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6期

论说类文体

作者:吴承学 刘湘兰




  论说类文章,或称为议论类、论辩类文章,是中国古代最为重要、作品数量最多、影响最大的主要文体类别之一。宋代学者真德秀在《文章正宗》中将文章分为“辞命”、“议论”、“叙事”、“诗赋”四大类。他认为“议论之文,初无定体”,“凡秉笔而书,缔思而作者”都是议论文。《文章正宗》选录的议论文,包括对策、奏疏、史传论赞、赠序、书信等文体。真氏所言“议论之文”是指广义的论说文,可以涵盖所有的说理论事之作。
  狭义的论说类文体,则是指以阐释、议论、辩驳为主的说理文章。由于议论文体内涵的广泛性,历代学者对此类文体的界定,可谓是见仁见智。刘勰的《文心雕龙•论说》将议论文体统称为论说文。论说文又可分为“论”与“说”。 刘勰认为,“论”体的渊源是先秦诸子的学术论文。论体包括多种子文体:“详观论体,条流多品;陈政则与议说合契;释经则与传注参体;辨史则与赞评齐行;铨文则与叙引共纪。”指出议、说、传、注、赞、评、叙、引都是论体文,可以用来陈政事、释经典、辨史实和铨文章,对论体文的范畴与文体功能进行了论述。刘勰认为,所谓“说者,悦也。兑为口舌,故言咨悦怿”。说体文是用言辞说服某人,使其心悦诚服。刘勰将“说”的源头追溯到上古三代大臣向君王进谏论说之辞,并将战国游士的雄辩之辞都纳入“说”体。他认为秦代李斯的《谏逐客书》、西汉邹阳的《上吴王书》等是说体文的代表作。来裕恂《汉文典》也将议论文体概括为“论说文”。
  清代姚鼐《古文辞类纂》和吴曾祺《文体刍言》将议论文称为“论辨”文。姚鼐将论辨文体的源头追溯到春秋战国时的诸子学说。吴曾祺认为“论”之名始于古圣贤的问答之辞,如《论语》,不过《论语》之“论”不具有文体意义。诸子百家为了阐述自己的学说而写的论著与后世的论辨类文体性质最为接近,可以说是论辨文体的滥觞。吴曾祺将论辨类文体分为二十四类,分别为论、设论、续论、广论、驳、难、辨、义、议、说、策、程文、解、释、考、原、对问、书、喻、言、语、旨、诀等。本文择其要者,略述于下。
  
