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了很多有关自由与责任的问题以后,我们就完成了我们的旅程。现在,具体整理出10点,作为我们对人类本性目的观的概括和总结。希望读者能以此作为现成的参考资料,以便在今后能够培养甚至捍卫自己的人性。
1.自由意志指的是改变那些我们为之而发出行为的前提的能力。个人责任则指我们承认自己在确立前提中的作用。这种自由具有明显的限制性。
由于具有辩证推理的能力,我们人类在与现实输入刺激的关系中总是采取双重的、面面相对的立场。无论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自发的视觉、触觉和嗅觉,或是我们对过去这类经历的回忆,还是电针刺激我们的脑子这样的人为经历中,我们总是认识到,正在发生的东西要么是现时双重的,要么可能是其反面!因此,我们就得在将要认识的东西中采取一种逻辑上必然要求的立场。这就是说,我们绝不是受境遇的直接控制,而总是受我们对这些境遇所作的断言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自然倾向是:我们会对外部经验的“事
实”或“无疑的真理”采取一种轻信的(如果不是易于受骗的)态度。我们首先以感官输入作为根据,相信这些根据反映了“那个”现实,尽管我们知道事情可能是与此相反的。我们也会采取惯常的态度,并采纳别的重要人物如父母和类似父母的人的观点,以比作为生活中被认为“是”事实的东西的代表。当这些人控制我们时,他们是通过使我们相信他们的断言是“正确的断言”来进行的。
当然,这完全是非常自然的。不断成熟的目的有机体需要一个响应的基础。而且,毫无疑义,一个社会的文化连续性就被这种孩子继承父母断言的过程所巩固和加强了。可是,我们并不因为自己继承了别人的观点而容易产生顺应不良症,也不会因此而接受某种错误的观点。我们也不应忘记,在接受父母或文化的价值观时,我们偶尔也在所表述的意义之中看到辩证的抉择和矛盾,因而导致个人在父母的主题上产生某种变异,或者对它全然加以拒绝。换言之,我们不断成熟的自由意志判断力正在被运用,尽管我们还没有对我们为之安排和度过生活的全部断言作过全面的检查。
当然,我们在生活中可以对响应过程中肯定的、以“那个”的形式出现的诸种意义而深感不安。对于人们来说,检查生活中的前提并不是基本的需要。一次没有经过细致详尽的检查和个人选择而被肯定的断言也并不一定比一次得到充分完满考虑的断言效率差一些。但是,当我们的生活开始丧失吸引力时,我们就必然会试图对我们为之而一直在创造着我们正处于其中的境遇的那些理由作一次至少是粗略的检讨。我们在第十一章谈及的很多劝告能给我们提供一个我们
赖以检查生活并希望能矫正现状的框架。
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还必须认识到有些东西是不能改变的!我们可以在心理上自由地认为自己很美,但如果我们就凭这种强烈的自信而参加选美竞赛,那就不够明智了。我们总是提倡在生活中进行现实性的检控。自由意志不能只因一个人由于金钱上的没有自由去购买他想享有的东西而被否定。生活允许我们采用的那种前提是可以从很多方面起作用的。所有的原因都是如所断言地参与到决定事件的过程中去。我们可以通过自己心灵上决定的努力使生活发生显著的变化。我们绝不会完全被限制在面对的一种而且别无其他的现实上。我们作出选择的范围可能被身体、社会经济因素、种族或性别所限制,但是,如果我们运用自己的辩证推理能力,我们还是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与现实谈判,重新协商个人契约。那些认为这种情况不可能发生的人就是放弃了自己的人性。我们把他们称为信心低落、沉沦颓废的悲观主义者。然而,这些都只不过是他们为了某些借口而牺牲了自己的自由意志的不同说法罢了。
2.绝不要把价值观与评价过程混淆起来。价值观可以改变,但作为纯目的因果关系,评价过程总是与我们同在。
十分重要的是,我们要清楚地把价值决定、受珍视的见解,以及价值信念等,与作出这些选择的过程区别开来。中介理论使人觉得人类所遵循的价值观似乎是无限的。在使一个人相信“这个”价值而不相信大量的“那些”价值时,我们需要做的一切就是安排一连串的强化因素,使前者与令人
愉快的事件联系在一起,而后者则相反。然而,正如我们在第一章指出的,事实上,在那些我们为之而意欲发出行为的问题上只有一定数量的可以解释的根据。我们可以从这些被视为有价值的假设中的一个转到另一个从而改变自己的根据,就如一位妇女为了要停止节食,把每个机会都看成是一种“特殊情况”一样。我们可以承认这样的原则:在有些特殊情况下,一切日常限制都可以抛弃。严格的循规踏矩的人可能会说这位妇女的行为前后矛盾或反复无常。但是,它并不缺乏被肯定的根据,而且,这些根据也反映了一定的价值观。
事物还有其另一面。甚至当我们完全理解对手坚持他的所作所为的根据时,价值观冲突也是不可能解决的。例如,我们可能相信剥夺别人的生命在某些情况下(如战争、受到人身威胁等)是满有道理的,但我们的朋友却不这样认为。我们可以理解他的观点,甚至会对他坚持这种观点表示敬意,可是我们却不能由于他的价值观而发出行为。烈士宁可牺牲自己的生命而不愿肯定与自己的相对立的观点——这一事实最清楚不过地表明,价值不可能被“强化”到个人的信仰体系中去——如果这个人的意愿恰好与此相反!如果一个人已经形成了享乐高于原则的价值观,那么我们肯定可以给他相应报酬而让他和着我们在生活中所珍视的旋律起舞。但是,我们绝不可能塑造那些价值观与我们有冲突的人们,使他们想得和我们一样。他们可以通过自己个人的考察而重新评价,从而肯定与我们的相和谐一致的前提。然而,在研究中并没有证据证明我们能够以动力因的方法促成目的因的变化!
