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页

.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

上一页 下一页


第三章 “波普尔论分界和归纳”

1 波普尔论分界

(a)波普尔的科学游戏

    波普尔的“科学发现的逻辑”(或“方法论”,或“评价体系”,或“分界标准”,或“科学的定义”)是一种科学合理性的理论,更确切地说,是一组关于科学理论的标准。原先人们曾希望一种“发现的逻辑”可以给他们提供一本用以解决问题的机械的规则簿,这种愿望已被放弃了:波普尔认为,发现的逻辑或“方法论”仅仅是由评价现成的业已明确表达出来的理论的一组(尝试性的而决非机械的)规则所组成的。他把其他的一切都视为发现的经验心理学的事情,不在发现的逻辑的规范范围之内。这体现了规范的科学哲学问题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转换。“规范的”这一术语不再指获解的规则,而只是评价已知解的指导。一些哲学家仍然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转换。

    关于什么时候应当认真接受一个理论(当能够并且实际上业已设计出一项反对该理论的判决性实验时),什么时候应当拒斥一个理论(当它未能通过一项判决性实验时),波普尔的发现逻辑中有各种“建议”和“约定”。波普尔的发现的逻辑首次在一个重要的认识论研究纲领范围内给予科学中的经验一个新的作用:科学理论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不是为“事实”所确立或由“事实”获得“或然性”,而是被事实所淘汰的。波普尔认为,大胆的猜测的理论与可重复的观察的不断的、无情的、革命性的对抗,以及随之而来的迅速淘汰失败的理论,便构成了进步:“试错法是根据观察陈述淘汰虚假理论的方法。”“大胆地提出猜测以接受检验,如果这些猜测与观察相矛盾就淘汰它们。”因此,科学史被视为理论和实验之间的一系列决斗,在这种决斗中只有实验才能获得决定性的胜利。理论家提出一个科学理论;一些基本陈述与它相矛盾;如果这些陈述中的一个成为“被接受的”,那么这一理论就遭到了“反驳”,必须予以拒斥,并由一个新的理论来取代它。“最终决定理论命运的是检验的结果,即对基本陈述的一致同意。”当然,波普尔意识到我们总是检验大的理论体系,而不是孤立的理论。但他并不认为这是一个不可克服的困难:他建议,或许借助于对该体系某些部分的独立检验,我们应该猜测(实际上是一致同意)该体系的哪一部分应对反驳负责(即哪一部分应被视为假的)。在波普尔的哲学中,这种猜测是绝对不可缺少的:如果总是允许将反驳归咎于初始条件,那就没有必要拒斥任何重要理论了。他并不满足于设计用来检验大体系的检验:他要求科学家事先详细说明那些一旦得出否定的结果,就将证伪体系核心的实验。他要求科学家事先说明在什么实验条件下,他将放弃自己的最基本的假定。实际上,这就是波普尔的“分界标准”的要旨,用一个更好的术语来说,是他的科学定义的要旨。

    波普尔的科学定义最好用支配“科学游戏”的“约定”或“规则”来表示。

    第一步必须是一个首尾一致的、可证伪的假说,即一个具有一致同意的潜在证伪者的首尾一致的假说。一个潜在证伪者是一个“基本陈述”,其真值借助于当时的实验技术是可以确定的。科学陪审团必须一致同意存在着一种实验技术,这种实验技术可以使他们赋予该“基本陈述”以真值。(当然,也可以通过把少数派作为伪科学家或狂想者加以清除而达成一致。)

    第二步是在受控实验中进行反复的检验,科学陪审团要作出第二个决定,以确定潜在证伪者的实际真值(真或假)。(如果这第二个决定意见不一致,那么就有两种可能的做法;要么“潜在证伪者”的地位必须予以撤销,而且,如果找不到一个替换者,第一步也必须予以勾销;要么换一种办法,必须宣布持有异议的少数派是狂想者,并把他们从陪审团中驱逐出去。)

