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上一直把人们的婚姻大事看得十分重要,“金榜题名诗,洞房花烛夜”,一向被视为人生之大乐事。中国婚姻又以其礼仪的隆重和场面的铺陈而颇具特色,一般要结成婚姻的男女必须经过六道手续,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亲迎后还须在男方家中举行成婚仪式,然后新人双双携手归寝合房使整个婚礼达到高潮。
但在婚礼的高潮中,却常常滋生出一些乖情悖理的举动,因其往往发生于新房中,故称为“闹洞房”或“闹新房”。在“闹房”时,亲戚朋友群聚宴饮,可以对新郎新娘肆意加以戏弄,这当然是一种陋俗,那么这种陋俗起源于何时?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些研究中国古代婚姻习俗的学者常常引用晋代葛洪所著《抱朴子。疾谬》中的记载:“蹙以楚挞,系脚倒悬,酒后酗,不知限齐,致有伤瘀血流、踒折支体者。”这段话对当时闹新房严重的程度作了典型的记述,因而有学者认定“闹房”这种陋俗有可能起源于晋代。但是葛洪的这段话仅仅说明当时闹房产生伤筋动骨恶果的严重程度,还没有充分证据表明“闹房”的起源。
综观春秋战国时期,虽然礼崩乐坏,但是婚礼依然是十分肃穆和程式化的。孔子描述当时的嫁娶情景说:“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烛,思相离也;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礼记。曾子问》)这反映出了当时婚礼的淳朴严肃和庄重气氛。
有学者认为,“闹房”陋俗起源于汉代,春秋战国后,秦统一中国,四海一统,但是秦的苛政使民不聊生。秦亡后,汉朝经过“文、景之治”,社会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安定和相对富裕的生活,使一些居民不再满足古板而沉闷的旧式婚礼,开始大操大办,使婚礼蒙上了世俗的喜庆色彩,仪式侈费,“颓风日下”。杨树达在《汉代婚丧礼俗考》一书中说:“而为之宾客者,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近世闹新房之所为者,汉时即已有之。”
其依据就是《群书治要》引汉末仲长统《昌言》的记载:“今嫁娶之会,捶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亲族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之也。”也有人举《汉书》中记载:“新婚之夕,于窗外窃听新妇言语及其举止,以为笑乐”为“闹房”陋俗起源于汉代的依据。
从一些历史材料来看,我国古代闹房陋俗在早期有两个特点,一是为我国北方所有,二是被闹者为男子。这大概和北方民族的生活习性相关,他们以狩猎和游牧为生活手段,使得男子十分骠悍和勇健,在新婚时忍受棒打戏闹可以证明这个男子是合格的丈夫。
唐代段成式在《西阳杂俎》中记载:“北朝婚礼,青布幔为屋,在门内外,谓之青庐,于此交拜。迎妇,夫家领百余人或十数人,随其奢俭挟车,俱呼‘新娘子催出来’,至新妇登车乃止。婿拜阁日,妇家亲宾妇女毕集,各以杖打聓(婿)为戏乐,至有大委顿者。”《风俗通》也载:“汝南张妙会杜士,士家娶妇,酒后成戏,张妙缚杜士,捶二十下,又悬足指,士遂至死。”闹新房甚至闹出了人命,可见闹房在当时普遍和严重的程度。
《北史》中记载了北齐文宣帝娶大臣段韶之妹为昭仪,婚礼之夜,段韶之妻元氏用民间的“弄女婿法”戏弄文宣帝。文宣帝为此大怒,衔恨发誓要杀死元氏,元氏十分恐惧,害怕文宣帝的报复,藏匿于娄太后宫中,不敢再见文宣帝。闹房中由“弄婿”逐渐变成戏弄新娘,看来也发生在南北朝,随着闹房习俗的普遍,新娘也变成了被“闹”的对象,而这种“闹”带有明显的性色彩。如南朝刘宋以来有“新婚三天无大小”的说法。婚后第二天,人们毫无顾忌地询问新娘昨晚洞房之事,话语不堪入耳,倘若新娘羞于回答,则被鞭子抽打,或被倒挂起来。这种粗俗怪诞的作法,不仅禁而不止,反而历代相传,衍流成俗。明代杨慎著《丹铅续录》中说:“世俗有戏妇之法,……今此俗世尚多有之。娶妇之家,亲婿避匿,群男子竟作戏调,以弄新妇,谓之‘谑亲’……”近人胡朴安所著《中华全国风俗志》中不乏闹房记载,如浙江湖州有“新郎新娘,合卺回房之后,至三朝,众来宾时赴新房闹房,或涂脸扮女,装成妖丑之态,戏弄新人。”江苏淠淮一带“以新妇未过三朝,无分长幼,团聚欢呼,毫不为怪”。江西吉安一带“当闹新房之夜,无大小长幼之别,每呼一声,新娘即须向之下跪,受者可不回礼,闹新房者以此为乐,而新娘之腿苦矣。”《燕京旧俗志。汉官之婚礼》也记载了旧时北京的闹房陋俗,“撒帐己毕,全福太太退出,斯时预备闹房之亲友等,哄然而至,肆行种种闹房之滑稽怪剧矣,”可见“闹房”陋俗已在全国流行,南北皆然。
这种陋俗有违道德,有的已成为实实足足的恶作剧,在“闹房”过程中发生了不少悲剧,因而它又为历代有识之士所否定、反对。
(蒋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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