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宗淳化四年(993 年)二月,四川爆发了王小波、李顺领导的大规模农民起义。这次起义虽然在两年后就被镇压下去了,但其余波却延续了八九年时间,尤其是起义发生在北宋王朝建国后不久国力尚属强盛之际,因此,从宋代起便引起了不少人的注意。当代的历史学家们,则因为他们曾经喊出了“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的口号而对这次起义有特别的兴趣。然而,关于这次农民起义的两个主要领导人之一的李顺是怎么死的,古往今来的记载与著述却一直存在着较多的分歧与争论,某些有影响的专著与通史如翦伯赞主编的《中国史纲要》等,甚至对于李顺的生死避而不谈。那么,李顺究竟是怎样死的呢?
长期以来,大多数史家一直认为李顺是在淳化五年(994 年)五月宋朝军队攻占成都时被捕牺牲的。此说见于《宋史。太宗本纪》,在一些宋元时期著名的笔记如《宋朝事实》、《桯史》等中都有类似的记载,因此清人毕沉的《续资治通鉴》沿用了此说,蔡美彪等许多当代史家也持同样的看法。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以上诸书的记载大多只是说“获贼李顺”、“擒贼帅李顺”以及“枭李顺”、“斩李顺”之类,具体到如何斩或在何时何地斩等重要细节却都语焉不详,由此也引起了古今史家的众多推测与争论。一些人认为宋朝军队在攻占成都后不久就把捕获的李顺就地杀害了,其原因很可能是当时指挥讨伐农民起义军的宋军统帅张继恩为了独占大功。另有人推测李顺很可能在宋军攻人成都的激烈战斗中阵亡,而以后捕获并杀害的只是一个与之相似的牺牲者,因此张继恩才会匆匆就地杀害李顺,而不是将他押送京师炫耀战功。以上两种说法当然都不无可取之处,但多出于推测,缺乏证据确凿的原始资料的支持,难以令人信服。不少人根据《宋史。太宗本纪》以及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淳化五年五月在凤翔市斩李顺的党羽卫进、计词、吴文赏、李俊、徐师中、吴利涉以及彭荣等8 人(一说12人)的记载,推断李顺也同时被害。但“李顺党”毕竟不能代表李顺本人,要证明李顺也在其中,必须拿出更直接的证据。显然,在宋元时期众多的历史记载、特别是官方正史中,对于捕获并处决李顺这样重要的“贼首”的记录却如此简单含糊,这不禁令人怀疑其可靠性与真实性。
其实,早在宋代就有人提出李顺实际上是化妆逃出了成都,直到起义军被镇压后30多年,才在广州或岭南某地被发现逮捕,以70余岁的高龄被杀于狱中。按此说见于宋代著名学者沈括的《梦溪笔谈》、陆游的《老学庵笔记》以及周密等人的著述笔记之中,并且大同小异,其中沈括生活的年代距王小波,李顺起义仅仅60年左右,因而有相当大的可靠性。综合诸家之说,李顺之死的情况大致如下:在宋军攻破成都城的前一天,李顺在支持者的帮助之下剃去头发,化妆成僧人逃往岭南。宋仁宗景祐年间(1034—1038年)
因人告发被广州巡检陈文琏捕获,后又被押送京城审明确系李顺。宋廷当局考虑到平定王小波、李顺起义的将士早已授功领赏了,为了不失面子,才没有正式公布此事,而是在狱中暗暗地处死了李顺。尽管沈括曾在陈文琏处看到过这一事件的有关案档文件,陆游、周密也反复声称此事乃“推验明白”、“覆按皆实”的,但传世的大量宋代官方记录却没有类似的记载,人们仍然有理由怀疑这一说法是出于后人维妙维肖的伪造,而使沈括、陆游、周密这样的大学者也信以为真了。
正是因为以上二种说法都有点似是而非,因此有人提出了李顺下落不明说。据曾经参与镇压王小波、李顺起义的宋朝官员刘锡的回忆:“李顺力屈势穷,藏于群寇,乱兵所害,横尸莫知,即免载于槛车,亦幸逃于枭首。”
(《至道圣德颂》)由此可知占领成都之时宋军确实没有捕获或杀害李顺,而史书上记载的那个被杀害的“李顺”相传是一个面有胡须、“状颇类顺”的无辜的受害者。据宋人陆游等笔记的记载,早在淳化五年五月王小波、李顺起义被镇压后不久就有一位名叫张舜卿的官员向宋太宗奏道:“闻顺已遁去,诸将所获非也。”被太宗以“平贼才数日,汝何从知之?徒欲害人功尔”为由驳回。20多年后,即宋真宗天禧元年(1017年),有人在岭南捕获了“蜀盗”李顺,押送京师。后经审讯证实,此人系广州人李延志。如果李顺真的已经被杀无疑了,为什么两宋数百年间有这么多人念念不忘地提及李顺,甚至在李顺“死后”二三十年仍在寻找并宣称捕获了真正的李顺呢?答案似乎应该是李顺当年并未被宋军擒获,而是在激战之中下落不明了。从历史记载
来看,指挥镇压王小波、李顺起义的宋军统帅张继恩是颇受宋太宗宠信的大臣,因此每当有人提及李顺可能仍然活着的时候,太宗总是很不高兴,张舜卿为此险些掉了脑袋,最后弄了个降职丢官的下场。可能从此以后,无人敢言李顺仍然下落不明这一事实,历代相沿,将错就错。也正是因此,宋代的官方纪录对李顺之死只能语焉不详,后人对此又猜测纷纷,于是造成了目前这种众说纷纭的局面。
无论是认为李顺于淳化五年死于成都或凤翔,还是认为死于景祐间,乃至认为李顺下落不明,其立论都带有不少猜测与想象的成份,难以得到较可靠的正史的直接证实。因此,对李顺之死采取兼容诸说,保持有疑的态度,是较为可取的。(丁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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