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简略概括的历史的观念是属于近代的,在我于第五编中着手更加详尽地发挥和阐述这种观念之前,我打算先通过考察它的历史来作说明。今天的历史学家们都认为历史学应当是:a)一门科学,或者说回答问题;b)与人类过去的活动有关;c)通过解释证据来进行;d)为了人类的自我认识。但这并不是人们对历史学的一贯想法。例如,有一位近代的作家①关于公元前三千年的苏美尔人写道:历史编纂学表现为纪念建筑宫殿和神殿的官方铭刻。文体的神权风格把一切事物都归因于神意的活动,从下面的段落中就可以看到许多实例之一。
①秦恩先生,见艾尔《欧洲的文明》第1卷,伦敦版,1935,第259页。
拉伽什(Lagash)的国王和乌玛(Umma)的国王之间关于他们各自领土的边界起了争端。这一争端要服从启什(Kish)国王美西里(Mesilim)的仲裁,并由神来解决,启什、拉伽什、乌玛的国王都仅仅是神的代理人或祭司:听了疆域之王恩利尔(Enlil)神的真诚的言词,宁吉尔苏(Ningirsu)神和萨拉(Shara)神就认真考虑。启什的国王美西里一经他的神顾-西里(Gu-Silim)训论,。。就在(这个)地方竖立一个石柱。乌玛的isag,即乌什(Ush),就按照他的雄心勃勃的计划而行动。他移走美西里的石柱并来到拉伽什的平原。奉宁吉尔苏神的正义的命令,恩利尔神的战士与乌玛的一场战斗发生了。在恩利尔神的命令之下,巨大的神网笼罩了敌人,于是氏族公共墓地就被安放在平原上,取代了他们的地位。
应该注意,秦恩先生并不是说苏美尔人的历史编纂学就是这种东西,而是说在苏美尔的文献中历史编纂学就是由这种东西来表现的。我以为他的意思是,这种东西并不真正是历史学,而是在某种方式上有似于历史学的东西。我对于这一点评论如下。像这样一种铭文所表达的一种思想形式,是不会有任何一位近代历史学家称之为历史学的,因为首先它缺少科学的特征:它不是试图回答一个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作者是从无知而开始的;它不过是作者所知有关某一事实的某些东西的记录;其次,被记录的事实并不是人类方面的某些活动,它是神那方面的某些活动。无疑地,这些神意的活动导致了人类所进行的活动;但是它们在第一种情况下并不被认为是人类的活动而是神意的活动;就这方面而言,就表达的思想在它的对象上就不是历史的,因而在它的方法上也就不是历史的;因为这里面没有任何对于证据的解释,也没有对它的价值的解释,这里面没有任何提示可以表明它的目的是促进人类的自我认识的。由这样的记录所增进的知识并不是,或者无论如何主要地并不是人类对于人的知识,而是人类对于神的知识。
所以,从作者的观点来看,这不是我们所称为历史著作的东西。作者不是在写历史,他是在写宗教。从我们的观点来看,它可以用来作为历史的证据,因为一个用自己的目光注视着人类resgestae〔活动事迹〕的近代历史学家可以把它解释为有关美西里和乌什及其臣民所进行的活动的证据。但是它仅仅仿佛是要靠我们自己对待它的历史态度,才获得它那身后作为历史证据的资格的;正如同史前的燧石或罗马的陶器获得身后的历史证据的资格一样,并不是因为制造它们的人想到它们会作为历史证据,而是因为我们想到它们作为历史证据。
古代苏美尔人丝毫没有留下什么我们可以称之为历史学的东西。如果他们有过任何作为历史意识的东西,他们也并没留下来对它的任何记录。我们可以说,他们必定有过这样一种东西;对我们来说,历史的意识乃是如此之真实而又如此之无孔不入的一种生命特征,以至于我们看不出任何一个人怎么可能没有它;但是我们这样论证是否正确,却是很值得怀疑的。如果我们坚持文献向我们所揭示的事实,我认为我们就必须说,古代苏美尔人的历史意识乃是科学家们所称之为宗教秘传体的那种东西,——那是科学方法的准则根据奥坎①剃刀(Occam’sRazor)的原则entianonsuntmultiplicandapraeternecessitaem〔不可多得超出必要之外〕所不允许我们加以肯定的那种东西。
①奥坎(1300?—1349?)英国哲学家。——译者
然而四千年以前,我们文明的先驱者们并不具备我们所称为历史的观念的这种东西。就我们所能了解的而言,这不是因为他们具备了那种东西本身而没有加以反思。这是因为他们并不具有那种东西本身。历史学在当时并不存在。反之,这里存在着某些在一定方式上类似我们所称之为历史学的东西;但就今天我们鉴定历史学时所存在的四个特征中的任何一个而言,那都与我们所称之为历史学的东西不同。
所以,像今天所存在的那种历史学,在西亚和欧洲是最近的四千年里形成的。它是怎样发生的?叫做历史学的那种东西,是经过哪些阶段形成的?这就是以下第一至第四编中将要提供一个有点枯燥而又概括的答案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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