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10期

早期北大文学史讲义三种

作者:陈平原




  1903年颁布的《奏定大学堂章程》,在“文学科大学”里专设“中国文学门”,主要课程包括“文学研究法”、“《说文》学”、“音韵学”、“历代文章流别”、“古人论文要言”、“周秦至今文章名家”、“四库集部提要”、“西国文学史”等十六种。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要求讲授“西国文学史”,以及提醒教员“历代文章源流”一课的讲授,应以日本的《中国文学史》为摹本。此后,“文学史”作为一种必修课程、一种著述体例以及一种知识体系,便在中国学界落地生根了。此举不仅改变了中国人传习“文学”的方式,甚至影响到日后的文学革新进程。
  几年前,我曾撰写《新教育与新文学——从京师大学堂到北京大学》一文(此文初刊《学人》第14辑,后收入《北大精神及其他》,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中国大学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从新式学堂的科目、课程、教材的变化,探讨新一代读书人的“文学常识”。从一代人“文学常识”的改变,到一次“文学革命”的诞生,其间有许多值得大书特书的曲折与艰难;但推倒第一块多米诺骨牌的,我以为是后人眼中平淡无奇的课程设计与课堂讲授。具体论述时,除了林传甲的《中国文学史》,我还讨论了民初代表桐城、选学两大文派的《春觉斋论文》(林纾)、《文学研究法》(姚永朴)、《中国中古文学史》(刘师培)、《文心雕龙札记》(黄侃),以及五四新文化时期的四种重要著述,即《欧洲文学史》(周作人)、《中国小说史略》(鲁迅)、《词余讲义》(吴梅)、《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胡适)。最后一种,虽非北大讲义,也与作者在北大的工作息息相关。
  因吴梅《中国文学史》讲义的发现,促使我反省另一个问题:上述九书,之所以体例迥异,是否跟大学里的课程设置有关?回头看1918年北大发布的《文科国文学门文学教授案》,其中明确规定:“文科国文学门设有文学史及文学两科,其目的本截然不同,故教授方法不能不有所区别。”前者的目的是“使学者知各代文学之变迁及其派别”,后者的功用则为“使学者研寻作文之妙用,有以窥见作者之用心,俾增进其文学之技术”(《文科国文学门文学教授案》,1918年5月2日《北京大学日刊》)。一年半后,国文教授会再次讨论教材及教授法之改良,到会十五人,包括钱玄同、刘半农、吴梅、马幼渔、沈兼士、朱希祖等。为便于交流磋商,此次教授会甚至决定“教员会分五种”:文学史教员会、文学教员会、文字学教员会、文法教员会、预科国文教员会(《国文教授会开会纪事》,1919年10月17日北京大学日刊》,见王学珍等主编《北京大学史料》第二卷,第1709~171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新文化运动以前,虽无明确分工,可林传甲与姚永朴二书的巨大差异,同样蕴涵着“史的传授”与“文的练习”两种截然不同的课程设想。如果进一步划分,所谓的“文学史”讲义,其实包括通史、断代史、专题史以及专题研究四类,很难一言以蔽之。
  随着学术史研究的兴起,作为中国人撰写并刊行的第一部文学史,林传甲在京师大学堂的国文讲义受到广泛的关注。可盛名之下,其实难副,于是,很多人转而指责该书见识迂腐、学问浅陋。《奏定大学堂章程》的提醒,以及林氏的自述,使得世人较多关注此书与其时已有中译本的《历朝文学史》(笹川种郎作)的关系。这自然没错,只是林著对于链川“文学史”的借鉴,尤其是将其改造成为“一部中国古代散文史”(参见黄霖《近代文学批评史》第783~78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并非一时心血来潮,而是大有来头。
  林著共十六篇,对照《奏定大学堂章程》,不难发现,此十六章目,与“研究文学之要义”前十六款完全吻合。至于后二十五款,牵涉到古今名家论文之异同、文学与地理之关系、有学之文与无学之文的分别、泰西各国文法的特点等,与“文学史”确实有点疏远,不说也罢。对此写作策略,林著《中国文学史》的开篇部分有相当明晰的交代。
  正因此,谈论林著之得失,与其从对于链川著述的改造人手,不如更多关注作者是如何适应《奏定大学堂章程》的。比如,常见论者批评林著排斥小说戏曲,可那正是大学堂章程的特点,林君只是太循规蹈矩罢了。就在林书撰写的那年,京师大学堂发生一件今天看来匪夷所思的事:学生班长瞿士勋“携《野叟曝言》一书,于自习室谈笑纵览,既经监学查出,犹自谓考社会之现象,为取学之方”。结果怎么样?总监督的告示称:“似此饰词文过,应照章斥退;姑念初次犯规,从宽记大过一次,并将班长撤去。”(参见《大学堂总监督为学生瞿士勋购阅稗官小说记大过示惩事告示》,《京师大学堂档案选编》252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朱希祖的《中国文学史要略》讲文,讲诗,讲词,讲南北曲,同样不涉及小说。那是因为,该讲义虽刊行于1920年,实际上早在1916年便已成稿,因此作者必须在《叙》中郑重声明:此书“与余今日之主张,已大不相同”;“讲演时当别授新义也”。至于1917年秋天进人北大任教的吴梅,其编写文学史讲义,不能不受同事鼓吹新文化的影响,小说于是成了中国文学史上必不可少的重要文类。所有这些都说明,作为讲义的文学史不可能闭门造车,而是与政府决策及当代思潮紧密相连。
  林、朱、吴三位学者各有其业绩,我关注的只是其在北大讲授的文学史课程。林传甲(1877~1922),字归云,号奎腾,福建闽侯人,任教北大时间最短,1904年被聘为国文教习,1906年已奉调黑龙江,做官去了。吴梅(1884~1939),字瞿安,号霜厘,江苏长洲人,1917年9月应北京大学聘,讲授文学史及词曲,1922年秋后应东南大学聘,举家南迁。朱希祖(1878~1944),字遢先,一作逖先,浙江海盐人,在北大工作时间最长,1913年受聘于北京大学,先后担任过预科教授、文科教授、国文研究所主任、中国文学系主任、史学系主任,直到1932年方才离开。
  林传甲撰写并印行于1904年的《中国文学史》历来备受关注,比如,郑振铎《插图本中国文学史》、容肇祖《中国文学史大纲》等,都将此书作为最早由中国人撰写的文学史来表彰。近年夏晓虹《作为教科书的文学史——读林传甲{中国文学史)》、戴燕《文学·文学史·中国文学史——论本世纪初“中国文学史”学的发轫》和陈国球《“错体”文学史——林传甲的“京师大学堂国文讲义”》,更对此书有专门的评述(参见夏晓虹《作为教科书的文学史——读林传甲(中国文学史)》,《文学史》第二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戴燕《文学·文学史·中国文学史——论本世纪初“中国文学史”学的发轫》,《文学遗产》1996年6期;陈国球《文学史书写形态与文化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二章《“错体”文学史——林传甲的“京师大学堂国文讲义”》)。学界之谈论朱希祖,更多肯定其史学方面的贡献;因而,其文学兴趣及《中国文学史要略》极少被史家提及。至于吴梅,世人对其任教北大,讲授词曲之学,多有褒奖之词,缺的只是刚刚发现的《中国文学史》(参见本书附录《不该被遗忘的“文学史”——关于法兰西学院汉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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