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说韩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我总觉得抬高了他。
“教民耕战,富国强兵”是法家的积极的贡献,因为历史上秦皇汉武的对内大一统、对外开拓疆土得益于此,然而韩非对此没有贡献什么。“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以及废除贵族,实行二十等爵等等,是把专制君主一人而外的一切人都平等化了,这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对此,韩非没有贡献什么。在“法术势”三者之中,韩非的贡献在术势两者,也许势还是他的创造发明,他的术是君主充分运用势的术,比申不害的术要厉害得多。所以他的贡献,似乎不外是:(1)君主阴险残酷的御下之术;(2)君主有权无限纵欲的说教。这两者,在法家的全部武器库中是积极作用起得最少、消极作用起得最多的东西。二千年来法家被攻击为刻薄寡恩,目标首先是韩非。这么说来,从“法家立场”来说,韩非也是害群之马。说他“集大成”,起商鞅、李悝于地下,一定坚决反对。
2、利害关系说与君主中心说,是韩非思想的两个中心——或者说,是他的“法术势”学说的两个前提。笔记揭露他这两个前提,当然材料丰富。
不过在这里,我倒想对他这两个前提略加分析。
3、利害关系说不是韩非首创的。韩非的描写犀利泼辣,到了赤裸裸的程度,然而:
第一,他根本没有考虑人性中善良的一面,而且这是从动物式的本能中发展出来的。动物中的本能是食、色、幼小保护。两口子之间,至少有一段时期是相互依恋的。“女性弱,为母则强。”这些都是超乎利害以上的关系。有人说,人是狼,然而狼群之中还有一定的秩序,这说得很对。
赫胥黎的《进化论与伦理学》,兼论及人性善与恶的两个方面,颇可参看。
第二,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导致了“尔虞我诈”,然而也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利害结合,这是阶级斗争学说的前提。当甲乙丙丁四个人利害一致的时候,可以结合为一个小集团。为了与利益相反的人或集团斗争,这个小集团内部还必须保持为团结所必要的秩序。韩非根本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
事实上,利害关系并不一定导致专制主义,它也可以导致民主主义。韩非的利害学说,是专制君主立场上的利害学说,这是他的特点。
我十分厌恶这点。当然,冷静一点说,这是历史的必然,因为中国自殷到韩非,政治舞台上只有大大小小的专制君主,从这里发展不出来类似希腊那种渊源于海外移民中建立起来的城邦制度上的民主学说,这是无可奈何的。
4、韩非的两个前提:“利害”,有充分论证;“君主中心”,就我记忆所及全无论证,是作为不成问题的前提,不加论证就资为根据的。
上面所说,这是中国历史的必然,原不能责备韩非,然而君主中心虽非韩非倡导,君主中心与利害关系二者相结合,而且以如此丑恶的方式相结合,则必须归罪于韩非。
你读《尚书》,周公有以文王艰苦创业的故事以及纣王沉湎酒色以致亡国的故事教导后代帝王的。专制主义本来必定一代不如一代,必定愈来愈腐化堕落。韩非不注意这一点,倡导君主乘势以术御下,无限纵欲,那些地方的文笔犀利,简直是无耻!——你留心一下,秦二世诛杀李斯前后那个纵欲诏书,所引的就是韩非的文章。
5、韩非装腔作势,与棠溪公论辩中甚至慷慨激昂,不惜以身殉道,似乎他也有充分的道义根据。
最善意地了解韩非,他是认为列国相争,战乱频仍,必定要大一统,人民才得保全,才得休息。他的法术势是大一统所必要的。
然而,如果我们承认韩非思想突出的一条是君主中心,那么他就不可能有上面的“学术出发点”。
何况,如果有一点点“人民感”的话,他可以倡导君主对贵族残酷,然而他决不可以倡导君主本人纵欲。事实上,秦统一六国后大肆纵欲,阿房宫、陵墓、长城一起来,人民比战乱频仍中还要难受,这才造起反来的。(顺便说说,现在人们为孟姜女故事翻案,好吧,长城建筑未可非议,然而与长城同时建筑的阿房宫和陵墓呢?)所以我说他是装腔作势。他的“慷慨殉道”是没落王子想方设法光大王家的一种精神错乱。
6、韩非的方法论,是片面主义的一元主义,是忠于自己所树立的教条的教条主义。他貌似观察细微,然而他从头到尾是“摘其所要”,对于客观事实不多方取材,对于所取材不作多方考察。他有歪道理,他文笔犀利,说明这个人有才气。仅仅才气不能决定一个人的价值。我是认为,他在中国史上没有起一点积极作用,而他本人在道义上也毫无可取之处。
197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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