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3年第11期

经济学家不能治国

作者:梁小民




  二○○三年三月,美国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哈佛大学教授曼昆被任命为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恰巧在这时我开始翻译他的《经济学原理》第三版。作为一名经济学家,曼昆无疑是优秀的。但优秀的经济学家能是好的政策制定者吗?经济学家作为学者和作为决策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角色。曼昆对这一点是有所认识的。他说:“当经济学家努力去解释世界时,他们是科学家。当经济学家想要改善世界时,他们是政策顾问。”在翻译这本书时,我一直在怀疑他能否完成这种角色转换,进而又动摇了我曾经深信过的一个观点——专家治国论。
  引起我对曼昆治国能力怀疑的是他在《经济学原理》第三版中新增加的一个案例研究“应该有人体器官市场吗?”
  这个案例研究根据了《波士顿环球报》(The Boston Globe)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一位母亲的爱挽救了两条生命》。这篇文章讲的是一个动人的故事。一位名叫苏珊·斯蒂芬(SuSan Stephens)的母亲,愿为她患肾炎的儿子捐出一个肾。但这位母亲的肾与儿子不配匹,于是医生提出一个建议:苏珊把她的肾捐给其他人,作为交换,医生把她儿子排在等换肾者的第一位。结果苏珊的儿子和另一位患者都换上了肾,康复出院。
  这篇文章原来的意思是说明母爱之伟大的。曼昆对这件事做出了经济学解释。他问道,既然人们都称赞苏珊的这种行为,如果苏珊用自己的一个肾换取他儿子免费上医学院(作为学费),或者为他儿子用肾换一辆凌志汽车,是否也应受到称赞呢?因自己的肾为儿子换得治病、上医学院和豪华汽车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伟大的母爱。而且,现行的法律禁止人体器官与现金的交易(即价格上限为零),但并不限制捐赠自己的器官。无论苏珊用她的肾为儿子换什么,只要没有现金作为媒介就不犯法。
  曼昆接着分析道,正常人有两个肾,实际只有一个在工作,另一个属于闲置资源(不知医学专家是否这样认为),而有一些人由于换不到肾而死去(在美国等待换一个肾平均要三年半,每年约有六千人由于换不到肾而死去)。如果允许人体器官与其他资源或物品一样自由交易,岂不是双方的收益都增加吗——卖肾者得到了货币收入,仍然可用一个肾健康地活着,买肾者获得新生。而且,他认为这也是公正的——有两个肾的人带着一个无用的肾走来走去,而患肾炎的人由于无肾而死去才是不公正。由此,曼昆证明了,允许人体器官的市场存在,允许人们自由买卖各种器官,既有效率又公正,是自由贸易有利于双方的证明。
  这种分析和结论从经济学逻辑来看,的确是无懈可击。但这种做法能行得通吗?这里涉及到伦理与法律问题。从伦理的角度看,为了挽救别人的生命而捐献自己的器官是高尚的利他主义行为,但为获利而出卖器官则是绝大多数人不能接受的——苏珊捐出肾挽救自己儿子的生命值得称道,如果她用肾去换取儿子的学费或凌志汽车,就会受到指责。这两种行为的差别在于对待生命的态度。为救人而捐出肾是对生命的尊重,为物质利益而卖肾是对生命的亵渎。出卖自己的器官不为社会道德所容,这是一个客观现实。从社会达成共识的伦理观来看,人体器官的交易是行不通的。
  从法律的角度看,人体器官的自由交易也很难实现。在原则上,可以说人体器官的交易是自由的,但能避免强迫交易,甚至偷取、走私人体器官吗?在不允许人体器官交易的现在,报刊上仍不断披露出从穷国向富国走私人体器官之事,如果这种交易合法了,有专门从事这种交易的跨国公司,谁敢想像,会有什么后果呢?涉及到人的生命,什么叫自愿交易恐怕在法律上很难界定,更谈不上执法了。其实从经济或社会的角度看许多有利的事之所以难以实现就是因为法律上的困难。安乐死是一件好事,为什么至今在全世界(除了荷兰)仍无法实现?这就在于界定自愿的困难性和其他相应的法律问题。
  如果真的允许人体器官自由交易,卖方一定是穷人,买方则是富人。有哪一个富人肯把自己无用的另一个肾卖掉(包括曼昆自己在内)?又有哪一个穷人能高价买得起肾?此外,卖了肾或其他器官又引起其他疾病,岂不成为社会负担?正因为这许多问题,即使在荷兰这样最开放的国家,也没有人体器官的交易。
