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5期

跨国华人

作者:项 飙




  明年将是万隆会议召开五十周年。我不知道会有多少人纪念它,但它的确是人类社会在二十世纪最重要的会议之一。万隆会议集中体现了当时亚非拉世界的两个思想,一个是对社会主义的向往,一个是对民族国家作为反殖民反霸权、发展本土社会的基本组织结构的信仰。这两个思想在理论上并不完全一致,因为按马克思的设想,民族国家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阶段应该基本消亡。但是在五十年代,亚非拉世界面临的最根本的实际问题是反对帝国主义,在这一斗争中,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几乎是让欧洲殖民者退出的惟一有力途径,尽管很多地方并没有成立像西方那样的民族国家的成熟的历史基础——这一反西方殖民主义的斗争显然是以西方的政治理念为指导的。在此情况下,社会主义常常是为建立新的民族国家而服务的意识形态手段。很多国家后来调整了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但是民族国家的力量却日益强化。在短短几个年代里民族国家成为组织世界上绝大多数人口公共生活的基本单位,民族国家的概念深深渗透到各个社会角落。
  周恩来和尼赫鲁是万隆会议上的重要角色。他们强调国家主权的概念,明确在国际事务中要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决策和行事单位。除了“五项基本原则”,这一思想也明显体现在他们对侨民政策的态度上。两国分别以宪法和条约的形式明确表示不承认双重国籍,侨民必须在居住国和母国之间二者择一,如果选择成为居住国的公民,那么就应该效忠于居住国,与母国不应当再有政治关系。直至一九八六年和二○○○年斐济的两度排印(印度侨民)政变和一九九八年印度尼西亚的排华暴乱,中、印(度)政府都采取了谨慎关注但不干预的姿态。在意识形态上,两国都实行社会主义,尽管在程度上有很大不同。关于二者之间的“同志”、“兄弟”关系的文章在一九五○年代广泛见于两国。但是两国的蜜月关系迅速面临危机。一九六○年代有关麦克马洪线的争议和军事交锋、印度和苏联的联合、中国和美国与巴基斯坦的沟通,使双方的关系逐步恶化。在由共产党执政的喀拉拉(Kerala)邦,左派学生高喊“塌鼻子的中国人,凭什么欺负印度”。可见,社会主义理想丝毫不能保障两国关系,民族国家利益成为根本的决定因素——鼻子高塌(民族界限)比意识形态左右更为重要。
  从一九九○年代开始,这两个大国重新出现了趋同的趋势,都开始改革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和意识形态,两国在侨务政策上开始做出调整。印度从开始不重视印侨、印人(套用“华侨、华人”的分法,前者指持母国国籍的海外居住者,后者指持非母国国籍的永久移民),到九十年代开始重视,到二○○三年和二○○四年两度召开最高规格的“海外印度人大会”,并正式修宪,承认双重国籍,侨务政策发生了质的变化。在中国,原来认为至关重要的“华侨”、“华人”的分界日益模糊,联用的“华侨华人”已经在媒体、学术研究和政策语言中成为固定用语。“族群”概念不仅在学术研究中广为使用,也进入了政策思考。“族群”基本上对应于日常所说的“中国人”的概念,海内海外、境内境外,一概包括。
  如果说人类世界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对社会主义的问题似乎已经形成了相对一致的新看法,那么,对于民族国家这一其实比社会主义思潮远为根本的问题的反思才刚刚开始。二十一世纪初,印度和中国改变原来严格按国籍划分群体、制定政策的做法,在侨务工作中开始采取“跨国主义”的视角,可以视为在实践中对民族国家制度和绝对主权概念的反思的开始。
