书”;在这里还可以看到至柔之水与至刚之石如何结成千古奇观的黄果树瀑布和天星桥,它们或雷霆轰鸣,天河狂泻,或石临水而巧妆,凝固若镶嵌于蓝天的白云,或水绕石而弄影,秋波低徊,千娇百媚……难怪国画大师刘海粟要说:“贵州山水在孕育着交响乐的情绪,当文化积累到高峰时期,一定要出震古烁今的大天才,来吟唱中华民族心灵深处的大悲欢!”
  然而,这“文化高峰时期” 何时才能到来呢,作为一个在大学教书的贵州人,我往往不能不为故乡高考成绩连年徘徊在全国最低水平而焦虑,而汗颜。其实,贵州教育也并非从来如此。贵州于明代建省以来,见于记载的书院就有文明书院、阳明书院、贵山书院、正习书院、正本书院、学古书院等一百五十余所。其中历史最悠久的是始建于元朝皇庆年间(一三一二——一三一三)的文明书院,据记载明朝正德四年(一五○九),春、夏、冬三季,王阳明都曾在此居住和讲学,他采用咏歌、问答、闲聊等多种教学方式,开一代新风。清代雍正十三年(一七三五年),贵州巡抚元展成重修贵山书院,“用银一千两,增建学社五十间,购买经史子集各类书籍千余卷,又设置学田,作为生员膏火来源”(《贵州读本》,228页)。光绪二十九年(一九○三),学政严修改革学古书院,增设算学、外语、格致(物理化学)诸科。他为学生写下三十二字座右铭:“礼义之学,孔孟程朱,词章之学,班马韩苏;经济之学,中西并受,中其十一,而西十九”(同上)。在一些有远见卓识的官员和一些被贬谪而来的大学者(除王阳明外,尚有弹劾严嵩父子的张、冒犯权相张居正、被廷杖八十发配的邹元标等)的倡导下,贵州教育也曾盛极一时,以致不仅在明清两代五百四十三年间,出现了“六千举人七百进士”的好成绩,而且在辛亥革命前后也涌现出一批志在改革的优秀人才。
  可见一切并非宿命,要紧的是“事在人为”。当我得知钱理群教授退休后,到中学教语文,志在探索如何通过语文课,自幼培养一个高洁的灵魂时,我感到了深深的愧疚和震撼!我们常常埋怨“世风日下,道德沦丧”云云,但作为一个教育者,我们为改变这种现状究竟做过什么呢?“无奈”——这只巨魔之手似乎扼杀了我们的进取之心,甚至覆盖了我们生活的全部!钱理群教授不仅身体力行,真正为教育献身,而且高瞻远瞩,开风气之先,和贵州的先觉者们一起编写了这第一部乡土教材——《贵州读本》,它在时间和空间的坐标上,极其丰富地展示了贵州,这一片热土的历史沿革,山川地貌,风土人情,并以充沛的激情和平易的语言出之。我愿再说一遍:它的文化价值和现实意义再高的评价也不为过。
  
  法国“文化例外”主张的衰亡
  
  单万里
  当美国之外的几乎所有国家都在大声疾呼抵御美国文化帝国主义侵略的时候,似乎很少有人关注这样一个问题:美国历来就是一个没有文化部的国家,而且政府也没有完整的文化政策。美国政府甚至认为,一个国家的政府不应制定任何文化政策,在对待文化的态度上政府处于相对被动的角色比较合适。设立在华盛顿的“艺术和文化中心”是美国专门从事文化政策研究的“思想库”,近年来该中心连续发表文章,在分析了美国政府在文化管理方面的利弊之后,建议政府加强对文化的管理,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但时至今日这些建议和对策仍未得到政府的重视。事实上,半个多世纪以来美国政府越来越放松对文化的管制,越来越对文化采取无为而治的态度。
  美国政府反对制定文化政策的主要理由是:文化政策会对个人的创造力造成伤害;政府制定文化政策会导致政府干预文化的发展;由于政府的使命是顺应私营部门的引导,所以政府不必制定文化政策。在美国,文化历来是作为产业而存在的,通过市场进行运作,主要是由私人团体和商业文化集团经营和管理,政府对文化的发展从不进行过多干预,而是将之抛给市场。虽然国务院、内政部、教育部等许多联邦政府职能部门都制定过与文化发展有关的政策,但总体来说政府是把文化事务当作商业活动看待的,无论拍摄电影、制作音乐、出版报刊图书还是生产飞机汽车牙刷肥皂之类的活动,主要是归商业部管理。
  相比之下,那些感到遭受美国文化侵略的国家可能是过分把文化当回事了。将貌似高雅神圣的文化事务抛给看似低俗不堪的商品市场,这种做法的狡猾或聪明之处在于:承认物质与文化是一体的,文化与物质无法截然分离。
  “文化例外”(法文l’exception culturelle,英文cultural exception,台湾学者译作“文化免议”)主张的致命弱点,在于过分强调“文化”可以例于“物质”之外,以这样的主张来对抗“文化即物质”或“物质即文化”的观念难以行之久远。法国最早提出“文化例外”主张是在密特朗时代,到希拉克时代便让位给了“多元文化”原则。虽然“文化例外”作为一种主张被明确提出是在二十世纪末,但许多欧洲国家很早就已开始采取与这个主张相关的做法,主要包括:加强“文化保护”措施,高举“文化主权”旗帜,提高“文化安全”意识等等。事实表明,欧洲国家在利用“文化例外”主张抵御美国电影侵入方面确实起到过积极作用,总体看来却是收效甚微。尽管欧洲各国历来以强制的贸易配额来限制好莱坞电影的进口,甚至通过各种手段联合起来进行抵御,但是美国电影仍然控制欧洲电影市场达四分之三世纪之久,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状况也许仍将继续下去。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原因在于:
  首先,“文化例外”难抵“法律例外”。说到底,“文化例外”仅仅是一种“主张”,没有任何法律地位,没有被写进任何国际协议或条约,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是例外的。虽然WTO和其他一些现有的国际贸易协定都考虑到了文化商品和服务的特殊性,但这些条约的影响是十分有限的。大量事实表明,虽然许多欧洲国家长期以来实行“文化例外”的做法,但都没有能够从根本上阻挡美国电影的长驱直入。如果没有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积极有效的保障措施,终将有一天文化产品会被当作牙刷肥皂之类的普通商品对待。退一步说,即使有了公正、透明、可参与性强的贸易框架体系,如果各国的文化产业发展不起来,没有高质量的文化商品可以出口,再公正的贸易协定也不过是一纸空文。
  其次,“文化例外”难抵“规则例外”。美国向来善于通过一些国际机构根据“自己的形象”设计世界。从克林顿政府开始,美国逐渐摒弃通过联合国的传统做法,转而利用新成立的WTO输出其包括文化商品在内的所有商品。这个“新的工具”使美国能够更加深入地介入别国的内部事务,强迫别国改变相关的法律和措施。对于“自由贸易”的狂热,意味着美国可以随意违背贸易协定。正如美国议会法律顾问索菲尔公开声明的那样,在对待国际事务方面,美国自始至终的原则是:“对于任何本质上属于美国内政的事情,美国不接受强制性的仲裁,是否属于美国内政的标准,也应由美国自己决定。”当联合国的大多数成员能靠得住并且附和华盛顿的观点时,联合国就是一个适用的论坛,而当大多数成员国在重大国际问题上联合起来反对美国时,联合国就是一个不适用的论坛。对于美国来说,WTO也只不过是这样一个论坛。
  第三,“文化例外”难抵“电影例外”。很多人认为好莱坞电影以赢利为目的,把电影当作产业和大众娱乐消费商品,这种做法必然有悖于电影艺术创作规律,而且不利于发挥电影艺术家的独创精神。可是,人们经常忘记这样一个事实:电影不同于任何其他艺术的重要特征就是它首先是一种产业,而且是一种现代产业。在所有艺术门类中,任何其他艺术都是先成为艺术后成为产业,惟有电影是先成为产业后成为艺术,而且是耗资巨大的艺术,赔不起的艺术,没有资本的运作和赢利就不会有电影艺术。在许多国家的电影由于没有观众或观众太少连成本都无法回收的情况下,商业化的好莱坞却成为了举世无匹的巨无霸。在所有文化产业中,电影是与产业结合最为紧密的,也可以说是文化产业中的一个例外。
  第四,“文化例外”难抵“市场例外”。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是,提出“文化例外”主张的往往是政府,在电影创作人员那里也能得到积极的响应,而阻碍这个主张贯彻执行的却是本国的电影发行商和放映商,尤其是由广大观众构成的电影市场。以法国为例,“二战”期间维希政府根据德国的命令禁止进口好莱坞影片,然而,战争刚刚结束,美国军队的心理作战部就为法国带来了四百多部美国影片,这些影片在法国受到极大欢迎。法国政府迅速采取行动,重新实施部分进口限制的举措。虽然这些举措赢得了法国制片商的支持,却遭到了放映商的抨击,因为他们的影院正是由于美国电影大受欢迎才门庭若市的。一九四五年八月,法国电影放映协会会长告诉政府的一位部长:“如果你们想从背后给美国人来一刀,请不要在我们的电影院里这么干。”法国政府出台的限制措施既未顾及广大法国观众的爱好,也未解决电影发行和放映部门的担忧。
  最后,“文化例外”难抵“观众例外”。这一点可以说是“文化例外”主张难以得到根本贯彻的最大障碍。仍以“二战”后的法国为例。说法国影院“正是由于美国电影大受欢迎才门庭若市的”,这句话其实是不完整的,完整说法应该是法国影院“正是由于美国电影大受法国观众的欢迎才门庭若市的”。当美国电影潮水般地涌入法国影院之后,法国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电影制片厂被迫延缓甚至停止拍片计划,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电影专业人员失业。在这种情况下,“保护法国电影委员会”应运而生,数以千计的电影专业人员冲上巴黎街头进行抗议示威,然而法国观众根本就不关心这类灾难性的事件,而是纷纷涌入影院观看那些被长期的战争拒之门外的好莱坞电影。主张抵制好莱坞电影的大多是美国之外的各国政府,而放映和观看好莱坞电影的却是这个政府领导下的人民。这种现象表明,美国政府与(或通过)好莱坞在跟其他国家的政府争夺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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