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3年第12期

《红楼梦》与小说文化

作者:王 蒙




  研究《红楼梦》的文章浩如烟海,给人们的启发和教益是多方面的。有的研究大处落墨,成龙配套,将虚虚实实、千端万绪、有时候见头不见尾、有时候令人一头雾水的小说故事与处理手法梳理成最进步的历史社会思想观念,使之归属于已有的完整的理论系统,六经注“梦”,“梦”证经典,六经治(理)“梦”,“梦”弘经典,六经圆“梦”,“梦”颂经典;高屋建瓴,势如破竹,既显示了经典的无所不包,也显示了“梦”的无往不适。把弘经与弘“梦”结合起来,这也是研究者的智贤之士的薛宝钗式的“时”的有效发挥吧。
  可惜的是它只能证明已有的结论,用已有的结论分析小说,用小说证明已有的结论,带有循环论证,互为前提,互为结论的色彩。
  有的则着力于训诂考据,大开眼界,大长知识,也使对“梦”的所谓文本研究更加复杂艰巨。哪一段哪一回哪一卷是真本原本,哪一段哪一回哪一卷是讹是赝是另有隐情别情都弄不清,还怎么侈谈文本?为此,作为“梦”书爱好者,我十分感谢对《红楼梦》及其作者、背景做了大量考证的学者的贡献。同时,我也深感“曹学”、“版本学”等的能掌握的材料、证物、证据太少,谜团太多,等待结论的太多,结果许多断语其实是出自论者的猜测乃至好恶,出自论者的感觉、灵感、个性,再辅以材料甄别与逻辑论证,主观倾向往往胜过客观实证,从一分材料得出十分结论,至少九分属于“风险投资”。你无法因“梦”的版本、作者、背景的尚有争议尚待考证而暂停文本研究,无法等待一切考证齐活再去触摸文本,你就依靠一点点已有的背景知识大谈文本却又给人以无知妄言或者逃避考据的“硬”功夫,乃向着阻力最小的文本评说卖弄起来的感觉。
  或谓“梦”的研究的特殊性与要点在于从中进行中华文化的研究与弘扬,善哉斯言!随着历史的曲折进程,新世纪的国人们与上个世纪不同,愈益知道了中华文化这本大经的重要与美丽。谁能捧“梦”而忽略文化的中华传统特性,谁能谈中华文化而不谈《红楼梦》,爱中华文化而不爱《红楼梦》?
  怎么样从传统文化的角度逼近与把握《红楼梦》,则是学养欠缺如我者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东读西看,鳞鳞爪爪,碎玉散珠不少,系统地考察探寻则不多,更不深不透。泛泛的吃喝拉撒睡、衣食住行用……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的“文化”不少,文学的、文艺学的与小说学的文化研究反而不够。莫非“梦”的文化内涵就在那些细物用品风俗名称的冷门细节偏题上,而不在全书体系之中?“梦”如大海,莫非“梦”的文化不在于海水海浪海潮而只在于一沫一沙,一藻一虾?当然细节的知识性趣味性问题也是需要搞明白的,也是惠人良多的;但是《红楼梦》中的文化当不就是点点滴滴零零碎碎的堆积,也不可能只是泛漫无际的“碰上什么算什么”,而应有其整体性,有其主干。它应该是全书的思路、观念、感情、精神架构、价值选择、来龙去脉、符码体系的凝聚。什么时候能有一种贯穿全局,不遗细部,正面回答《红楼梦》的文化性格问题,中西学兼有而以中学为体的既是全面的大气的、又是细腻的敏锐的感觉精微的论著出现呢?