    如果这第二个裁决是否定的,潜在证伪者就被拒斥了,那么,就会宣布这个假说得到了“证认”,这只意昧着它欢迎进一步的挑战。如果第二个裁决是肯定的,潜在证伪者被接受了,那么,就会宣布该假说“被证伪”了。这意味着它被拒斥、“推翻”、“丢弃”,以军葬礼埋葬了。(1960年波普尔引进了一个新的规则:军葬礼只能授予一个被淘汰的假说,即在其被证伪以前至少有一次在一个不同的实验中曾得到过证认的假说。)

    葬礼之后,一个新的假说就引进了。但这个新假说必须说明其先行假说的部分成功,假如该先行假说有任何成功之处的话;此外,新假说还必须说明更多的东西。一个假说必须比先行假说有更多新颖的经验内容,否则,无论它在直觉方面是多么新颖,都不容许提出。如果它没有这种超余的经验内容,仲裁人就会宣布它是“特设的”,并迫使提出该假说的人收回自己的假说。如果这个新假说不是特设的,那么,它就会按上述可证伪的假说的标准程序来发展。

    这种“科学游戏”,如果进行得恰当,将在顺序提出的理论的普遍性(或“经验内容”)不断增长这个意义上成为“进步的”,它们就会对宇宙提出愈来愈深刻的问题。

    正如象棋规则不能说明为什么一些人要玩这种游戏并终生致力于这种游戏一样,科学的规则也不能说明为什么一些人要玩科学游戏并终生致力于这种游戏。这些规则可以确定一个特殊的步骤是不是“适当的”(或“科学的”),但却不能确定整个游戏是不是“适当的”(或“合理的”)。这些规则对参加游戏的人的(心理)动机以及对这场游戏的(合理的)目的都来作回答。人们当然可以把这种游戏当作纯游戏来进行,只是为了喜欢它而喜欢它,而不必关心它的目的,也不必意识到自己的动机。

    注释。在我的“归纳逻辑问题的变化”和“证伪与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以及本节中,我同我的一些波普尔派的朋友长时间地讨论了波普尔和“波普尔1”(朴素的方法论证伪主义者)的同一性。我应该指出,在我的生活中,从未象在这一分析中那样体验了历史学家的剧烈痛苦。我的“批判与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尤其是第384页以后,表明当时我把波普尔等同于我所说的“波普尔2”,即精致的方法论证伪主义者。在我的“归纳逻辑问题的变化”中,我改变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波普尔是这两种见解的混合(见第2卷第8章)。在我的“证伪与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的正文中,我坚持这种观点;但在附录中,我实质上把波普尔等同于波普尔1,即等同于朴素的方法论证伪主义者了(见本卷第1章)。在本文中我坚持这一观点,但有着严重的怀疑,即在整个分析中我可能遗漏了某些重要的成份。《科学发现的逻辑》的问题与我所重建的问题会不会不同?难道我把波普尔分为波普尔1 和波普尔2是我的问题转换的结果?毫无疑问,最典型的波普尔1的引证出现在波普尔的《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和《开放社会》中。这些引证会不会仅仅是他对伪社会科学的激烈谴责中的偶然夸大呢?但波普尔本人把他最初的问题说成是如何区分科学与伪科学的问题,这一点是肯定的!我承认现在我作为一个评注者感到困惑,只希望波普尔的回答可以消除我的疑惑。”

(b)怎样批评科学游戏的规则?

