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


 



  潘元亨著《潘氏三兄弟》(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98),写了潘梓年、潘菽、潘汉年兄弟三人在20世纪内的经历。

  潘汉年1955年被秘密逮捕后,196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处他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根据是"潘汉年于1936年,在国共谈判中秘密投降国民党,充当国民党特务",因此"认定潘汉年是长期暗藏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内部的内奸分子"。

  潘汉年1977年瘐死于劳改农场。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中说,"潘汉年同志是我们党的一位很老的党员,在党内外历任重要领导职务,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有过许多重要贡献。1955年后被错定为'内奸'"云云。

  这个罪名,与一则"十万大洋"的轶闻有关。

  大家知道,1936年的西安事变,如果没有潘汉年参与,也许会是另一个样子。

  潘汉年在上海从事中共地下"特科"活动的时候,有一个身份是担任宋庆龄夫人的"秘书"。西安事变发生后,南京政府"戏中有戏",宋美龄正一筹莫展,一天她听说二姊宋庆龄准备与何香凝联袂飞往西安去劝说张学良,她深知二姊素来憎恶蒋介石,为此两姊妹也绝少来往,她没想到二姊如此不计个人恩怨,就去找了宋庆龄。她劝宋庆龄不忙走,"说不定让别人出面,更有效一些",她指的是找共产党,"没别的路可走了"。宋庆龄便想到潘汉年。宋美龄一再保证来人安全,宋庆龄才答应代为联络。宋美龄说,"二姊,事情能成,我可以给来人五万银洋。我知道你与他们一直有联系,这次全靠二姊了。"

  书里写宋庆龄带到口信,宋美龄愿找中共的人会晤,设法营救蒋介石。潘汉年欣然应诺。下面有一段有趣的叙述:

  宋庆龄含笑道:"美龄愿意付五万银洋,只要保得住蒋介石的命……"

  潘汉年笑了,说:"这个时候,蒋介石的人头又何止值五万银洋呢!"

  宋庆龄立即通知了宋美龄,末了,不无深意地搭上了一句话:"人家说,此刻,蒋先生的人头何止五万银洋呢。"

  宋美龄没听出弦外之音,忙说:"五万不够,那就十万吧!"

  她急切要求潘汉年当日赶到南京,上宋公馆会面,并看好了车次。

  "放心,潘先生不会食言的。"宋庆龄回答。

  为了全民族的命运,潘汉年才愿意冒着生命危险,只身闯入金陵城……

  十万银洋,买得回一个抗日统一战线局面吗?

  十几年后,50年代初期,回乡探亲的侄子告诉潘汉年,在他们老家宜兴,下乡的工作队都在说,潘汉年有十万家财,在上海买了栋房子,还说是在西安事变中宋美龄给的。

  到了1963年,潘汉年面对最高法院判决书上的所谓"在1936年国共谈判中,秘密投降国民党,充当国民党特务",又作何感想呢?下面几行只能是著者的"合理想象":

  这是指的什么?"十万银洋"?给斯大林的电报?充当宋氏兄妹的前导?……

  历史可会站出来说话吗?

  这本书是三兄弟的合传,且重在通过三人的遭遇折射反映20世纪中国知识分子的命运,因此于潘汉年在隐秘战线上的无可代替的功勋,不可能一一细数。

  我在读这本书时,突出的感想,是假手于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竟无非一纸谎言。在这一点上,它自然与30年代莫斯科审判时苏联总检察长维辛斯基的谎言同一模式。不同的是,大家知道,1955年逮捕潘汉年,乃是因为他曾往见汪精卫的"罪名"。而为什么最后在终审判决书上却是另一个罪名呢?

  再一想,这在长年没有法律可循的历史时期,其实一点也不奇怪。近读作家徐光耀回忆其被划右派的《昨夜西风凋碧树》一文,他划右的真实原因,是他在回答作协党组有关丁玲的书面调查时,如实反映真实情况,并对那种指供诱供式的调查提纲提出意见;但到定案时,罪状则只是他在1957年6月发表的一篇文章了。你说耐人寻味吗?这里有着比"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更深的机杼在。

  可悲的,是由法院(还是最高法院,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出面。记得在文革前夕草草判决胡风案时,也在北京的一间法庭里走了这么一个过场。不但到庭的证人(也是"反革命"胡风的"同案犯")事前被指定了"证词"文本,作了背诵训练;连胡风本人也被"打了招呼"。当时并无需担心国内外舆论,当庭也不许局外人旁听,这样煞费苦心的表演又给谁看呢?

  听命于法外之权的法律不过是权力者手下的一支刀笔,听命于法外之权的法官不过是权力者手下的一个狱吏罢了。


  2000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