  跨国行为和国际行为不一样。“国际”指的是具有明确边界的国和国之间的关系,而“跨国”视角则认为现实中的很多现象已经超出民族国家和国与国关系的框架,而且具有它们自身的自主性和规律,不能再被看做民族国家的派生或者是国际关系的附属。比如我们通常所说的“跨国犯罪集团”,就具有严密的组织,它们不仅把不同国家的资源或者说犯罪机会整合在一起,而且其活动无法由任何单一一国的政府控制。比如说人口走私和贩卖(人口走私通常指被走私的人知道自己是要非法跨越国界,人口贩卖指运用欺骗和暴力手段将人口贩运到他国或者他地),其直接的组织者分散在各国,漂移不定,但是彼此间形成严密的跨国合作关系,更重要的是,他们往往利用不同国家之间法律、政策和行政执行能力上的差别以及漏洞来组织人口走私和贩卖。比如他们利用西方国家的“政治庇护”政策为走私的人口争取合法居留权,利用东南亚鼓励旅游的政策把这个地区作为过渡地带,利用东欧转型国家在边界管理上的松懈以进入西欧等,从而使得其行为无法由任何一国所控制。与此对应的,国际刑警组织则仍属于“国际”组织的范畴,它是一个政府间机构,它的活动依靠各成员国政府的配合。当某一国认为某一行为和本国的法律或者利益不一致,就可以不与他国合作。现在的问题是,国际刑警组织看来不能根除跨国犯罪,因为后者在组织结构和行动能力上都比前者有更强的自主性。面对日益增多的跨国犯罪和其他许多需要规范的跨国行为,我们显然需要突破原有的民族国家和国际框架,探索新的机制。
  “跨国公司”可能是日常用语中最常见的“跨国”词汇,可是经常被与国际化的公司混为一谈。国际化的公司无非是一个公司具有多个国际分部,特别是在各国的销售部和加工点,重大决策由公司总部形成,国际分部无非是执行机构。而严格意义上的跨国公司是在多个国家拥有固定资产,在经营决策上呈现多中心格局,并且在各国分公司之间有多重横向联系的公司。国际化的公司虽然实现了跨国界的市场扩张和生产组织,却不能像真正的跨国公司那样在全球范围内对多类资源进行灵活调配。在理论上,跨国公司应当不受个别民族国家政府的左右(一些学者提出大型跨国公司应该和民族国家相提并论,成为当今世界社会组织形式上的两类基本单位),而国际化的公司只是隶属某一国的公司在经营空间上的扩展而已。
  从跨国和国际这两个概念的比较也可看出“全球化”和“国际化”的区别。“国际化”指的是在不触及原来的民族国家制度框架的情况下,国与国之间联系的加强。现在很多文献,把全球化和跨国性简单视为跨越边界的各类流动(人的、物的、信息的、观念的等等)的增加和跨越边界的各类联系的加强。但是,迄今为止,世界移民不到世界总人口的百分之三,现在的迁移远比一百年前困难。世界上大部分的人口还从没用过电话,更不要说传真和互联网了。就世界贸易来看,相当一部分的贸易事实上是大型公司的内部交易(即公司从在A国的子公司卖到在B国的子公司),而大部分的海外直接投资乃是用于大型公司的兼并和资产购买。在美国注册的公司多达三分之二的海外直接投资其实来自于他们在海外赚得的、不能转移的利润。所以,如果认为全球化就是一个各要素在全球范围流量加大、联系加强的过程,那么现在的全球社会并没有到达结构性转变的时刻。但是,全球化和跨国性不仅是一个“流”和“线”(联系)的问题,更意味着财富和资本积累的新的策略和方式、新的社会分化模式以及新的地方、国家、区域和全球的关系。所以,在全球化过程中真正重要的是一批跨国力量的崛起,包括他们对地方社会的渗透和在各地“扎根”(而不是简单的“流动”和“联系”)。
  与此相关联,“跨国性”是一个制度概念而不是空间概念。不少学者质问:所谓跨国性和全球化有什么新意呢?人不是在几百年以前就有大规模的迁移吗?以中国为例,鸦片战争以后,大量华人下南洋,尽管交通条件非常落后,他们仍然和家乡保持联系,并且念念不忘要回到家乡。英国一八三三年废除奴隶制后,大量印度劳工被招到全球各地的英国海外殖民地以顶替以前的奴隶。和中国早期的移民非常相似,他们也梦想着哪一天能回国。这些在殖民主义时代长距离跨地域的移动和联系不能被认为是“跨国性”的体现。这是因为当时处于“世界帝国”的格局下,民族国家的体系尚未建立。“跨国”是对民族国家体系的反动,民族国家体系尚未确立,提“跨国性”就没有多大意义。现在西方很多研究把任何跨越国界的联系和活动都归为“跨国现象”,确实造成很多混淆。严格意义上的跨国现象一定要是超越了传统民族国家的逻辑,超越了制度意义上的国界(而不是地域上的国界)。比如美国在世界各地派兵就不属于跨国行为,因为这些行为是完全按照美国的国家利益来设计的;但是温州人到东欧卖货,同时和南欧北欧的市场建立联系,再把外币用民间渠道运回来,就属于跨国行为,因为这套运作有其自主性,不是哪一国的政策就能改变得了的。从这里也可以看出,跨国行为不一定都属于强大的组织。有自上而下的跨国性,也有自下而上的跨国性。