    科学游戏的规则是约定,可以用定义来阐述。如何批评一个定义,尤其是,如果唯名论地解释定义的话?那样,定义就只是一个缩写、一个重言式。对一个重言式能批评什么呢?波普尔声称他的科学定义是“富有成效的”:“在它的帮助下,可以澄清和说明许许多多的论点。”他引用门杰的话说:“定义即教条;只有由定义得出的结论才能给我们以新的洞察力。”但是定义何以能够具有说明力并给人以新的洞察力呢?波普尔的回答是:“只有根据我对经验科学的推论,和基于该定义的方法论决定,科学家才能够看出该定义与自己为之努力的目标的直觉观念的差距。”

    波普尔的这个回答符合他的这样一个一般观点,即通过讨论某些约定相对于某种目的的“相符性”,便可以对这些约定进行批评:“对于任何约定的相符性,都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只有在有着某种共同目的的派别之间,才能对这些问题进行合理的讨论。对这一目的的选择……则超出了合理争论的范围。”但波普尔在他的《研究的逻辑》一书中,并未规定一个超出科学游戏规则之外的科学游戏的目的。科学的目的是真理这一观点,只是在1957年才第一次出现在他的著作中。在他的《研究的逻辑》一书中,寻求真理可能是科学家的心理动机,而不是科学的合理目的。

    即使在波普尔后来的著作中,我们也没发现他对如何评价一组一致的规则(或分界标准)比另一组更成功地导向真理提出过任何建议。实际上,从1920年到1970年,任何将方法与成功联系起来的论证都是不可能的这种论点一直是波普尔哲学的基石。因此我断定波普尔从未对一致的约定提出一个合理批评的理论。他并未回答这一问题:“在什么条件下你将放弃你的分界标准?”

     然而这个问题是可以回答的,我将分两步作出我的回答:首先提出一个朴素的回答,然后再提出一个比较精致的回答。我首先回顾一下,按照波普尔自己的叙述,他是怎样得出他的分界标准的。波普尔象他那个时代中最杰出的科学家一样,认为牛顿的理论尽管被反驳了,但仍然是一项杰出的科学成就,爱因斯坦的理论则更好;占星术、弗洛伊德主义和二十世纪的马克思主义都是伪料学。他的问题是要找出一个能够得出有关上述这些理论的“基本判定”的科学定义,而他的确提出了一个新颖的答案。现在让我们暂时同意这样一个元标准:如果一个合理性的理论或分界标准与科学团体所接受的“基本价值判定”相矛盾,那就应该拒斥这个合理性理论。实际上,这一元方法论规则看来与波普尔的这样一个方法论规则是一致的,即如果一个科学理论与科学团体所一致接受的一个(“经验的”)基本陈述相矛盾,就应该拒斥这个理论。波普尔的全部方法论都依赖于这样一个论点,即存在着科学家们能够一致同意其真值的(相对)单称的陈述,如果没有这种一致同意,就会出现一座“新的空想的通天塔”,“科学的摩天大厦就会很快化为废墟”。但即使对“基本”陈述有了一致同意,如果对如何评价与这一“经验基础”有关的科学成就根本没有任何一致,科学的摩天大厦难道不是会同样快地化为废墟吗?无疑会的。尽管对于理论的科学性的普遍标准几乎没有什么一致的意见,但在过去的两个世纪中,对于单个的成就却有着相当一致的意见。尽管对于科学合理性的理论没有什么普遍的一致,但对于科学游戏中的一个特殊步骤的合理性——它是科学的还是狂想的——却有着相当一致的意见。因而一般的科学定义必须将公认最好的科学游戏、最受尊敬的棋法重建为“科学的”;如果它做不到这一点,就必须拒斥它。  然后,让我们尝试性地提议,如果一个分界标准与科学名流的基本评价相矛盾,就应该放弃这个分界标准。波普尔自己对其最初问题的描述及其本人的那种方法论证伪主义使我想到了这一元标准(但我应该强调,人们可以接受波普尔的证伪主义而拒斥这一元证伪主义)。但是,如果我们应用这个(我随后就要拒斥的)元标难,那么,波普尔的分界标准即波普尔的科学游戏规则就非被拒斥不可。

(C)对波普尔分界标准的准波拉尼式的“证伪”

    实际上,利用上节提出的元标准可以轻而易举地“证伪”波普尔的分界标准。根据波普尔的标准,最好的科学成就也是伪科学的,而最好的科学家,在他们最伟大的时刻,也违反了波普尔的科学游戏规则。指出这一点便可以“证伪”波普尔的分界标准。

    波普尔的基本规则是,科学家必须预先说明在什么实验条件下他将放弃自己的甚至最基本的假设:

    必须事先立下反驳的标准:哪一种可观察的状况,如果真的被观察到了,就意味着理论被反驳了,对此必须达成一致。但何种临床反应会使分析家满意地看到不仅反驳了一次特殊的诊断,而且反驳了精神分析学本身呢?分析家们可曾讨论过这种标准并达成一致呢?