这一作出价值判断的过程就是我们所说的评价。这一判断行为是响应的核心,是心理活动中纯目的因果关系的反映。我们是不可能改变这个过程的。我们将总是对我们的生活境遇进行评价,用我们自己所选择的断言来影响我们现在知道的或可能知道的东西。总之,虽然我们可以自由改变自己的断言,可是,在没有断言的情况下我们却不能自由地发出行为!那些认为自己在生活中完全具有裁决力的人是抱有严重的错觉。认识一个人所断言的东西和为什么他喜欢这一种而不是那一种断言,这是一种责任。忽视这一责任不能被视为丰富了人类经验。那些认为他们自己不能判断、不能选择、不能为一项断言辩护的人,就是那些声称自己被境遇所操纵的人。机械论的中介理论是为他们的目的服务的!他们应该说的是,他们作出的断言只是以他们觉知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东西为转移,而不是由他们[的目的因]引起的东西为转移。
3.人类的基本心态是向往未来。我们总是通过改变未来的境遇或让未来的境遇改变我们而创造自己。
我们从那些长寿和卓有成就的人们那里最常听到的劝告很可能是“别往后看”和生活应“有目的(有兴趣、义务感)”。当然,回顾美好的过去,怀念过去的生活,完全是正常的,而且在心理上有时也是健康的。然而,大多数人类行为专家认为沉溺于过去并不是健康的现象。相反,很多专家提到为现时而生,天天如此,这会对人有极大的益处。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未来”什么时候才到来?也可以这样说:什么时候我们才是生活“在现在”?由于我们总是生活
在人生过程的刀刃上,不管我们喜欢不喜欢,现在总是在流逝着,总是流向未来状态。古希腊人把人生的这一面称为变化(becoming),现代存在主义哲学也强调存在(dasein,见第八章,p.165)的逐渐展示性。存在主义认为我们必须选择,必须承担义务,必须跃入人生之中,因为人生总是在流逝;即使我们不采取任何行为,我们也已经采取了,因为我们允许事态作用于我们了。
一个人也可能一心面向长远的未来,而不从现在之中——即短近的未来,也即我们所称的今天、明天、本星期等等——偷闲享乐。有些男人和女士埋头于业务或工作之中,从来没有时间放松一下,不去观赏一下黄昏的夕阳,不偷闲散步,甚至没有把他们的配偶和孩子当作人来加以认识(参阅下面关于晚年生活乐趣的第5点)。还有些人省下每一个铜板,准备用于那个永远不会真正到来的安稳的未来,以致他们一点也收取不到他们自我否定的益处。上述这些都是我们这个时代人们熟悉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却很难被视为证据,从而否定人类生活所要求的面向未来。生活在过于遥远的未来之中的人们,被人生的正果和他们在预期人生的挑战时可能做的事情迷住而进入一种催眠状态。如果这对面向较短近未来有所贬损的话,那么,我们在这里所面临的是未来的远近问题,并没有否定未来的重要性。
把今天下午称为人生的未来事件可能会使人觉得奇怪。我们倾向于认为未来事件是那些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较为遥远的可能性。今天下午肯定会来。正是由于事件的这种紧迫感使我们认为今天与我们的未来并不是一回事。关于今
天下午我们所肯定的前提与关于“我长大以后”或“我退休以后”的前提似乎不是同一类型。但是,从响应方面来看,它们的过程是相同的。那些声称生活着眼于现在的人们只是围绕正在自发地出现的事件构想断言。这些人可以过着不顾一切的高压生活,拼命完成每日的销售定额或逃避法律的制裁。这种生活充满着刺激。这些人也可以过着散漫的生活,混迹于名山矿泉与“美人”之间,对其间发生的每一件事都聊以自娱自遣,或是流连于公路之上,乞求搭乘每一辆可能的顺风车,追求下一个时刻展现的意外刺激。
我们大多数人都生活于现在(即短近的未来)之中。度假、晚上与朋友聚会、幽会、作爱、投身于业余癖好、健身锻炼、冥思等等都属这一类。所有这些活动都是娱人怡趣的。它们都是“假期”。我们这样做是出于内在价值感而不是工具价值感(虽然工作常常也含有内在报赏)。幸福生活的秘密似乎是:这种现在生活的幸福是在途中顺利取得的,即在通向较宽广的未来这种一般感觉之中所取得的。我们喜欢回忆“62年的夏天”或别的什么经历,只是因为那一年是我们读大学三年级与四年级的分界,那时我们干了些这样或那样的事情,有了第一次真正的爱情,等等。换言之,这种生活插曲是在我们迈向(或认为是迈向)目标的“途中”发生的,或者,它是引导我们走向未来(或者我们这样希望)的某一件事的开端。最终的“现在”体验是一种沉醉的状态。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各种麻醉也是一种途中顺便得来的体验。但是,如果把这些状态看作本身就是目的去追求,那么肯定会对生活灰心丧气并产生失败感。如果我们要最大限度地扩大自己
