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3年第11期

小头一硬,大头着粪 政法笔记之十六

作者:冯 象




  但是美国法院在实践中发现,“当前社区标准”也有漏洞。比如,引起“淫欲”和“显然令人厌恶”这两种感受,在一些陪审员的心里可能互相排斥(即刺激色欲的描写未必恼人),而他们没有意识到或不愿公开承认。况且涉案作品即使满足了这两项要件,第三项“不具社会价值”也难有统一严格的客观标准:究竟什么样的色情描写,才算“缺乏文艺、政治或科学价值”呢?更为严重的,还有学者指出的一个悖论,就是一社区内色情文艺越是泛滥,司空见惯,似乎该社区的“当前”标准就应当越加宽松:毕竟,当地居民对色情业的容忍和麻木的程度也是民情风貌(《说性》,第131页)。于是对色情业者来说,这个由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精心论证的司法审查标准,反而成了业者进军市场的激励机制:宣传、渗透、占领,让色情产品与服务充斥社区生活,使人们对之习以为常;这样,既营造了市场需求,又赢得了合法地位。
  占领即是合法。色情文艺加盟现代色情业所得的奖赏之一,即享有明文规定的国家保护。
  麦金农挑战色情文艺的“言论”资格,便是要打破色情业的国家保护状态。她取的学说,可叫做“平等保护优先”,即要求法律改变立场,摆脱资本的控制,优先保护受害妇女和弱势群体的权益。在美国,“平等保护”是基于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原则,广泛用于反种族歧视的立法和诉讼,包括对煽动种族歧视和种族仇恨的言论的管制。该原则在法理上有实质和程序之分。程序上的平等保护,即我们讨论过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程序正义的概念(见《读书》二○○二年七期拙文《正义的蒙眼布》)。实质上的平等保护,才是女权主义法学的理想目标。
  实质平等无疑是挑战主流的价值选择;是站在受害妇女和弱势群体的立场上,揭示色情业及其同盟军色情文艺的社会、伦理和政治意义。今天的色情业,在资本全球市场准入(又名WTO)的法律框架下,早已不是传统社会那种边缘化或地下经营的小生产模式。借助高科技、互联网、国际拐卖走私洗钱集团和一切附庸利益的庞大的经济与政治资源,色情业每到一处,必占领市场,使之饱和;再收买权势,控制传媒,修订法例,取得合法地位。因此,容忍色情业泛滥,麻痹民众的道德和反抗意识,就不仅是对某些个人(被拐卖、诱骗、残害或诽谤者)的伤害,还是对全体妇女的歧视与压迫。而色情文艺既然每日每时在促进色情业的泛滥和“消费者社会”对泛滥的认可,色情书刊、影视和表演,就不可能是没有行为后果或后果不明的抽象的“言论”了。这些作品和表演不止诉诸“淫欲”,通常还影响到思想性格和行为方式,包括暴力犯罪;其力量不在说理,而在刺激、暗示、潜移默化,培育一种贬低、敌视女性,对性暴力和性犯罪习以为常的态度。暴力是习得的行为方式。这一观察有社会学、心理学实验研究的支持,也符合人们的常识。所以在理论上,女权主义法学认为“当前社区标准”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无奈,或掩饰偏见与剥削的设计。真正可行的标准必须超出社区道德(“淫欲”、“显然令人厌恶”),达到实质上的平等保护,即压抑资本和妇女解放。
  这就要求法律区分“言论”的不同种类和宪法待遇。理论上这不难解释:大凡言论,必产生影响;不同种类的言论,受其影响、与之冲突的个人、团体及公众利益,所谓“反价值(countervalues)”,也各不相似,不能一样对待(费思:《言论自由的讽刺》,哈佛大学出版社一九九六年版,第5页)。传统上,西方宪法理论和宪政设计(例如美国),是把政府官员推定为言论自由的大敌的,因为他们手中握有人民赋予的权力,是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并且假设,正确的思想能够在自由的意见表达和竞争中胜出,故政府不得钳制言论,如上引鲍威尔大法官的判词。但是,在“后现代”消费者社会,有能力影响、干预、主导言论市场的强者,除了政府,还有无孔不入的传媒、出版、娱乐、色情等强势产业集团。这些商界巨子利用言论自由拓展市场牟取利润,在威胁、伤害、剥夺公民权益的同时,还经常压制后者抗议的声音。有鉴于此,司法保护就应该适当地向弱势群体,尤其是下层妇女和儿童倾斜。具体做法,可以参照为反对种族歧视而在若干领域(如升学、参军、就业)贯彻的“积极倾斜”的保护政策,在对色情业和色情文艺的斗争中,实行类似的倾斜法律保护:视具体个案的侵害情节,在权益平衡上,让积极的实质平等(压抑资本)原则优于消极的形式平等(言论自由)原则。
  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对言论自由和平等保护原则的批判重构,大致如此。反观中国与色情业、色情文艺的抗争,前路漫漫,不容乐观。但我想基本的矛盾和法律问题,已经在上述批判重构中了。
  那个阳光璀璨的下午,一晃已有十一年之隔。演讲者朴素的言词,却是我三年法学院训练留存心中最鲜明的记忆:
  “方向何在?”她捋一捋金发,“我们努力的方向,是要建立一个崭新的言论自由的模式,使言论自由的主张不再支持社会压迫,不再为保护纳粹、三K党和色情业者效力,不再代表金钱寡头说话……在这新模式里,[法律]原则将依据每个个体活生生的经验和历史,实质地而非抽象地界定自己。它不再视而不见,谁受到损害;它永远不会忘记,她们是谁”(《言词而已》,第109页)。
  二○○三年七月于铁盆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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