    就精神分析学而言,波普尔是对的:尚无任何人来回答他的问题。弗洛伊德派被波普尔关于科学诚实性的根本挑战搞得狼狈不堪,他们确实拒绝说明放弃自己基本假设的实验条件。波普尔认为这是他们在知识上不诚实的标志。但是如果我们对牛顿派科学家提出波普尔的问题:“何种观察会使牛顿派满意地看到不仅反驳了牛顿派的一次特殊的说明,而且也反驳了牛顿的动力学和万有引力理论本身呢?牛顿派可曾讨论过这种标准并达成一致呢?”遗憾的是,牛顿派几乎无法作出肯定的回答。但这样一来,如果按照波普尔的标准,精神分析学家应该被指责为不诚实,那么牛顿派难道不是也必须受到同样的指责吗?

    波普尔当然可以收回他著名的挑战,而只要求包括初始条件、各种辅助性理论和观察理论在内的理论体系须具有可证伪性,并要求一经证伪便予以拒斥。这是相当大的让步了,因为这容许想象力丰富的科学家在他的理论迷宫的某个偏僻的角落中作些适当的侥幸的改动,以挽救他喜爱的理论。但即使波普尔的这个放宽了的规则也会使最杰出的科学家无法生活。因为,在大的研究纲领中总有已知的反常。研究者通常不理睬它们,而是遵循纲领的正面启发法。一般说来,他把注意力集中在正面启发法上,而不让反常分散他的精力,并希望随着纲领的进步,“顽抗的例证”将会变为确认的证据。按照波普尔的条件,即使伟大的科学家也使用了禁用的棋法、特设的策略:多数大科学家不是把水星反常的近日点看作对关于我们行星系的牛顿理论的证伪,并因而看成是拒斥牛顿理论的理由,而是把它作为一个疑例搁置起来以待将来的某个阶段再去解决;不然,他们便提出特设的解决办法。将波普尔认为是反倒的东西当作反常来对待,这一方法论态度为最好的科学家所共同接受。现在最为科学团体尊敬的一些研究纲领就是在大量的反常中进步的。波普尔将这类研究工作当作非理性的(“非批判的”)加以拒斥,这意味着(至少按我们的准波拉尼式的元标准来看)证伪了他的定义。

    再有,波普尔认为,一个矛盾的体系不禁止任何可观察的事况,因而,必须毫无例外地认为按照这种体系进行研究是非理性的:“必须拒斥自相矛盾的体系……[因为它]不能增进知识……由于所有的陈述都可以从中导出……所以任何陈述都遴选不出来。”但一些最伟大的科学研究纲领就是在矛盾的基础上进步的。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科学家的规则经常是:“往前走,就会得到信心。”这一反波普尔的规则为被贝克莱主教所迫逼的微积分、为最初悖论时期的朴素集合论提供了一个避难所。实际上,如果按照波普尔的规则簿来做科学游戏,那么玻尔1913年的论文就永远不会发表,因为它是矛盾地嫁接在麦克斯韦的理论上的;而狄拉克的6函数在施瓦茨之前就会一直受到压制。