的生活潜能,我们就必须随时都考虑一下:“这会把我带向何方?”或者“我会变成什么样子?”
4.自决和自信是我们用以描述行使自由意志的人们的字眼。
响应过程需要一个促成事物发生的决策者和断言肯定者(见第七章)。在上述第1点里,我们承认人们不能指望改变人生中的一切事物。我们必须对事物的现实存在而不是对它们“可能会”的样子加以断言,因为这些东西不可能被改变,或者它们只可以被稍微有所改善。这就意味着现实的考虑总是对我们施加某种程度的压力。但是,就我们作为本体可以反施压力、可以按我们的需要改造境遇这一点来说,我们可以说是能自决的。或许,在我们促成事情发生时,我们最能认识自己,因为这时我们能够明确地看到我们个人影响的结果。
而且,可以十分肯定地认为,在我们认识别人即别的自我时,我们是以他们给我们造成的印象为基础的。被我们称为自信的人是倾向于在事件发生的过程中引起变化的人。这样的人愿意冒险,愿意把自己置于别人的评价之下,或愿意影响在他们面前发生的任何东西。这种意志力给了我们性格坚强的印象,但是,这种人也有选择余地,只要这些方法和途径是正确无误的。尽管它们是由别人所推荐并和自己的最初立场有矛盾,但还是可以加以采纳。当我们谈及自信的人们时,我们就总是觉得他们就在我们面前,并且本能地认识到这样的人的人生尽管有很多限制,但他们还是能在自己的
人生道路上披荆斩棘。他们的行为也前后一致,似乎总是明白他们的人生规划正在把他们引向何方。
正如第十一章谈及的通俗自学书一致认为的,一个人的基本人生断言对于成功的人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有自我实现的人是一个(在断言中)期望过上成功生活的人。这样的人对待失败的经历,就如我们对待瞬时间的乐趣一样(参阅上述第3点),认为它们虽是在现实中发生的,但将会在通向更美好未来的路途中成为过去。成功的人们学会了把过去当作未来的根据。他们谈的是从自己的错误中学习。这意味着他们不会对以前误作的断言悲哀失望,扭手指浪费时间。他们会重新评价,重新整理,并以修订好的游戏计划投入生活。这个计划可能是原计划的压缩,也可能比原计划更为扩展。然而,重要的一点是,他们不允许自己的失败击败自己的自由意志力。
5.保持事物现状的自由也是自由意志的一种表现。
正如我们在篇九章讨论辩证变化时所表明的,一个人通过自由意志检查自己的断言之后,并不一定要改变自己的外显生活方式(见p.173)。如果我们采取一种真正的自由行为过程的话,那么变化发生或不发生都是可能的。很多人随着年龄的增长会对自己的生活方式没有外显变化觉得焦虑或有一种内疚感。有些家庭婚姻问题顾问认为,最近几十年来直线上升的离婚率部分是因为人们期望幸福生活必须包括婚姻上的持续变化,否则这种婚姻就是一种失败。幸福生活通常的意义是人们必须在婚姻关系、完美的性关系等等之中不断
有所拓宽,有所发现。正是那些最稳定的婚姻关系常常被判定为令人失望的婚姻,因为夫妻双方在物质上并不是变得更接近了,他们并没有扩大相互的意识,以及诸如此类的说法。如果心中有了这样的标准,一对夫妇之间实际上就会产生婚姻方面的问题。有时,那些最好、最敏感而适应能力又强的夫妇最终会自己造成离婚,那只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婚姻平静且规矩而觉得反常。
一个人在自己决定的目标达到以后,生活中也会存在问题。这恰与他在争取这些目标的过程中也遇到问题的情形一样。当今在许多地方,尤其在美国,人们都有这样一种规范(即共同价值观),即认为自由等于成长,而成长又等于变化,所以,要自由就得有变化。在美国,把青年理想化的倾向可以被部分地认为是由于这种逻辑。等待着儿童的是未来的成长。随着儿童的逐渐成熟,他们会逐渐适应变化的境遇,变“时髦”了,所以,他们在未来比年纪大的人所能希望的具有更多的自由。这种逻辑向人们暗示,一个年纪较大的人得寻求变化,尽管他并非看出要变化的理由。