  接触到中国海洋大学的年轻女教师薛海燕博士的红学新著《〈红楼梦〉:一个诗性的文本》书稿,颇有些喜出望外。它确实部分地满足了我多少年来的上述认知饥渴和阅读期待。作者有意识地不采用一般西方文论特别是现实主义小说理论中的人物、结构、情节、语言几大块的评析方法,也不跟随拔高上纲的理论提升路线,不拘泥于已有的各大名家的红学主旨,而又充分照应了当今各路红学好手们的卓见高识;紧紧抓住书中的几个关键的命题,几个关键的语、词、字,继承了中华治学的字句分析考究的古老传统,旁征博引,追根溯源,参考百家,联系全书,联系中国传统的特别是诗文(即不限于小说)的与明清历史文化渊源,作出自己的既不人云亦云,也不故意唱反调的,既是相当独出心裁的,又是相当合情合理的,我甚至要说是平易近人的,却又与众不同的论断。读之,每感深得吾心,又每感深益我学,乃乐我之先睹为快,有不能已于言者。
  例如,作者说:“近代以来思想启蒙的文化使命,使大家一直有意无意地抬高《红楼梦》的思想性……难免有削古人之足以适今日之履的嫌疑。”作者明明白白地分析了“梦”中扬女抑男的种种说法与近现代男女平等思想之间的重大区别,并援引了明清时期已经一再出现的类似的扬女抑男的说法。
  作者指出:借赞扬女性的相对自然和超功利特点,以表达反对束缚的创作观和社会观(“女儿”——超功利——诗——避世、抗拒束缚),这在明清反复古的创作潮流中早已成为一时之风气。
  作者援引当代日本学者合山究在《〈红楼梦〉中的女人崇拜思想和它的源流》一文中得出的结论:“这和经常说的,和近代的男女平等的女性观有很大的距离。不过,像这样的封建的恋爱观和女人崇拜,应该说是《红楼梦》让封建的美学结成了美丽的果实。”
  作者认为,这是将《红楼梦》及明清有关“天地灵秀之气,不钟于男子而钟于妇人”的议论归于“美学”范畴的问题,而否认其与所谓的“近代妇女解放论”之间的联系。这是很大胆的论断,但又是很有根据的说法。顺便说一下,一个男作家对于(青少年)女性的高度欣赏态度,诗化态度,叫做无限爱慕的态度,对女孩子出嫁的遗憾心理等等,其实也可以从精神分析的观点加以说明。不论是“屠格涅夫的女性”还是安徒生的“海的女儿”、“冰姑娘”,不论是梅里美的“卡门”还是小仲马的“茶花女”,乃至于雨果、狄更斯、福楼拜(他说过:‘包法荔夫人就是我’)、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的女性,都凝聚了创作者的无比爱心。这种爱心既包含了对污辱残害女性的社会的批判,也承载了作家本人对于女性的眷恋、追求与向往,有它的弗洛伊德——艺术审美式心理依据。例如安徒生就是一个老单身汉。他的童话《老单身汉的睡帽》写出了老单身汉的多少痛苦!而笔者的少作中也常常流露出此类爱恋(更中华文化式的说法应该是‘爱慕’而不是爱恋)“女儿”、为女孩子的命运忧伤的心绪,以至于有的领导与师长善意地指出:王某在《组织部来了个年轻人》与《青春万岁》等作品中都有对结婚、结婚典礼的非正面(惆怅、无奈直至厌恶的)描写,说明了本人的“感情不健康”。
  与此同时,薛博士对贾宝玉的分析与强调他的反封建、叛逆性格论者不同,而是指出他的“不以现实价值和意义要求生活,而能寻求有韵味和独得之乐的生活方式”,指出宝玉“放弃强势而选择弱势,放弃攻势而选择守势,放弃功利而选择审美”,并从宝玉的只管当前,只管瞬间的倾向中寻找杨墨思想的迹象,应该说这些都具有原创性与说服力。
  再如作者对于薛宝钗并非阴谋害人的论述,比较体贴事实,也符合我个人的一贯阅读观感。作者指出:“宝钗大体上都能做到利于实务而不损人……与其说《红楼梦》意欲以类似的事例暴露宝钗的‘奸诈’、‘冷酷’,莫若体察小说从多角度、多侧面展示宝钗‘时’之行事风范的苦心。”
  作者强调“梦”的“以诗文为小说”的写法特点及其意义,充分考虑《红楼梦》的雅俗共赏特点,考察《红楼梦》联结雅俗的方式。强调超越俗言的解读规则的重要性。例如作者认为“梦”中的“女儿”,总是与诗联系在一起的,女儿与诗互为符号。
  作者说,“诗”与“女儿”之间的高度对应……在具体描写中,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写“诗一样的女儿”(即以“诗”体语言作能指,描写“女儿”心态),其描写对象主要是锦心绣口、善写诗的女子;一种是写“女儿一样的诗”(即以描写“女儿”作能指,对“诗”性提出态度和看法),其选择的女性主要是聪慧灵秀、光风霁月、品性高洁之流。这样一种感应,应该说本身就很诗也很女儿。作者的关于“女儿”与“水”之间隐喻关系的“纯阴”内涵使《红楼梦》的阴性立场和女性关怀最终都以形而上的“诗”和“美”作为旨归的论断极有特色。在一个男性中心的社会里,“女儿”自然而然地帮助艺术欣赏、美学理想与艺术消费实现了对象化。艺术本身,就常常富有阴性特色,更贴近女性。舞蹈也好,艺术体操也好,水上冰上芭蕾也好,人体造型(绘画、摄影、雕塑以及人体本身的彩绘等)也好,某些(强调坤角的)戏曲也好,女性都占据主要、核心或全部位置。这样看,《红楼梦》的阴性立场不难理解。
