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是一种原则,一种信条
有人枉费心机试图否定或者贬低我刚才对于我们先辈的格言所赋予的哲学意义。他们解释这个格言所采用的卑劣和肮脏手法在人类进步的敌人身上是屡见不解的。在他们看来,在世界上竖起这面旗帜的是腐朽和愚昧,而不是道德和天才,那些听信他们的话的人,即那些卑鄙下流的家伙,也许会贪婪地捡起这三个缺乏实际意义的词,因为这三个词可以使他们生活放纵,并与他们的主人建立一种虚假的平等。最卑贱的感情、欲望和贪财,只会引起人们对这场战斗的叫嚣而不是对和平的呼声。因此,法兰西在举起这面旗帜的同时会使自己受到玷污;而且,在经受过这场浩劫和充满失望的感受之后,除了确信平等是一种幻想外,就几乎一无所获了。
另一种虽不如此卑劣、但同样是庸俗的解释则认为我们的法律和宪法的起草人对于平等一词,除了今天已经付诸实现的东西即公民平等、法律面前平等以外,就简直一无所知。似乎只要颁布一个国家的纲领,全体公民就会在某些方面按照法律办事;某些法律就可以适用于全体公民,人人必须执行。然而,事实上如同民法和刑法不承认阶级,不区别对待每个公民一样,其结果是,这样的纲领从现在起就有可能实现,许诺的平等也有可能实现。对这些人的解释,我们可以回答说,至少他们应该学会政治法律和懂得刑法,如果他们认为只有一小部分掌握制订法律的公民才能享受平等,那他们简直是疯子。不过也有人不是这样去理解大革命的公理的。在这一公理中,不是只谈公民平等,而是谈人类平等;另一方面,不是谈一个或多或少受到限制的事实,而是谈指导这个事实的一种权利。在作为事实的平等和作为原则的平等之间,存在着如孟德斯鸠所说的“天壤之别”。
是的,我要再一次强调,对于这个象征,我们先辈的理解与上述的理解是不同的。这一象征中的每一个词代表一种原则,即一种信条,一道命令。象征中的平等一词不是说我们试图创立一个全体公民人人平等的共和国,而是说平等是一种神圣的法律,一种先于所有法律的法律,一种派生出各种法律的法律。
对于懂得思想的连续性的人来说,这其中有一个不容置疑的论据。他们懂得这些思想首先在某些思想家的著作中形成,后来又怎样转为公众的舆论,并在行动中付诸实现。我要问,在革命公式中,平等一词是从何而来的?它来自卢梭。正是卢梭,卢核的书籍,他的学派,把平等献给了我们的革命。然而,在卢核的著作中,平等几乎构成了一种完整的学说。卢梭的每一篇著作都建立在人类平等的基础之上;因为在他看来,公民的平等本身,只是人们自然平等的一种形式和必然结果。因此,正当卢梭精神传播到人民中间,并为我们定下法律的时候,由全体人民大声说出的平等这个词就成为一种原则、一种信条、一种信念、一种信仰、一种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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