虽然我们可以承认这种未来主义的论点是我们已经认可的人类基本心态的反映(见上述第3点),但是,把自由与变化等同起来似乎并不恰当。首先,正如我们在论及有自信心的人(见上述第4点)时已经指出的,就一个人正成功地实现自己的未来这一点来说,这个人确实能把他的长期目标变成现实这一可能性也就增大了。那么,他为什么要去改变他成功地创立的目标?其次,甚至在较近期的未来,一个中年人或老年人也可以在争取公认为规矩的日常目标如保持个人
的旺盛精力、健身锻炼、会友和与朋友通信、读书、培养时花异草、烹调膳食等等之中把目的性与满足感结合起来。要过上这类有条不紊的生活,并不需要改变一个人的基本观点或生活方式。
6.要了解别人就得总是从内省角度考虑别人。
关于我们需要做什么才能了解别人,这并没有什么重大秘密。别人也像我们一样,是响应者。如果要了解自己,我们就得考察自己的断言;如果要了解别人,我们就得考察他们的断言。这就是说,我们必须总是从第一人称或内省的角度来观察别人。我们不能从外观去“看待”他们,把他们看作工具,因为这样做并不能真正理解他们的行为。我们应该钻进他们的头脑里去熟悉他们的游戏计划。问题就出在这里。要辨认出一个人的断言通常是很困难的,尤其是当他的断言在他自己的心灵中也还不是太清楚的时候。甚至在我们辨认出他的游戏计划以后,他也总是能够通过作出新断言的方法来改变自己游戏计划的模式。当然,情况也并不总是这样。当我们在处理具有重大意义的生活断言时,通常很少有变化(见上述第4、5点)。
在此,我们谈到了“游戏计划”。这是伯尔尼的交易分析用的术语(见第十一章,p.220)。可是,我们所强调的却是更加直接地与阿德勒的观点有关,因为我们宁可强调人们既为自己又为别人所写的剧本,而不强调他们按照这些剧本所表演的游戏。从这种意义上说,“表演就是所发生的事情”,而且,很多这样的表演无疑是完全在幻想中出现的。莎士比亚
曾经把人生美妙地描写成舞台。人生这种像舞台的特点必定会不断地提醒我们,每一出表演的最初动作都包含在即将搬上舞台的剧本中。这就使每一个人变成了不单纯是演员,而且还是剧作家——有些人的创作能力强些,有的则弱些,但我们的目的都是:只要在幻想中出现的东西,我们都想使它变为现实。人们很容易就接受某一人种的典型形象——如黑人很性感、犹太人富有攻击性、天主教徒僵化刻板,等等。这证明了人类把人按模型归类的癖性。所以,要了解别人,我们就得以某种方式抓住他们的剧本,看清他们推出什么东西让自己和让我们来表演。当然,我们不必予以合作,表演他们的戏。但是,从内省中认识他们以后,我们就能深入地了解他们,并以此为根据作出我们相应的行动。
7.从心理角度看,让出或牺牲一点个人自由的范围,以顺应我们对之积极评价的其他个体的意向,并不总是有害。
我们在上述第1点中曾经指出,在我们渐趋成熟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接受别人的断言而并不一定有损于自己的心理调节。诸种文化角色是我们在给自己的生活与别人的生活以秩序时所一致同意并共同表演的剧本。在教师、电工、行人、选民、棒球迷等社会角色中,有一个可容许自由略有变化的范围,但是,正是他们作为诸种单一行为模式的共通性赋予了他们个性。最近几十年来,人们也作了一定的努力使社会角色有更多的自由,如允许警察留胡子和“时髦的”发式。然而,通常当我们考虑自由意志决定时,我们常常指的是生活中那些较为隐私的方面。正是在这里我们希望一个人能自己
作出决定,并在作出决定的同时反映出自己独特的自决自由。
事情的另一面是,有时,我们会决定放弃自己的自由而遵循别人的指示。正如我们在第九章指出的,使自己藏而不露的最重要的形式很可能出现在宗教生活中(见p184)。当一个人决定献身于自己的上帝时,他就常常有一种超脱的得益感,觉得自己不必为每一项生活断言寻找理由了,而由此得到的方向信念显然是有益的。这时,有关他的信仰的特定宗教著作(如圣经、古兰经等)就成了他发出行为的毫无疑义的根据(精神决定论)。当一个人献身于上帝时,自决的内容似乎是:自决应该是在一段时间的自我检讨之后作出的;在这段时间的自我检讨中他将努力理顺自己的生活。换言之,一个人的宗教就像任何生活上的承诺一样,应在某一阶段上成为不仅仅是一些不经个人肯定而遵循的死板的原则和礼仪。从这一意义上说,在一个人行为模式的形成过程中,虽然自决最终会弱化,可是,选择一种宗教路线的个人的责任则总是明白无误的。
