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商人之间的保险可以说是由来已久,从我们记不起的时间起就已经流行在商业方面,不过不象现在这样成为一门行业罢了。
这是商人之间的一项盟约;它在起初对商业来说只是一种偶然现象,是由人们性情上的弱点引起的,有些人在孤单单一艘船上进行了冒险,事后又觉得所冒的风险太大,超出了合宜的程度,于是恐惧不安起来,并且向别人表示了他们的担心,也许听他们诉苦的人在同一艘船上并没有自己的财产,但是这些人提出愿意和他们共同负担一部分可能发生的损失,同时,也分享一部分利润。这种盟约由于方便而相沿成习、相习成风,成了一种惯例,直到最后它终于形成了一门行业。
我不能怀疑它的合法性,因为商业中的一切冒险都无非是为了谋利;当我出于必要,不得不在某一艘船上装上我的资本负担不起其损失的较多货物时,另一个人当然可以提出和我合伙;如果我分一部分利润给他,他就应该承担一部分风险,只要他承担了一部分风险,他就应该分享一部分利润,二者都是同样公道的。有些人反对保险费和风险之间差别悬殊,保险商承担从牙买加到伦敦的海上风险,每一百镑只收保险费四十先令,据他们说,这个数字未免太不公平合理了。对商人来说,这种异议虽然很少值得回答,不过,对那些不明其中究竟的人来说,这种异议好象挺公平,所以,我要麻烦读者听我谈谈下列几项有关这方面的问题。
第一,他们一定要考虑到当保险商开张的时候并没有资本。
第二,保险商所冒的只不过是一种风险,而被保险人所冒的却是出门的风险、放债在外的风险、市场的风险,他的代理商的风险,未来市场的风险等等。所以理当得到一笔相当的利润。
第三,如果是一次商业航行,也许冒险者要付出三四次这样的保险费,这有时候会使保险商从航行上赚到的钱比商人本身所赚的还要多。在一次航行中,我自己就曾在这些小额保险费上付出了一百镑,然而我赚到的却还不到五十镑,我想,有过这种遭遇的,我并不是第一个人。
这种保险的方式和其他行业一样,在当代也有了某些改进(如果读者允许我用这个名词的话),它的第一步改进便是设立了一种为房屋火灾保险的公司。一般人认为这个计划是贝尔本医生想出来的,不过,我认为他这个人作为建筑师比作为医师更著名。这个计划究竟是他发明的还是别人发明的,我不想过问;它依靠地租作为万一发生损失的赔偿基金,受到了人们的欢迎。
可是,很快接踵而起的是另一方式的保险——互助会,凡是入会者都缴纳一定份额的钱,入会者不论谁的房屋一旦遭到火灾,就用筹集的这笔钱给他盖房子。我不想断定哪种方式最好或者最成功,不过,我相信后者使发起人得到的利润最多。
只有一件事我不能不谈一下,那就是:和这两种保险团体都没有关系的人却由于它们而受惠不浅,因为这两种团体都拥有一批大都是挑水夫的壮汉,一旦发生火灾,不论起火的房子是否保过险,指定的更夫便立刻召集起这些分住在各处的消防员,我们必须承认,这些人在帮助扑灭火灾方面是非常热心和努力的。
至于进一步改善商业中的保险的问题,我毫不怀疑有许多可以改善的地方,我也不怀疑由政府收取小额税金,国王就可以变成全部对外贸易的总保险商;关于这一点,我将在另一个地方比较详细地加以讨论。
我也有这样的看法:在土地所有权如此不稳固的时代,如果能有充足的基金,在这方面建立一种保险公司并不是个一定不能成功的计划。可是,我不想多谈这个问题,因为看来它是城里某些人正在着手进行的一项计划,的确,这也不是我想出来的主意。
对人寿保险,我不能赞同。关于这个问题,我只想说一点:在意大利那种动刀子下毒药蔚然成风的地方,举办人寿保险或许犹有可说,可是,关于临时年金,无论如何,我从未听说它是很受人赞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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