    一般来说,波普尔固执地过高估计了纯否定性批评的即时打击力量。“错误或矛盾一旦被指出,那就不能在言词上回避:错误是可以被探明的,事情就是这样。”。。。。。-

    这样,科学名流的一些“基本”评价就“证伪”了波普尔的科学定义和科学道德。

    注释。我实际上并不主张第(b)节中所描述的、第(c)节中所应用的这个元标准,我将在后面否定这两节中的论点。我只是选择这种苏格拉底-波普尔式的辩证方式来展开我的观点,因为我认为这是展开一种复杂论证的最好方法:通过问一个简单的问题,给出一个简单的回答,然后通过批评这一回答(也可能批评这个问题),以导向更复杂的问题和更复杂的回答。这一方法还表明辨证法不会终结于某种“最后的解答”。   

(d)一个经过改进的分界标准

      可以很容易地改进波普尔的科学定义,使它不再排除实际科学的本质棋法。我主要是通过把评价理论的问题转换成评价历史的理论系列的问题,更确切地说,转换成评价“研究纲领”的问题,并通过改变波普尔的理论拒斥规则来力图获得这样一种改进。

    首先,人们不仅可以“接受”基本的陈述作为约定,也可以“接受”普遍的陈述作为约定:实际上,这是科学增长的连续性的最重要的线索。评价的基本单位不应是孤立的理论或理论的合取,而必须是研究纲领,研究纲领带有一个根据约定而接受的(因而根据暂时的决定是“不可反驳的”)硬核,并带有一个限定问题、预见反常并按一预先的计划把这些反常成功地转变成证例的正面启发法。科学家列举出反常,但只要他的研究纲领能够保持前进,就不理会这些反常。决定科学家对问题的选择的主要是他的纲领的正面启发法,而不是反常。只有当正面启发法的动力减弱时,才可能对反常给予较多的注意。(这样,研究纲领方法论便可以说明理论科学的相对自主,而波普尔的支离破碎的猜测与反驳却不能。)

    评价象研究纲领这样大的单位,在一种意义上比波普尔的理论评价要自由得多;而在另一意义上则比波普尔的理论评价要严格得多。它容许研究纲领随着年龄增长而摆脱矛盾的基础和偶尔的特设步骤这样的小儿疾病,在这一意义上,这种新的评价更加宽容。反常、矛盾、特设的策略都可以与进步一致。旧理性主义者梦想有一种机械的、半机械的或至少是快速生效的方法来揭露谬误、未经证明的东西、无意义的思想甚至非理性的选择,这种梦想现在必须予以放弃。评价一个研究纲领需要很长时间:智慧女神的猫头鹰黄昏的时候才出来。但是,这种新的评价不仅要求研究纲领应该成功地预测新颖的事实,而且要求它的辅助假说保护带应该主要是按照研究纲领的正面启发法中预先规定的一个统一的想法来建立的,在这一意义上,它又是严格的。

    要决定什么时候一个研究纲领已经毫无希望地退化了,或什么时候两个竞争纲领中的一个决定性地胜过了另一个,是非常困难的,如果不要求纲领步步都是进步的话,就更加困难。不可能有“即时的合理性”。无论逻辑学家证明存在着矛盾,还是实验科学家判决存在着反常,都不能一举击败一个研究纲领。人只能事后“聪明’。自然界或许会大喊否,但人类的智慧(与韦尔和波普尔的想法相反)永远都能喊得更响。有了足够的才智和一些运气,任何理论,即使是错误的理论,也可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给该理论以“进步的”辩护。

    但什么时候应该拒斥一个特定的理论或整个研究纲领?我主张只有在有了一个更好的研究纲领去取代它的时候,才应该予以拒斥。这样,我就把波普尔的“证伪”和“拒斥”分开了,而它们的合并则成了他的“朴素证伪主义”的主要缺点。