  经济学家在解释世界时应该是客观的,即摆脱价值判断(或者说不讲道德)。作为严肃的学者,经济学家应该这样,不能用感情代替事实和分析。但这种客观分析得出的结论,如果不考虑社会伦理道德等价值判断,有时就毫无意义。这种经济学理论,说说是可以的,如果真的运用了就会后患无穷。人体器官自由交易就是这样的事。经济学家强调客观性的书生作风让我怀疑他们的治国能力。这正是我读了曼昆这个案例研究之后怀疑他治国能力的原因。如果他当了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真的提出人体器官交易的政策,会有什么结果呢?靠这些不考虑价值判断的结论能治国吗?治国与清谈是不同的。所以,我不敢苟同经济学“经邦济世”这种话。从经济学理论到经邦济世之间有一个巨大的鸿沟,许多经济学家习惯于客观分析,是跨不过这个鸿沟的。曼昆能否跨过这个鸿沟,完成从经济学家到政策顾问的角色转化,还要看他以后的作为。
  其实曼昆也无非是把人体器官交换作为一个教学案例,他参政后,不会真正这样去做,也不会有人把这种看法作为一种政策。让我怀疑曼昆这样优秀经济学家能否治国的更深层次原因在于这些学者往往太天真,不懂得政策的复杂性。
  经济理论研究是学术层面的事,不会一言兴邦或一言丧邦,说什么都无所谓。但制定经济政策绝非儿戏,一项失败的政策也许会给经济带来灾难性影响。经济政策并不是直接由经济理论推导出来的,是综合许多学科理论并从现实出发的结果。理论不同于政策。理论来自学者对现实的观察和思考,政策来自政治过程。有时政策与公认的理论正好相反,但这种政策也许正是现实所需要的。政策接近于正确的理论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这个道理的一个现成例子就是经济学家的自由贸易理论与现实的贸易政策。萨缪尔森认为经济学中惟一一个被证明绝对正确的真理是比较优势原理。由这个原理引出的政策是自由贸易。应该承认,从长期来看,自由贸易的确促进了各国的繁荣。世界总的趋势是正在走向越来越自由的贸易。自由贸易也是长期政策趋势。但是,能不能由此得出结论,任何一种保护贸易政策都是错误的呢?
  我之认为经济学家不能治国就在于许多经济学家一律反对保护贸易政策。据调查,有93%的经济学家认为“关税和进口限额通常降低了普遍经济福利”(《经济学原理》第二章)。所以,曼昆也在抨击政府的保护贸易政策。在《经济学原理》第三版中,曼昆批评了美国的所有贸易保护政策——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克林顿政府限制澳大利亚羊肉进口到最近小布什政府对钢铁进口的限制。那么,这种限制政策是否像经济学家批评的那样坏呢?
  我们知道,自由贸易的长期结果与短期影响是不同的。从长期来看,各国生产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各国进行自由贸易,的确是双赢的。但在短期中并不是这样。国内不具比较优势的行业转向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如果在这个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没有保护贸易政策,不只比较优势的行业受进口冲击太大,这就会引起经济衰退和失业加剧,甚至引起社会动荡。这种情况也许是短期的,但这个短期如果是三年或五年,社会也是无法承受的。小布什政府提出保护钢铁业的政策理由之一就是给钢铁业的产业结构一个适应时期。
  同时,自由贸易对不同利益集团的影响,以及各利益集团的反应也不同。自由贸易当然对消费者有利,但消费者如此之多,分摊在每个消费者头上并不明显,他们也没有组织起来保护自己利益的激励。对于出口者自由贸易也有利(例如,其他国家向美国出口钢铁多,才有能力购买美国更多的电脑和飞机),但这种利益并不直接。对于进口品的生产者,自由贸易绝对是一场灾难。试想一下如果美国对钢铁业完全放开,高价的美国钢铁肯定没有市场。钢铁行业完全崩溃,对钢铁厂的股东、管理人员和工人是灭顶之灾。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然拼死反对钢铁的自由贸易。政府不得不考虑这些人的利益——尽管与其他人相比,他们数量并不多。钢铁工人的失业会给政府带来极大压力,也会在短期中对经济有不利影响,不保护一下行吗?
