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6期
《诗经》中鹿的文化寓意及其演变
作者:吴崇明
三、鹿是权力的象征
在中国古代文化中,鹿还是权力的象征。《汉书》卷四五《蒯通传》:“且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注:“张晏曰:以鹿喻帝位。”又《晋书•石勒载记》下:“勒笑曰:‘朕若逢高皇,当北面而事之,与韩彭竞鞭而争先也。脱遇光武,当并驱于中原,未知鹿死谁手。’”在这两个典故中,鹿由人们追逐的对象,演变成权力的象征。这一演变,其文化的渊源仍在《诗经》。
《诗经•小雅•吉日》:
吉日维戊,既伯既祷。田车既好,四牡孔阜。升彼大阜,纵其群丑。
吉日庚午,既差我马。兽之所同,麀鹿麌麌。漆沮之从,天子之所。
瞻彼中原,其祁孔有。儦儦俟俟,或群或友。悉率左右,以燕天子。
既张我弓,既挟我矢。发被小豝,殪此大兕,以御宾客,且以酌醴。
这是叙写周宣王田猎的诗。《毛诗序》:“吉日,美宣王田也。”诗的一二章写打猎前的情况,特别描写了漆木、沮水边麀鹿成群的情形。三四章则叙写打猎盛况。被猎获的有小豝、大兕,当然还应该包括鹿在内的其它动物。这里,鹿便是被追逐捕猎的对象。
当然,从被追逐捕猎的对象,到变成权力的象征,鹿的文化寓意的演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鹿在古人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距今7000年至4000年前后,属于长江中游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石家河文化遗址中,就发现了大量鹿的遗骸(《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此后,鹿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少不了的动物,古代王公贵族离不开它,古代帝王甚至专门有养鹿的园林——鹿苑,供观赏或狩猎之用。《春秋》成公十八年有“筑鹿囿”的记载。晋杜预注曰:“筑墙为鹿苑。”有了鹿苑,王公贵族们想吃鹿肉、剥鹿皮乃至需要指鹿为马的时候,也就方便得多了。
既然鹿随处可见,随时可得,与日常生活关系密切,那么它在人的心目中就会有地位,有分量,就不会被人遗忘,于是鹿成了人们的谈资,成了取譬说理的对象。《孟子•梁惠王章句上》:“孟子见梁惠王。王立于沼上,顾鸿雁麋鹿,曰:‘贤者亦乐此乎?’孟子对曰:‘贤者而后乐此,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诗》云: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王在灵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鸟鹤鹤。王在灵沼,於牣鱼跃。’”这里的沼,就是梁惠王的苑囿,那里有很多的麋鹿。孟子见到麋鹿,便把话题扯到贤与不贤这个道德层面,并且进一步引用《诗经•大雅•灵台》这首诗,说明文王在池沼,鱼就跳跃喜乐,可见其恩德惠及鸟兽鱼鳖,从而希望梁惠王也能向周文王学习,做到与民偕乐。这样的取譬说理多么巧妙自然。
可见,古人从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情、经常接触的对象中发现了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某些共同事理。由于鹿是人们经常追逐捕猎的对象,于是,当人们目睹统治阶级对权力的追逐时,便很自然地联想日常生活中逐鹿捕猎的情形,并以此为喻,使鹿具有象征的意义。至此,“鹿死谁手”中的鹿,就再也不是一只自然的鹿,而是政治权力的代名词了。正如修辞学原理所说的那样:一切巧妙的修辞都来自于人们对现实生活的认识和感悟。鹿与古代人的关系那么密切,因而也就很自然地融入古代文化。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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