  我很欣赏作者对于“呆香菱情解石榴裙”的一段分析。作者说《红楼梦》“女儿是水做的骨肉,男人是泥做的骨肉”的语境中,香菱被推到泥地里,“裙上犹滴滴点点流下绿水来”,而宝玉帮助她换裙,隐喻了这个“水一样的女儿”被“烂泥”玷污,而宝玉则希望给她抚慰和关心。“解石榴裙”和“夫妻蕙”、“并蒂菱”等语码虽然带有明显的性指涉含义,但小说中有关换裙子的描写委婉曲折,又写宝玉回去借袭人的裙子,又写宝玉叹息香菱的所事非人,最后成为对宝玉与“水一样的女儿”之间“意淫”关系的细腻真实的描绘,“解石榴裙”等符码的性内涵不能不被淡化和推迟。《红楼梦》的性描写因此实现了细腻真实与含蓄委婉兼备,不与伦理道德冲突,从而达到了“言俗而意不俗”的境界。传统小说性描写的意义危机、立场危机也因此被解除。
  这样的分析堪称命中靶心。笔者每读到“梦”中此节,就会想起《静静的顿河》中一起半强迫的性事后弄脏了裙子的描写,那个描写相当野性,有点脏。果然,那个被半强暴了的哥萨克“女儿”后来变成了性饕餮,一名男子与她交合后的反应是:“(对她应该)牵一匹公马来!”比较一下此章节的“情解石榴裙”的说法,虽然太多地透露了性的含义,但内容又似乎远远拉开了距离。一个是《红楼梦》,一个是《静静的顿河》,一个是肖洛霍夫,一个是曹雪芹,一个是哥萨克,一个是大清贵族之家,不同文化的性意识文学下载,其不同处是多么有趣。
  其实《红楼梦》里也有野的描写,如关于贾琏和鲍二家的、和多姑娘的性事的叙述,就是往兽化上漫画化上靠。对于曹雪芹来说,性事上的文野之分,是人格人品之分的重要标志,这里边固然有封建文化对于性的压制禁忌,但也有它形成的道理,生为人类,也还得考虑考虑,琢磨琢磨。
  这样,人们对于“梦”的意淫说,对于理解《红楼梦》爱情描写性描写从欲望的层次升华到审美的层次有很大的意义。对于理解与感受林黛玉这一人物的“用眼泪过滤了性内涵”也很重要。
  作者以相当的材料论证指出明清小说有一种对小说的礼教和伦理教化的内涵持淡化和虚无化态度。她说:“淡化、虚无化小说意义(所指)的倾向与强调小说教化意义的正统创作观念构成儒道互补的关系(作者按,此论有新意,但嫌粗疏了),以‘无’和‘假’的不同方式应对现实,共同抗拒着小说的现实化和世俗化。”这就使《红楼梦》的出现变得有迹可寻。也使我们对于中国小说传统的理解丰富了也深化了。
  我尤其得益于此书的是作者对于中国小说言俗而意雅、言此而意彼的状态和由来的分析,它们涉及了中国特色的小说学流变而且涉及了中国雅文学、中国诗文的一些根本特点,它们包含了对于中国文学史的把握也直指中国文艺学的个性,站得高,视野远,而又尊重事实的各个侧面。
  薛氏指出:传统白话小说作为一种地位很低的叙述文类,迫于“价值危机”和“生存压力”,在选择“言语”(能指)和确定“意义”(所指)方面一直有比较明显的追慕经史、诗文等高级文类、雅文化文类的倾向。但是小说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又使之无法高攀雅文化,乃出现了许多议论,许多策略。
  乖乖!为何非要高攀不可?
  以我为例,知道“车、别、杜”却不知道清朝写《蜃楼志序》的罗浮居士。于是见到他对于小说与大言之异的辨析,便深感雀跃:
  ……小说者何,别乎大言言之也。一言乎小,则凡天经地义,治国化民与夫汉儒之羽翼经传,宋儒之正心诚意,概勿讲焉。一言乎说,则凡迁、固之瑰玮博丽,子云、相如之异曲同工,与夫艳富、辩裁、清婉之殊科,宗经、原道、辨骚之异制,概勿道焉。其事为家人父子日用饮食往来酬酢之细故,是以谓之小;其辞为一方一隅男女琐碎之闲谈,是以谓之说。然则,最浅易、最明白者,乃小说之正宗也……《大雅》犹多隙漏,复何讥于自《郐》以下乎!
  多年前我曾经反感于对小说只写杯水风波、只写小男小女小猫小狗小花小草……的指责,指出“别忘了还有一小,就是小说,否则改成大说好了”。这回好了,薛博士的论著里的材料证明,中国历史上早就研究过这方面的问题了,中国文艺学小说学远不是那么寒伧。当然,罗浮居士的做法是以退求活,是低调求扩展小说的活动空间,他的立论并不完备。
  薛氏称她的撰写此书,乃是着眼于《红楼梦》对传统文学创作模式的继承和创新,分析其对文学创作模式的态度,从沿袭或创新的角度考察创作的用意、主旨,在上述范围内切实解答《红楼梦》的内涵和价值问题;关注《红楼梦》在“《诗》六艺”说、文章学所代表的传统创作模式的和后起的小说创作习惯之间的取舍,并研究它在更深层的雅俗文化之间的立场、态度;并比较中国传统文学创作模式影响下的《红楼梦》的文化内涵、立场与西方经典小说之间的异同,使“文化”研究真正为分析、解读、阐释小说服务,成为小说研究的一个有机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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