成功的婚姻伙伴常常允许对方在影响双方的生活领域内承担责任,如处理钱财问题和决定交友范围问题。对于有些人来说,这似乎是一种不能令人满意的协约,因为理想地说,配偶双方都应参与影响他们的一切选择。但是,这得随有关人的独特评价而定。只要婚姻的一方在觉得被放弃的活动不合胃口或没有多大关系,然后又事实上真的执意放弃其责任,我们也就没有理由认为这是变态或者它会以任何方式贬低当事人的尊严。如果一个人在越来越多的生活领域中否定责任,而不对何时承担责任、何时放弃责任或何时把责任转授给别
人作出选择,并一味地逃避作出决定,那么,我们就遇到一组完全不同的情况了。在这种场合,我们将会满有理由地认为这是一种变态的行为模式,或是一种信心水平的明显下降(见上述第4点)。
对这种放弃自由较深一步的理解是:我们作为人类总是求助于那些我们所积极评价的人的论点和态度。这在心理上叫做认同或模仿。当我们觉得需要找到行为的根据时,我们就会四处寻找,并用值得我们尊敬的人的行为和观点来作为自己的行为模式。当然,我们不必与自己心目中的英雄有任何实际接触。我们可以与历史人物的观点认同,也可以与现在依然活着但我们从未遇见过的作家的作品认同。与我们将圣……文作为自己的行为根据(响应)一样,我们也可以接受这些作家的观点,以此来塑造自己的现行生活方式。我们也以这种方式构想论据为自己的断言辩护。当我们为自己个人的观点取得了坚实的基础以后,在面对试图影响我们的第一位辩论家时我们就会变得不那么脆弱了。
人需要从与别人共有的论点和态度中选择方向。这种需要的有害结果是:我们能被通常所谓的宣传手法所说服和操纵(精神决定论)。我们还易受有魅力的领袖人物的影响。我们对他们个人的评价使得我们的思想带上他们的哲学和政策的色彩。在这方面经常被人们引用的臭名昭著的例子是本世纪三四十年代希特勒对德国人的统治。希特勒在统一德国人,以夺取共同目标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精神决定力既引人注目,但又令人触目惊心。但是,我们绝不能让这一例子或其他有关的事例歪曲我们对人们在有意识地放弃生活中某些方面的
自决时所得到的潜在利益的认识。这一点将把我们引向行为中潜意识因素可能性的讨论。
8.不要忽视、但也不要过高估计行为中潜意识因素的重要性。要尽力分析和处理一个问题的正确?因,因为这正是潜意识因素通常进入的地方。
在第三章(p.46),我们看到了观念和语言词语严格的概念决定跟潜意识因素对行为的决定何等相似。这两者都是精神(目的因)决定的形式。我们在谋生中使用未经检查的假设时,那是潜意识的。这种潜意识就像我们晚上梦见某些主题或有了弗洛伊德所说的那些能揭示我们隐藏的动机的口误所表现的潜意识一样(见第七章,p.134)。有的人倾向于把“潜意识心理”具体化,认为它与“意识心理”完全是两码事,并以不同的思维机制或规律而进行工作。事实上,正如我们对弗洛伊德的研究所揭示的,在推理方式上,意识心理活动和潜意识心理活动之间没有不同(见第七章,p.132和第八章,p.155)。如果心理活动的这两个方面完全不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就行不通了。
把潜意识的东西与意识的东西明显区别开来的,是被延伸的、作为根据的意义。我们需要职业专家来帮助我们发现我们的潜意识断言。但是,要说我们无法独自取得这样的认识,或者说如果依赖专家我们就会丧失了这个自我研究过程中的自由意志判断,这都不正确。弗洛伊德后来认识到,他的“治疗”方法最困难的一面是使人们转而接受他对他们[通过内省设想的]潜意识动机的解释。正如上面所指出的
(见第2点),要使一个人以与他所意欲的生活价值观相反的方式进行思维是不容易的。精神分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它要通过对一个人的生活作详细的检查,从而使他转而重新构思他的生活赖以实施的剧本。
可是,如果一个逐渐成熟的人在人生的早期就能开始公开检查他对事物所作的前提,就开始认识到自己的辩证推理能力,并因此而认识到自己的观点常常是矛盾的,行为是不连贯的,那么结果又怎么样呢?这种辩证本质的另一个方面是,人类会忽视、否认、“抑制”自己的意向。我们不愿承认有关自己的某些东西。我们不愿面对具有潜在威胁的形势的挑战,也不愿面对我们必须在生活中作出的有威胁性的决定。所有这些因素都进入了所谓的潜意识行为之中。而且,如果我们真能认识到正是我们作为个体需要培养出这样一种自我认识的意识,那么我们最终就不那么需要担心一个潜意识的心灵可能或不可能给我们带来什么。我们很快就会认识到我们只有一个心灵,但这个心灵对可能或不可能被外显行为实行的东西具有很多观点、很多可能的暗含意义和判断。如果我们能无所畏惧地认识了这个“很多”,那个一个就会出现,就不会使那些被称为“潜意识促进剂”或“双重人格”的裂缝得以发展。