  论附辨
  
  论主于议论、陈述事理,《说文》云:“论,议也。”《释名•释书契》曰:“论,伦也,有伦理也。”论体文往往要确立一个中心论点,进行反复辩证,以期达到定是非,辨然否的目的。因此,论体文注重逻辑严密,说理透彻,见解精深,即陆机所云:“论精微而朗畅。”古代论体文的范畴十分广泛。刘勰《文心雕龙•论说》指出论说文的文体特征:“论也者,弥纶群言,而研精一理”、“论如析薪,贵能破理。”但他所说的“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一个文类概念。近代学者林纾在刘勰的基础上进一步引申说:“论之为体,包括弥广。”他将唐宋人的赠序、文集诗集序,甚至于欧阳修等人撰写的杂记,都包涵在论体内,并认为“有言即论”(《春觉斋论文》)。刘师培则认为诸子百家中“凡能推阐义理,成一家之言者,皆为论体”。以上诸人确定的“论”体范畴相当宽泛。
  萧统《文选》收有设论、史论、论三种文体。明代徐师曾《文体明辨》进一步根据论体文的内容,将论分为理论、政论、经论、史论、文论、讽论、寓论、设论共八品。这八品中,史论收录了部分史书卷末的评赞,当归入“史评”;设论是对问体的异名,其收录的《非有先生论》与《四子讲德论》虽以“论”为名,但二者的文体结构为典型的对问体结构,因此设论不应纳入论体。除此之外,徐师曾对论体范畴的确定是合理的。从其所选作品来看,都是以“论”名篇,独立成文的单篇文章。这些文章重在说理论证,论点明确。
  任昉《文章缘起》以汉王褒《四子讲徳论》为论体之首,但是文体学家与古代文章选本一般以西汉贾谊的《过秦论》作为现存最早的以“论”名篇的单篇文章。这篇文章性质无疑是论说文,但其篇名,在当时未必就已明确地定为《过秦论》,很可能只叫《过秦》。《文选》把它作为“论”的首篇,确定了它在论说文中的地位。《过秦论》紧紧围绕秦代兴亡的历史,旁征博引大量史实,阐述国家兴亡之理,对后代统治者进行戒励。其逻辑的严密性、论辩的艺术性非常高,成为千古传诵的论说名篇。由于汉代去古未远,其论体文还带有战国策士们游说的风格特点,说理讲究气势磅礴,文辞则往往纵横捭阖,“说”的特色非常浓郁。
  自汉至唐宋,论体文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唐宋时期的统治者将论作为科举考试的科目,进一步确立了论体文的地位。据《新唐书•选举志》记载,“建中二年,中书舍人赵赞权知贡举,乃以箴论、表、赞代诗赋”。宋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改革考试制度,也是“罢诗赋及明经诸科,专以经义、论、策试士”。《宋史•选举制二》记载:高宗建炎二年,科举考试中第二场试论一道。论,作为选拔人才的文体,刺激了士子们的创作热情,同时也使论体摆脱了“说”的特征。唐宋时期的论体文,更为集中地围绕某个论点、扣紧某个论题进行议论、辩证和说理。如柳宗元的《封建论》围绕“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这一论点,从对历史事实和传统观念的重新审视中,表达了自己的政治观念,反复强调分封建疆这一政治策略是势使之然。宋代“三苏”也是写作论体文的高手。苏洵的《管仲论》、苏轼的《荀卿论》、苏辙的《三国论》等都是论体文中的精品。
  作为场屋文辞的论体文,其文体体制在宋代形成了固定的格式,特别是南渡之后,论体的形制、程序日渐趋于严密。宋人魏天应《论学绳尺》是一部专门探讨论体的形制、写法、风格,以方便士子备考的参考用书。魏天应总结宋代论体的结构,有认题、破题、原题、讲题、使证、结尾等部分;又有论头、论项、论心、论腹、论腰、论尾的说法;小讲、冒子等术语。可见,科举制度下的论体已形成相对稳定的格式。四库馆臣认为“南渡以后,讲求渐密,程序渐严,试官执定格以待人,人亦循其定格以求合。于是双关、三扇之说兴,而场屋之作遂别有轨度”。一些学者甚至将明清八股文的源头追溯到宋代科场中的论体,四库馆臣又说:“且其破题、接题、小讲、大讲、入题、原题诸式,实后来八比之滥觞,亦足以见制举之文源流所自出焉。”(《四库全书总目•论学绳尺》)俞长城评苏辙的制义时也说:“颍滨之文亦论也,而其理较淳,其法较密,则论也实为经义之祖焉。”(《可仪堂一百二十名家制义稿》)明清以八股取士,科举考试时依然考论体,但仅仅流于形式,不起重要作用。
  辩,是与论相近的一种文体。《说文》云:“辨,判也,从刀。”“辩,治也,从言。”徐师曾将二者结合起来,解释“辩”体,文曰:“按字书,辩文有二,一从言,治也;一从刀,判也。盖治其言行之是非真伪而判别之,则义实相须,故世多通用。”古代“辩”与“辨”二字可相通,故吴讷《文章辨体》、贺复征《文章辨体汇选》又作“辨”。
  辩,作为一种语言行为方式,很早就已出现。如孟子善辩,战国策士们的滔滔雄辩,更是让人叹为观止。但迟至唐宋时期,辩才被确定为一种独立的文体。《文体明辨•辩》:“汉以前,初无作者,故《文选》莫载,而刘勰不著其说。至唐韩柳乃始作焉。”宋代文章总集《古文集成》、《古文关键》、《文章轨范》都收入“辩”体文章,“辩”体很可能也是因为有了韩愈的《讳辩》与柳宗元的《桐叶封弟辩》等名篇而得名的。辩主于辩驳、辩论,剖析事物言行的真伪而论之。郝经认为辩体是“别嫌疑,定犹豫,指陈是非之文”。贺复征解释曰:“辨者,析疑似也。”韩愈的《讳辩》,是对当时一些错误的避讳要求进行批驳;柳宗元的《桐叶封弟辩》则是批驳周公对“桐叶封弟”这一事件的处理意见。可见,辩主要是驳斥他人的见解,与“驳”的文体功能一致。就文体性质而言,辩体与论体很难断然区分,往往是论中有辩,辩中有论,如陆士衡的《辨亡论》、刘孝标的《辨命论》,均是辨、论合一的论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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