  自下而上的跨国行动中(即普通人的,而不是大型公司的跨国行为),人口迁移是一个典型例子。过去人们认为,迁移就意味着移民和流出地切断关系,进而转变成流入地的一分子。而现在越来越多的国际移民和流出地、流入地甚至流经地同时保持密切联系,同时归属于多个社会。从一九九○年代初国际学术界提出运用跨国视角研究移民以来,十年间产生了大量文献,探讨移民如何形成“跨国空间”。但是和国际上传统的关于移民的文献一样,其实证资料主要是关于从南美到北美、欧洲内部(如从土耳其到西欧)以及从北非到欧洲的移民。尽管华人华侨是一个不小的研究领域,但是采用较新的、宽阔的视野的新近研究尚不多见。Aihwa Ong在她的《弹性公民》(Flexible Citizenship: The Cultural Logics of Transnationality. Duke University Press,1999)一书中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和重要的理论设想。按她所举的典型例子,一些香港的华人持多国护照,在多国拥有资产。持多国护照是为避免政治风险,在多国拥有资产是要在资本全球化的态势下更好地追逐商业利益。他们在各国之间建立联系,来回穿梭。他们追随的是国际资本的运行规律,不再是某一国家传统意义上的公民,他们所要积累的是属于他们却不受某个国家控制的资产。或者说,他们已经成了国际市场的公民。
  新加坡国立大学刘宏博士的《战后新加坡华人社会的嬗变:本土情怀,区域网络,全球视野》明确提出了“跨国华人”的范畴。他把“跨国华人”定义为:“那些在跨国活动的进程中,将其移居地同(自己的或父辈的)出生地联系起来,并维系起多重关系的移民群体。他们的社会场景是以跨越地理、文化和政治的界限为特征。作为跨国移民,他们讲两种或更多的语言,在两个或更多的国家拥有直系亲属、社会网络和事业,持续的与经常性的跨界交往成为他们谋生的重要手段”(215页)。刘宏认为现在有三类“跨国华人”:一、“再次移民者”,即一批从传统的华人移居地(东南亚)迁至发达国家的早期移民(其人数超过二百万),这些移民在新旧移居地之间形成跨国网络;二、早期移居海外的华侨华人, 因中国大陆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而与大陆重新建立密切联系;三、最近从大陆出来的新移民,包括技术移民、家庭团聚移民和非法移民。现在我们所看到的“哑铃模式”(即华人在中国和海外都有事业),“太空人模式”(即在多处的事业之间来回穿梭,促进共同发展),“风筝模式”(在多个国家发展事业的同时和国内保持联系)等等,都是“跨国华人”群体的具体行为表现。中国政府将原来针对留学生的“回国服务”的提法改为“为国服务”,并推出“春晖计划”,支持“长江计划”以鼓励科技华人短期回国交流,同时又保持他们在海外的事业发展,也与“跨国华人”的逻辑相一致。刘书指出,“跨国华人”应该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是每一个人都会终身“跨国”,有人到了一定阶段可能回归到“叶落归根”和“落地生根”的模式中去,但是新的移民将不断补充到跨国华人的队伍中来。尽管对跨国华人的具体行为特征还需要通过更多的实证资料加深了解,并将此概念进一步理论化,但是这个范畴的提出无疑具有重要价值。
  除了该书提出的三类“跨国华人”,我想那些身在国内,但是在跨国公司占有较高职位,有的还持有海外长期居留证的人,是不是也可以算作跨国华人?那些长期为跨国公司做代理,或者和国外公司合作,并在一定程度上和国外公司互相参股的,是不是可以算作跨国华人?在研究中,我把他们归入新兴的“跨国民族中产阶级”。他们在经济收入、生活方式和意识形态上显然和一般的国民不同。更本质的是,他们的利益是和世界资本而不是本土资本联系在一起的。他们是全球化渗入到本土社会的关键媒体,但他们又有民族性的一面。我倾向于把这些“跨国民族中产阶级”和“跨国华人”联系起来看,因为“跨国主义”的概念本来就是要打破原来的研究界限,把移民研究和更广泛的经济社会变迁联系起来(西方现有文献在这方面也做得很不够)。如果我们能跳出就移民论移民的圈子,可能会导致一些理论创新。但是“跨国民族中产阶级”和“跨国华人”这两个概念应该分别怎样提升,一个政治经济学的概念和一个文化的概念又可以如何沟通,都需要进一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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