第十一章已经阐述了很多实用的检查生活前提(断言、根据等等)的粗略方法。现在,我们可以在更抽象的层面上按那四种原因提出一个方案。我们承认,我们都是辩证地推理的,因而我们的心灵中就会闪现出各种观念。这些观念本质上是矛盾的,所以我们觉得它们不符合逻辑或甚至不合道德。
根据这种观点,我们必定会认识到我们如何构想一个生活问题将会影响我们制定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人们通常在给自己提出正确的问题之前就开始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在构想一个关于某种个人问题的富有成果的提问时,以下步骤或许对读者有所帮助:
1.“我在担忧什么?我所面对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2.“牵涉在内的原因有哪些?这是质料因、动力因、形式因的问题,还是目的因的问题?我可以按上述中的一个或多个因果意义来对问题作出新的构想吗?”
3.“按照我的新构想,解决方法是什么?我是在用正确的因果意义去解决正确的因果问题吗?还是我把自己的原因混淆起来了?”
4.“我已经开始用第3点解决问题了吗?”如果不是,请按第3点的问题重复前三个步骤。
我们加上第4点是因为所谓的潜意识阻力可能被认为在这里出现。人会拒绝考虑他赖以作出行为的可供选择的根据。例如,假设一个人用这个方案对自己的问题作如下思考:
1.“我在为自己的健康担忧。我觉得自己没有达到自己应有的健康水平。
”
2.“我觉得质料因和动力因与身体状况明显有关。
”
3.“我想我应该去看医生。 ”
4.“不,我没有解决任何东西,因为我并不信任医
生。”
这时,如果此人能使自己的思考集中在第3点所显示的问题上,他就会重新作出检查如下:
1.“我得承认我怕医生。 ”
2.“这种害怕心理看来不是质料因或动力因。它跟我的观念有关。使我难以决断的正是形式因和目的因的问题。这才是我真正的担忧!”
3.“我必须先克服在医生这个问题上的犹疑,然后才能解决健康上的问题。”
4.“对,现在我才走上了正轨。只有我自己才能解决这种恐惧心理。然后,医生就可以对我的身体状况有所作为。但是看医生的想法却使我如此害怕,甚至一想到看医生我就怕得要命。这涉及的是什么问题?我究竟是如何看待医生的?这就把我带回到第1点上去了。让我们看看……”
很明显,这样一个方案对解决长期性的大问题是明显地过于简单了。在这种情况下,就要请专门人员帮助。可是,作为第一步,这至少可以使人弄清楚一个人的问题究竟在哪里。这个人可能有身体上的问题,要为此而担心的是医生而不是他。如果他能重新构想“医生”的定义,把医生看作是保持人们一般健康的专门人员,而不是一个人们在晚期病症的临终阶段才去咨询的人,那么他这种反复的烦扰不安就会最终
被消除。或者他可能发现自己的问题一点也不是健康问题,而是他最初同意去看医生时所暗含的怕死心理。这是目的因而不是质料因的担忧。这还使这个人对自己的东西(即他自己最重要的生活断言)有所认识。
由此可见,这个方案虽然未能揭示潜意识动机形成过程的所有细微方面,但它可以鼓励一个人考虑多种抉择,并使他看到我们有时如何为错误的问题去寻找答案,有时却又从错误的因果关系中去寻找问题的答案。没有这样的检查,这个人可能吃了一种又一种专利药物,但却避开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因为他所考虑的问题是错误的。效率高的人似乎总能准确地勾画出自己的问题并能有意识地采取正确的步骤去加以解决。有意识努力和潜意识努力属于同一精神级别。我们绝不能得到这样一种观念,认为我们的潜意识影响是机械力,是以动力因或质料因为基础的。心灵的两个方面都进行响应,当我们学会了如何检查去生活断言以后,我们就能保证这两个方面之间有更为公开与诚实的交流,尽管还会有矛盾发生。
9.情绪反应是自发地出现的,但我们可以随自己的感情作出有意识的努力来影响情绪的进程。