    这样,与波普尔的科学游戏相比,我的改进提供了一幅大不相同的科学游戏的图画。最好的开棋招数不是一个可证伪的(并因而是一致的)假说,而是一个研究纲领。单纯的“证伪”(即反常)应记录下来,但不必对其采取行动。波普尔意义上的“判决性实验”就不再存在了:它们不过是一个纲领被另一个纲领打败之后很久才加到某些反常头上的尊称而已。波普尔认为,可以用与一个理论相冲突的业经接受的基本陈述来描述一项判决性实验。但以我为例,我认为任何业经接受的基本陈述都不能单独授于我们拒斥一项理论的权力。这种冲突可能表明了(或大或小的)问题,但决不是“胜利”。任何实验在它实施的时候都不是判决性的(从心理上讲,或许除外)。波普尔的“猜测与反驳”的模式,即先由假说尝试,继以实验证谬的模式便崩溃了。一个理论只能被一个更好的理论所淘汰,即被一个比其先行理论具有超余经验内容、而其中一些经验内容随后被确认了的理论所淘汰。对于一个理论被更好的理论所取代来说,先前的理论根本不必在波普尔的意义上被“证伪”。因此,进步的标志是证实超余内容的证据,而不是证伪的证据,“证伪”和“拒斥”在逻辑上就相直独立了。波普尔清楚地说道:“在一个理论被反驳之前,我们永远无法知道可能必须在哪方面对它进行修改。”而在我看来却恰好相反。在修改之前,我们不知道该理论在哪方面受到了反驳,假如它的确受到了任何反驳的话。而且,一些最有趣的修改是由研究纲领的“正面启发法”引起的,而不是由反常引起的。

(e)一个经过改进的元标准

    反对我的人可能会说,证伪我的标准并不比证伪波普尔的标准难多少。伟大的判决性实验的即时影响,例如证伪宇称原理的即时影响怎么样呢?在一个主要的研究纲领公布之前时而出现的长时间的、单调的试错法程序又怎么样呢?科学名流的判定难道不会反对我的普遍规则吗?

    我想分两步作出回答。首先,我想稍微改进一下我先前提出的临时性的元标准,然后用一个更好的标准来完全取代它。

    首先是稍作改进。如果一个普遍的规则与一个特殊的“规范的基本判定”相冲突,应该给科学团体以时间来考虑这一冲突:他们可能会放弃自己的特殊判定,而服从这个普遍的规则。“二阶”证伪一定不得匆忙。

    其次,既然我们已放弃了方法上的朴素证伪主义,为什么还要在元方法上坚持它呢?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有一个二阶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

    一方面,我们坚持一个合理性的理论必须尽量以普遍的、一致的框框将基本价值判定组织起来,但我们不必只是因为有某些反常或其他的矛盾而立即拒斥这样一个框框。另一方面,一个好的合理性理论必须预见先前的理论所料想不到的进一步的基本价值判定,甚至必须对先前持有的基本价值判定作出修正。我们拒斥一个合理性理论只能是因为有了一个更好的合理性理论,只能是因为有了一个在这一准经验的意义上体现了进步转换的合理性理论。因此,这一新的更加宽容的无标准使我们能够比较竞争的发现逻辑并看出“元科学”知识的增长。

    例如,不必仅仅因为波普尔的科学合理性的理论与主要科学家们由某些实际的基本判定相冲突,就认为它被“证伪”了。相反,根据我们的新标准,波普尔的合理性理论与它的辩护主义前辈相比,体现了进步。因为,与辩护主义的理论相反,波普尔的理论为被证伪的理论,如燃素说,恢复了科学地位,从而纠正了一项价值判定,这一价值判定一度将燃素说从科学史中驱逐到了非理性信念的历史中。同时它还纠正了二十年代对玻尔-克雷默斯-斯莱特理论这颗突现而短暂的明星的评价。多数辩护主义的合理性理论认为,科学史至多不过是未来的科学史出现之前的科学前奏史。波普尔的方法论使历史学家能够把科学史中更多的实际基本价值判定解释成合理的:它构成了进步。