  任何一项经济政策的决定都有两个特点。一是更多地考虑短期的影响。且不说总统任期只有四年,即使是终身总统也不得不考虑短期冲击经济能否承受得了。凯恩斯有一句名言:长期中我们都要死。任何一个决策者,即使再有眼光,也不能不考虑短期看得到的结果。二是各个利益集团之间利益协调、相互妥协的结果。在这个协调过程中往往是“爱哭的孩子有奶吃”——哪个利益集团呼声最高,决策者倾向于做出有利于该集团的决策。
  现实中类似这种为经济学家所反对,而且从理论上说经济学家的确正确的政策还不少。例如,有百分之七十九的经济学家认为“最低工资增加了年轻人和不熟练工人中的失业”,从而反对最低工资法。但现实中几乎各国都有最低工资法,美国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在不断提高。经济学家关于最低工资法既无效率(引起失业)又不公正(对找不到工作的工人不利)的分析的确有道理。但现实中最低工资还有保护部分不熟练工人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最低工资作为一种福利制度有其不可逆性。哪个当权者都不愿意取消最低工资法引起穷人的反对和政治对手的指责。这些从经济学角度看不正确的政策之所以存在有其存在的理由。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
  经济学家通常是从一定的假设出发,分析经济问题,并抽象出理论。这些理论本身逻辑严密,也反映了经济现象的本质。但理论本身并不是政策。现实比经济学的假设要复杂得多。理论对政策有指导意义,但制定政策还要考虑到许多经济理论未涉及的因素。经济学家的天真就在于坚信自己理论的正确性,并要顽固地把这些理论直接变为政策。如果经济学家不能成为擅长处理复杂现实关系的政治家,懂得玩弄政治上的平衡,就不能治国。因此,如果曼昆仍然在坚持他的自由贸易和其他理论,恐怕也会像他的许多前任一样不得不辞职。
  治理一个国家的不是经济学家,而是一套制度。制定出一套正确政策,靠的也不是经济学家,而是民主决策制度。美国的确有许多优秀的经济学家,但美国的经济政策大体上没有严重错误,靠的不是这些经济学家而是制度。民主的决策制度并不能保证总是产生正确的政策或最优政策,而是可以减少政策的失误,使政策不犯根本性错误,或者有了错误也可以依靠制度得到纠正。
  民主决策制度的核心不是多数原则而是权力的相互制衡。在美国的经济决策中有两个相互制衡的决策者:决定货币政策的美联储和决定财政与其他政策的政府和国会。美联储是独立决策的,不受政府和国会的控制,这样它就能对政府和国会的决策起到制衡。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期,美国面临高通货膨胀和高失业并存的滞胀。卡特总统和国会认为,应该首先解决经济衰退,采用扩张政策。但以沃尔克为首的美联储认为首先应该实现物价稳定,所以采用紧缩性货币政策。这种货币政策在短期内使经济衰退更严重(失业达到三十年代以来的最高水平),但使物价迅速下降,并迎来了八十年代美国经济的繁荣。如果没有美联储的制衡作用,恐怕美国也难以有八十年代的繁荣。当然,制衡作用也并不总是一方拥护的另一方就反对。更多的时候是双方的配合。但这种制衡作用可以使政策失误减少,并消除重大失误。
  就政府与国会而言也存在制衡关系。财政政策、贸易政策或最低工资法政策由总统代表政府提出,由国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统签署并实施。这种程序使政策制定的时间要长一些,但减少了政策失误。总统作为政府的代表是从整体经济的角度来考虑政策的。国会议员则是不同利益集团的代表。他们各自从自己所代表的利益集团出发来考虑政策。任何一项政策都会有利于一些利益集团而不利于另一些利益集团。在国会讨论一项政策中,也是各个利益集团相互争论,相互吐妥,并最后达成一致的过程。当国会最后以多数原则通过一项政策时,表明这项政策代表多数利益集团的利益。这种政策往往是一种各个利益集团吐妥的结果,形成了各个利益集团的平衡。这种平衡对整个社会的稳定是重要的。在国会讨论中,还有一个重要力量是院外游说集团,他们代表各自利益集团的利益向议员申诉或施压,对于实现最后各利益集团的平衡也是有帮助的。最后总统的签署则是对国会讨论结果的审批,因为当总统从整个社会角度认为国会的结果有问题时,仍有否决权。
  在外人看来,这种民主就是议员无休止的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其实这正是民主的决策过程,争吵是各自为自己的利益集团争取利益,动了感情大打出手也不足为奇。正是有了这个争吵过程,才有政策的失误减少。如果国会总是一致通过,大家和气一团,那就难免错误了。而且只有在极端的独裁之下才会有一致通过——去年伊拉克的萨达姆是以百分之百的票当选的,这有一点民主的影子吗?只要看看伊拉克人民所受的苦难,就知道这种一致同意是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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