虽然现代精神分析家们都普遍地提到“潜意识情绪”,但是,弗洛伊德还是小心地把一个人对激起情绪的情景的潜意识记忆与情绪感觉本身区别开来。换言之,情绪是被我们所处的情景触发的一种生理过程。类似情绪的反应也可以通过服用某些药物而引起。如果我们用四种原因来考虑,那么很
明显,在描写行为方面,情绪是属于质料因和动力因果意义。它们是人体有机机器的一个部分,显示一个人的心境和随境遇而调节的水平。我们不总能对自己的情绪作出解释,可是当我们真要给它们贴上一个标签(形式因),即把自己描述成欢乐、着迷、压抑、厌烦等等时,我们就得找到我们的情绪状态假定为之(目的因)而产生的社会境遇。有时我们感觉良好,或觉得空虚和烦闷,但却说不出这是“为什么”。在这种情形中,我们就会四处寻找此一情绪状态产生的可能理由(原因),认为我们欢乐是因为天气好,觉得烦闷是因为无事可做。我们永远也不会知道这些形式因和目的因的意义是否捕捉到了我们的情绪产生的实际原因,然而,这却是我们对自己的感觉的理解。
弗洛伊德向我们显示了人们是如何因自己不愿正视自己的情绪状态产生的真正原因而虚构出一些错误的根据来解释自己的喜怒哀乐的(见第8点)。一个男孩觉得对父亲有敌意,却不愿有意识地承认他的潜意识中觉知的东西,即不承认这些感觉来源于对他占有母亲的妒忌。因此,这个男孩就另外编造了一些他憎恨父亲的根据来为他已经感觉到的情绪辩护。
正是由于情绪与导致这种情绪的心理状况之间的联系,我们才能谈及潜意识情绪,尽管严格地说来情绪属于物质领域,而只有一个人对激起情绪的东西的记忆才是属于精神领域。心灵则发出指令,并在按照它已定型的规律对意义作出断言以后,才产生行为为之而发出的认识。
在讨论皮尔的“积极思维的威力”时(见第十一章,p.215)我们曾经指出,有相当多的研究证据证明,人们更容易
推进那些他们从一开始就以一种方式断言的意义,而不是那些以别的方式断言的意义。被人喜爱的意义比不令人喜爱的意义在一项令人喜爱的任务中更容易得到充实,反之亦然。这就告诉我们,人们称为喜爱或不喜爱的心理评价行为可以是一种情绪状态最终形成的理由。积极思维中有一种力存在,因为只要我们从一开始就去做我们所喜欢做的东西,我们在生活中就会有更多的机会来产生比不喜爱的意义更分的受喜爱的意义。情绪是随我们的心理状况而产生的,所以,被令人喜爱的境遇包围着的生活,肯定最有助于感觉的良好和满足,最有助于使人觉得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为了弄清楚一个人如何能影响自己的情绪,把感情(affection)和情绪(emotion)区分开来是很有帮助的。正如我们已经表明的,情绪是一种严格的肌体感觉,是[假定我们能够辨别出自己感觉的来源时]我们评价境遇的生理根据。情绪是反应,而不是响应,所以绝不是任意的。另一方面,感情却是指我们的心灵评价经验的响应能力,并把这种能力辩证地分为积极的(被喜爱的)、消极的(不被喜爱的),或这两种评价的混合(喜欢又不喜欢或既爱又恨的矛盾心理)。所以,感情是行为的形式因和目的因,是极端任意的,全凭作出评价的目的性有机体的独特判断而定。
现在,我们进行现行讨论的要点是:我们能够通过自己的感情来影响自己的情绪!这不总是可能的,但通常却是事实。在第十一章,我们看到皮尔(p.128)和戴尔(p.239)都靠人类的这种能力,通过一开始就判断出我们想要的感觉,然后安排出产生这种感觉的境遇,来影响发生的东西。
如果我们觉得忧郁(情绪)并对这种心境作出消极的评价(感情),我们就可以在唱机上放上一些我们所喜爱的唱片,我们很快就会感到相对地要高兴一些。如果觉得与某个人继续维持下去的关系可能会导致我们在感情上不愿进一步发展的爱或恨,我们就可以着手安排自己的生活境遇,避免和这个人发生关系。更好的方法是:我们可以重新塑造自己对这个人的理解,即通过对立推理为自己构想出新的断言,以便我们最终能创造一种不同的心境而不必避开那个人。
弗洛伊德的“揭露”心理学的巨大声誉,似乎使人觉得这样的抑制(或压制)策略并无益于健康。然而,当一个精神分析者怀疑病人爱上了他(即移情)是病人在早期固结恋母情结冲突时充当“父亲”的新表演时(参阅第八章,p.154),他也会使用这类策略。分析者会坚持提高警惕,防止自己在感情上对这一移情作出消极评价而在情绪上受到刺激,因而把病人的“爱”理解为一种病状。