    另一方面,我希望我对波普尔发现的逻辑的修正又会被看作(根据我所规定的标准)一次新的进步,因为我的修正似乎对更多古老的、孤立的基本价值判定作了一致的合理的论述。实际上,它已经产生了新的、至少使辩护主义者和朴素证伪主义者感到惊讶的基本价值判定。例如,在波普尔的理论看来,在发现了水星反常的近日点之后还坚持并进一步发展牛顿的万有引力理论就是非理性的;继续发展建立在矛盾基础上的玻尔旧量子论也是非理性的。在我看来,这些发展完全是合理的。与波普尔的理论不同,我的理论说明一些为失败理论辩护的后卫战斗是完全合理的,从而扭转了一些标准的编史学判定,这些编史学判定一度从科学史教科书中抹煞了许多这样的后卫战斗,这种后卫战斗过去曾被归纳主义和朴素证伪主义的帮派历史所删除。

    因此,把越来越多充满价值的历史重建为合理的,这种历史的发现标志了合理性理论的进步。可以把这种观点看成是将我的科学研究纲领理论用于关于科学评价的(非科学的)研究纲领的一种自我应用。

    当然,我可以很容易地回答什么时候我将放弃我的分界标准:当另一个根据我的元标准来看更好的分界标准提出来的时候。(我还没有回答在什么情况下我将放弃我的元标准;但人总要有一个止步的地方。)

    最后,让我再进一步阐述一下我的方法论和元方法论的两个特点。

    第一,我提倡用一个主要是准经验的方法而不是用波普尔的先验的方法为科学制定法则。我并不先验地为科学游戏制定出一般的规则,因为那样一来、如果科学史违反了这些规则,我就不得不让科学事业重新开始。法律即使不以科学陪审团的判决为根据,也必须对它的判决加以考虑。奥克肖特和波拉尼的保守学说认为,只应有不受成文法约束的科学陪审团。波普尔认为,仅有陪审团(甚至再加上习惯法)是不够的。必须有成文法的权威去区分好科学和坏科学,并在一个好的传统陷入退化危险或一个新的坏传统出现的时候指导陪审团。而在我看来,必须有一个二元的权威体系,因为科学陪审团的智慧还没有、也不可能由哲学家的法充分明确地表达出来,法需要权威的解释人。这就是在有关学术自主和传统权威的问题上,我比更为“开明的”波普尔偏右(尽管偏得不多)的原因。我认为,波普尔很天真地相信他的科学行为的(正确的!)法的力量,而忘记了迄今为止,科学哲学家提出的所有这些“法”都证明是对最好的科学家所作的判决的错误概括。迄今为止,是科学名流们在各个特殊实例中本能地应用的科学规范构成了哲学家的普遍法律的主要尺度。我们的主要问题是,如果有可能的话,发现一种能够说明实际的科学合理性的合理性理论,而不是让科学哲学在立法上干涉最先进的科学学科。在这一意义上,方法论的进步仍然落后于本能的科学判决。

    第二,我认为科学哲学更多地是科学史家的向导,而不是科学家的向导。由于我认为即使在今天合理性的哲学仍然落后于科学的合理性,我觉得很难象波普尔那样乐观地认为一种较好的科学哲学将对科学家有显著的帮助;尽管它无疑可以帮助(并且波普尔的哲学已经帮助了)那些其科学判定被先前坏哲学的影响歪曲了的伟大的科学家。

    这一切产生了大量问题,关系到许多老问题;即当应用于科学的时候,权威的作用问题、法律和陪审团之间的恰当平衡问题,以及立宪改革的途径问题。制度化的科学并不是(如一些学生、美国参议员和英国国会议员们想象的那样)分享民主制。科学的决定不能以多数票为基础。但这样一来,难道它应该受开明的专制主义指导吗?科学团体是波普尔认为的“开放”社会呢?还是波拉尼和库恩认为的“封闭”社会呢?它应该是哪一种社会?

    现在我不再进一步讨论这一领域的问题,目前库恩的理论是这一领域的讨论中心。我将转向归纳问题及其与分界问题的关系。

目录页

冥王E书@2004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