所以,从心理学上看,通过有意识地引导一个人生活中最终可能或不可能发生的东西来控制自己的情绪并不是错误的。这只是一个人写作自己的剧本的另一个方面。有时,我们的情绪机器也会失去控制。但是,从长期的观点看,我们完全有理由指望我们能对它实行某种感情控制。那些过着情绪爆发式生活的人并不是遗传的受害者。他们早就写好了情绪的剧本,而现在不过是如所断言地表演出这种生活方式而已。
10.要避免片面性,但要承认一个人在作出肯定时观点
中出现偏见是必然的。
这最后一点与下述事实有关:在断言生活的意义时,我们必然会在事物的本质之上构筑起实用的却带有偏见的立场。观点上的偏见并不一定意味着一个人的见识狭窄或性格严峻刻板,因为这是当一个人不得不从无数的抉择中肯定一种观点时的自然结果。重要的是我们要认识到我们的立场包含着什么,并承认在关于我们已经构筑好的立场方面还有别的观点。以这种方法看待事物,我们就会总是对我们的行为赖以为基础的根据具有敏感性。易于使我们陷入思想狭窄的根据是那些限制定义的范围或把抉择限制在枝节问题上的根据。例如,当我们决定去听取一个人的意见是由于他的肤色、年龄、性别、阶级成分、民族成分等等,而不是因为他对现行问题评论的优点时,这就是狭隘的片面性。
我们应该不断地检查和提纯自己的个人偏见,应该认识它们及其暗含意义,而不应该漠视它们的存在。正如我们在第一章(p.5)指出的,“让各人自行决定”的说法是我们都会同意的、为社会关系中的“开放者”而作的平等主义根据。让每个人定下自己的标准,这够公平了!同意了这一点以后,究竟一个人选择或这或那的行为方式的根据是什么?在此,我们很快就从平等主义的一般性转向行为的诸多具体理由。这可激怒了很多人,因为他们觉得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认为自己是有偏见的。或者,在叙述了为行为作出根据的过程以后,如果有人对这些断言假设提出质疑,他们就相信,这种质疑本身违反了平等主义的理论。事实当然并非如此。政治意义上的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观点一旦发表以后可以免受批评。自
行决定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已经选定的根据可以免受对其他可能选择的理由进行比较。
如果我们“处于一种逃脱不了的境遇”,不得不说明自己为什么会如此行动时,往往是很怕人的。这需要个人的努力,需要良心上的反省,需要掌握手头现有的有关这个问题的最好资料,等等。这时,要求我们心甘情愿地表现出固执和守旧。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最大限度地行使自由意志的人其结果可能是看起来最不自由的。在他作出每一个决定以后,他就随之对一个特定的行为过程有了相应的义务。这样,依然留下来可供他使用的抉择数量必然会受到限制(精神决定)。在很大的程度上由于精神分析的兴起,这样的人被视为是患了维多利亚式的僵化刻板病,以及各种类型的精神神经症。但是,今天我们却深受那些漫无目的、冷漠和无耻行为之苦。这些行为者正充斥精神神经症大街的另一边。
如今,我们生活在人类历史上这样一个时代:在这个时代,人们表现各种行为抉择的自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所有这些行为模式都是经过断言的。如果相信这些行为仅仅是环境控制的漫无目的的结果,那就对人的本性肯定了又一个靠不住的断言。今天,我们必须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这些不断扩大的行为抉择上,但同时又要培养自己选择自己赖以为行为根据的断言(从多项中勾画出一项)的个人信心(即性格!)。我们必须努力在意识中设计出一种个人风格、一种开明的偏见,给我们的行为加上它自己特有的标记。正是这种能够认识和修养出我们的行为赖以为根据的理由之能力,最明白无误地确立了我们不只是一架有机机器。如果我们不
能说出自己作为根据的断言,那么,我们就还没有为生活中自由意志的多种可能性承担个人责任。可是,既然我们的确在接受生活提出的这一独特挑战,我们就一定要尽一切努力维持和增强自己的人性。这样,选择又一次得由作为个体的我们单独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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